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禁在城市規劃區和鄉村主幹道路打場晒糧的通告

通 告

為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營造乾淨整潔、文明有序的城鄉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現就嚴禁在城市規劃區和鄉村主幹道路打場曬糧等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嚴禁在公路上打場曬糧、碾壓秸杆、堆積雜物,禁止一切妨礙公路交通暢通和汙染公路行為。對違反者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六條、七十七條相關規定,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二、未經批准,擅自佔用道路從事打場曬糧影響交通安全活動的,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一百零四條相關規定,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恢復原狀,對拒不服從管理,妨礙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三、違反上述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和鄉村主幹道路打場曬糧造成交通事故、火災事故或重大汙染事故,導致重大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後果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請廣大人民群眾珍愛生命、珍視環境,廣泛宣傳、相互監督,共同維護我們的家園,為建設美麗靈武貢獻力量。

靈武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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