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保質期”,“立即下架!”——上林檢察打響“3.15”特別行動

3月13日,上林縣人民檢察院聯合上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縣城內主要食品藥品經營場所進行聯合檢查,並召開專門會議進行磋商,彙總存在問題,研究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監管的措施,合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上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黃巍強、上林縣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韋鎮強分別帶隊參加聯合檢查。

“超過保質期”,“立即下架!”——上林檢察打響“3.15”特別行動

“超過保質期”,“立即下架!”——上林檢察打響“3.15”特別行動


“超過保質期”,“立即下架!”——上林檢察打響“3.15”特別行動


“超過保質期”,“立即下架!”——上林檢察打響“3.15”特別行動


“超過保質期”,“立即下架!”——上林檢察打響“3.15”特別行動


當天上午

聯合檢查組分2組抽查了縣城內主要超市和部分藥店、粉店、奶茶店,發現1家購物中心某品牌氨基酸維生素功能飲料、體質能量維生素飲料已經超過保質期,1家超市的白糖作為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沒有防塵遮蓋,2家超市未設立保健食品專櫃或專區,並且沒有設置“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的消費提示信息,1家螺粉店的某品牌優酸乳超過保質期,1家奶茶店從業人員未辦理健康證。聯合檢查組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現場取證,並要求經營單位立即撤掉過期產品,按要求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


“超過保質期”,“立即下架!”——上林檢察打響“3.15”特別行動


“超過保質期”,“立即下架!”——上林檢察打響“3.15”特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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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保質期”,“立即下架!”——上林檢察打響“3.15”特別行動


聯合檢查結束後,聯合檢查組在上林縣人民檢察院召開磋商會議。


“超過保質期”,“立即下架!”——上林檢察打響“3.15”特別行動


會上,雙方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梳理彙總,對存在問題的原因進行探討,並就如何督促存在問題的經營單位立即整改、整改到位交換了意見。


“超過保質期”,“立即下架!”——上林檢察打響“3.15”特別行動

“超過保質期”,“立即下架!”——上林檢察打響“3.15”特別行動


會議還就食品藥品監管中的重點、難點、措施進行了深入交流,對進一步加強合作,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合力加強食品藥品監管,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達成了共識。


近年來,檢察機關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積極爭取政府部門支持,為保障食品藥品安全提供檢察服務。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不僅是檢察機關和行政機關的事,更需要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共同參與。在黨的領導下,包括檢察機關在內的整個國家公權力機構形成整體,就能充分發揮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力,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超過保質期”,“立即下架!”——上林檢察打響“3.15”特別行動

01對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要使用哪些防護措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除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要求以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三)對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使用防塵遮蓋、設置隔離設施、提供專用容器和取用工具、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的包裝材料。


02銷售保健食品需要設立專櫃或專區,設置提示牌嗎?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從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銷售,除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要求以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三)在銷售場所設立專櫃或者專區,設置提示牌,並按照食品標籤、說明書標註的貯藏方法存放。


03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五)生產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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