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銷售“N95”口罩虛假信息,被告人一審獲刑六個月

發佈銷售“N95”口罩虛假信息,被告人一審獲刑六個月

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蘭州新區人民法院堅持在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新區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堅強領導下,自覺圍繞疫情防控大局,結合審判工作實際,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活動。3月13日上午8:30,我市首例涉疫情詐騙案一審宣判。庭審中被告人馬某某自願認罪、悔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當庭判決馬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1000元。

3月10日,蘭州新區人民法院收到蘭州新區人民檢察院起訴馬某某疫情防控期間利用手機交易軟件“閒魚”發佈銷售“N95”口罩的虛假信息,詐騙7名被害人錢款共計3720元的詐騙案件後,迅速成立專項審判組,與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蘭州市第一看守所積極溝通協調後,3月13日上午8:30分在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遠程審判法庭,對此案件進行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

庭審過程,法官、檢察官佩戴口罩以“遠程庭審”方式對該案開庭審理,被告人在蘭州市第一看守所遠程科技法庭出庭參加庭審。鑑於被告人馬某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庭審中能自願認罪、悔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當庭判決馬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1000元。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蘭州新區人民法院既要突出依法從嚴從快,又要堅持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涉疫情犯罪案件審判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以法院人的實際行動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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