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傷醫,嚴懲不貸!

在疫情防控期間,用拳頭毆打醫生的頭部、頸部,拉扯醫生的防護服、口罩、護目鏡等,致醫生頸部被抓傷,防護服、口罩、護目鏡等被撕破、脫落,經鑑定醫生為輕微傷。1月30日,柯某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立案偵查。

2月11日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對外發布了五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的典型案例,首批典型案例中的湖北武漢柯某某涉嫌尋釁滋事案,是唯一一件暴力傷醫犯罪案例。近日,記者採訪了法學專家、人大代表、檢察官等,請他們對這起案例背後的法治意義作深入解讀。

為依法辦理類似案件提供範例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十分關心愛護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醫務人員,在不同場合反覆強調要“加強醫護人員安全防護工作”,“加大對暴力傷害醫務人員的違法行為打擊力度”。

最高檢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表示,與2003年“非典”時期相比,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打擊違法犯罪活動除了同樣把妨害防控措施、哄抬物價、非法經營、製假售假等作為打擊重點外,還新增了暴力傷醫類犯罪、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類犯罪兩類打擊重點。其中,暴力傷醫類犯罪嚴重侵害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嚴重破壞正常醫療秩序,嚴重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社會影響十分惡劣。對這類犯罪予以重點打擊,是檢察機關依法服務保障打贏疫情防控整體戰,全面提升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水平的必然要求。

在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看來,最高檢選取湖北武漢柯某某涉嫌尋釁滋事案作為指導性案例,目的很明確,這不僅是一起惡性的暴力傷醫案件,而且在疫情期間具有典型意義,發佈這一案例,就是要向社會發出明確信號:暴力傷醫者必受法律嚴懲。如此,不僅能充分發揮刑事法治的預防功能,有力震懾違法犯罪者,以儆效尤,同時也為一線辛苦工作的醫生送去安慰,讓他們有安全感,能夠安心工作。

“在舉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關鍵時期,柯某某的行為對抗疫一線的醫護人員造成了嚴重的身體和心靈上的傷害,產生了很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依法予以嚴懲。”全國人大代表、最高檢特約監督員、北京乾坤(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律師法蒂瑪·馬合木提認為,這起對暴力傷醫者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一方面體現了國家打擊暴力傷害醫務人員犯罪的決心,另一方面也表明在全國上下萬眾一心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時期,國家對破壞疫情防控工作的零容忍態度。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江蘇省崑山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張傑說,當前,疫情防控處於關鍵時期,武漢是此次抗擊疫情的中心,醫護人員承受著巨大的壓力。暴力傷醫事件不僅令醫護人員心寒,也令廣大人民群眾無比憤慨,社會影響極其惡劣。這些案件入選典型案例彰顯司法機關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立場,也為依法處理類似案件提供範例。

從嚴從快辦理案件才能剎住歪風

1月29日晚柯某某案發生後,1月30日0時15分,武漢市公安局礄口分局接到報警,民警趕到發案醫院隔離區依法處置。當日,武漢市礄口區公安分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柯某某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礄口區檢察院於當日派員提前介入,成立專班研判該案,建議公安機關及時蒐集和固定相關證據,並提出繼續偵查補證建議。

張傑認為,“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明確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這為當前辦理傷醫案件提供了司法依據。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熊秋紅也認為,這起案例的辦理體現了檢察機關對於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之間動態平衡關係的處理,對於暴力傷醫行為,鑑於其所傷害的對象為醫護人員,因此作為從重情節加以考量。

苗生明指出,面對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及大量涉疫情案件的發生,需要最高檢層面以最高的效率和最有效的方式指導基層一線辦案和偵查取證,相關工作不能等、不能拖。

張傑說,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涉疫情相關刑事案件高發,對此類案件只有從嚴從快辦理,才能真正剎住這股歪風。此案可以說是司法機關依法高效辦理涉疫情案件的一個代表性案例。

暫時採取非羈押措施更符合公共利益

2月1日,因犯罪嫌疑人柯某某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公安機關對其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由辦案單位、住所地派出所及社區三方對其進行監管。經過14天隔離期後,柯某某核酸檢測為陰性,礄口區檢察院於2月19日對柯某某以尋釁滋事罪批准逮捕。

苗生明指出,這起案件辦理過程體現了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有機統一。對於類似的案件,一方面要嚴格在法治軌道上、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落實從嚴懲治的刑事政策,嚴格貫徹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和程序法定原則;另一方面在強制措施適用上,對於犯罪嫌疑人是確診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原則上不採取羈押性強制措施,要首先保障對其進行醫療救治,體現人道主義關懷,服從疫情防控大局。待治療結束,犯罪嫌疑人身體恢復後,再視案情依法妥善處理。

“對柯某某一開始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是恰當的,體現了人性司法、文明司法。”法蒂瑪·馬合木提說,一方面,刑事訴訟法對於有嚴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本來就允許其取保候審,以便於治療疾病。另一方面,鑑於新冠肺炎強烈的傳染性,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也可以把柯某某作為一個疑似感染者可能帶來的傳染風險控制在最小範圍內。

張建偉指出,看守所是高度封閉的場所,監室裡關押多人,這些人一旦被感染,治療與隔離都是大難題,因此就該案具體情況而言,暫時採取非羈押措施,更符合公共利益。司法機關根據案件和當事人具體情況採取更適宜的措施,體現了在從嚴打擊涉疫違法犯罪的要求下,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採取靈活的手段實現訴訟目的,而不是刻板、機械化司法。

“面對疫情,患者在極度恐慌的心理衝擊下,有可能失去理智作出違法犯罪行為。但是,我們更應看到不留名的市民給醫護人員點外賣這樣醫患和諧相處的場面。”張傑說,經此一疫,醫患雙方有了共同抗疫的特殊經歷,必將成為改善醫患關係的良好契機。醫護人員不顧個人安危為患者治病療心,詮釋著仁術仁心的醫者大愛,將會重建患者對醫療團體的信任與尊重。

文字: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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