2020年最有效的服務實體經濟的行業,不良資產處置

今天簡單地講一下資產管理公司(下文簡稱資管公司)不良資產處置機構的處置清收。


不良資產,一個很寬泛的概念,包括銀行的不良資產,企業的不良資產,證券、基金的不良資產等等,今天談一談最主要的不良資產,就是銀行的不良資產,也就是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本息的貸款,也稱為不良貸款。


我國銀行的風控體系在1998年以前,是“一逾兩呆”的體制,就是“逾期”,“呆滯”,“呆賬”,在98年以後,就把資產分為了五類: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其中後三類為不良資產。據相關機構預測,我國不良資產規模將在2020年達到近3萬億,其中銀行佔大部分。


不良資產處置機構的處置清收


通常來說,對於不良資產的處置程序首先是內部催收和外包催收,銀行內部有專門的催收機構,外包就是外包給外面的專業催收公司。


催收效果不佳的情況下,會讓資管公司來負責銀行的不良資產處置,最常見的處置清收主要通過“債轉股”的方式,資管公司動用資金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銀行對企業的債權轉為資管公司對企業的股權,資管公司也就成為了企業的股東,獲得股權分紅,通過這類程序,讓這些企業有了資金後走出泥潭,繼續向好的方向發展,最後通過轉讓、重組或上市收回原來的入股資金。就這樣,銀行的不良資產得到了解決,那些陷入泥潭的企業也逐漸擺脫困境,正常生產經營。對於債務人公司本身具備一定的經營前景,或者債權人存在借殼上市、獲得特殊牌照、繞開准入門檻等特殊目的的,債權人可以通過債轉股持有債務人公司股權、並獲得該公司的經營、管理、決策的控制權,這種方式不僅可以實現債權人的債權,還能滿足債權人其他需求,此方案在實踐中也是較為常見的做法。


“債轉股”主要是針對各方面條件優質的企業,那麼資質一般的企業或公司怎麼處理呢?通常銀行會將這類不良資產打包折扣賣給資管公司。舉個例子:農行按比例將不良資產打包,一類佔比10%,二類佔比30%,三類佔比30%,四類佔比30%,也就是說優質的債權佔比最少。假設這個資產包值10億,兩折出售給資管公司,也就是資管公司花2億拿到了這個資產包,把裡面優質的、近幾年的自己消化處理掉,年代久遠的不好處理的高價賣給某些地方資管公司。低價買進,高價賣出 ,還有收回的企業本息,無論如何,資管公司最後都是賺的,而且利潤不是一般的豐厚。說不良資產處置是一個暴利行業,一點不為過。

2020年最有效的服務實體經濟的行業,不良資產處置

隨著不良資產處置市場的進一步發展,不良資產的範圍逐漸也擴大至陷入困境中的企業、房地產項目等,這種困境可能是因為企業資金流突然斷裂、企業投資運營失利、外部客觀條件變更對企業產生的連鎖反應等因素導致的暫時的或長期的困難。其中,由於大部分不良資產的處置最終都落點於土地及房產的價值,因此如何涉房地產類的不良資產的處置清收實現利益最大化逐漸成為理論及實務界討論的熱點。基於不動產領域不良資產包逐漸增多的趨勢,房地產已經成為資管公司處置清收的重點。


房地產項目成為一種不良資產,其形成原因主要包括:(1) 開發商操盤能力較差,使得房地產項目運營陷入困境;(2) 房地產項目本身屬於違規、違建、超建的房產;(3) 由於城市政策變化、規劃調整或者政府領導換屆導致房地產項目無法繼續進行;(4) 城市房地產市場趨於飽和,使得房地產項目運營困難等。


所有看起來非常好的資產最終成了不良資產,其中必然有一定的問題,以房屋不良資產為例,這些問題就可能包括二房東、三房東甚至四房東的問題,也包括房屋的質量問題、用途和性質的匹配問題,對於這些問題的解決,是考驗資產處置機構能否把價值實現的重要一環。


通過以物抵債和司法拍賣處置清收。以物抵債是指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金錢債務,雙方約定以特定物替代原金錢債務清償債務的行為。由於房地產本身的價值較高,如債權人發現債務人確實無能力償還債務,或者可能存在多個債權人,且債務人的財產無法同時償還其全部負債,或者債權人本身操盤、運營該類房地產的能力較高,能夠通過改建、聯合開發等方式提升房地產價值的,債權人亦可以選擇以物抵債的方式,直接持有該等不良資產,這在實踐中也不失為一種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司法拍賣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強制執行程序中,依法查封、扣押被執行人財產,對外委託評估財產價值,公開處理被執行人的財產,以清償申請執行人債權的行為。


對於資管公司來說,依靠低價批量收包的價格賺取豐富利潤及通道費用的時代已經過去,積極尋找因現金流問題而經營困難的優質企業、尋找有相應需求的交易方,以便在競爭激烈的市場格局中佔有更大的市場份額就變得更加重要。目前,不良資產處置已經迎來了新風口,如何打造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學問很多。行業從業者如何適應變化、適應新的形勢和新的條件,不僅對自身能否實現利益最大化十分重要,對不良資產處置能否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也十分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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