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住院期間被醫院內流浪狗咬傷,院方:將申請免除住院費


患者住院期間被醫院內流浪狗咬傷,院方:將申請免除住院費



2018年11月1日,西安交大第一附屬醫院,康女士在交大一附院住院,在醫院院子裡被流浪狗咬傷。在交大一附院的院子裡,記者看到這隻流浪狗在人群中穿梭。 視覺中國 圖

患者康女士因子宮肌瘤在西安交大一附院住院期間,被流浪狗咬傷。接種狂犬疫苗需要28天,原來預約的幾天就能進行的手術因此要推遲一個多月。康女士認為,醫院應該承擔相關費用和責任;而院方認為,醫院只有安全保障義務,不應負全責。

事情經過

被狗咬傷導致手術推後

患者擔心病情惡化

10月26日,43歲的康女士因子宮肌瘤在西安交大第一附屬醫院住院。康女士說,10月28日上午10時許,做完檢查後,她下樓曬太陽,在住院部東邊被流浪狗咬傷。“那隻狗突然從後面撞到我,隔著棉毛褲咬傷了我的左小腿,幸虧我穿得厚,後來檢查是Ⅱ級咬傷。”

康女士說,事發後,她趕緊給主治醫生和護士反映了情況,隨後來到雁塔區中醫醫院接種狂犬疫苗。“醫生和防疫站的溝通結果是打疫苗期間不能進行手術,因為手術會用到抗生素,所以我原定於10月30日的手術只能推遲。”

康女士提供的接種卡上顯示,她10月28日、31日已接種兩針,還有三針要在11月4日、11日和25日接種。

“我來醫院是做手術的,手術沒做成,目前已產生近3000元費用,誰能想到在醫院裡會被野狗咬傷?狂犬病是百分之百死亡率,疫苗也不一定安全,我精神壓力特別大。我的腫瘤醫生說是良性的,但一兩個月後會不會惡化,也只能做了手術才知道。”康女士說,一方面她擔心推遲一個月做手術會耽誤病情,另一方面她希望醫院能承擔責任進行賠償。

康女士的丈夫許先生說,10月29日上午,醫院保衛科工作人員曾報警抓狗,“就在我愛人被咬的地方,但沒抓住。”

院方回覆

患者被狗咬傷

昨日,華商報記者陪同康女士一家人來到交大第一附屬醫院,在醫院內可以見到流浪狗隨處亂跑。該醫院醫患調解辦負責此事的劉姓工作人員說,這種事情也是頭一回發生,之前從來沒有過人在醫院裡被流浪狗咬傷的情況,他們會積極解決這件事,具體事項律師已經和康女士說清了。

協商錄音顯示,在康女士與院方陳姓律師、醫院保衛科等工作人員溝通的過程中,律師稱,按流程首先得找狗的主人,應該由狗主人來賠償,醫院不是實際侵權人。“院方不是全責,疫苗費是合法合理的訴求。手術推至接種結束後第一時間安排。”該律師稱。

康女士認為,被狗咬傷後打疫苗導致手術推遲,醫院應承擔在此期間的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

院方陳姓律師說:“如果是被狗咬傷的直接後果,比如打疫苗這5天的誤工費和治療狗咬傷的費用,醫院是可以承擔的。所有賠償都是補償性原則,並不是說這五針持續的一個月時間都得賠償誤工費。”該律師說,同時,在法律上,只有殘疾或者死亡才能構成精神損害撫慰金。

推遲手術會不會影響病情?院方陳姓律師說,如果康女士後期病情加重或惡化,和這次狗咬傷有沒有關係、有多大關係,需要第三方進行鑑定,由醫學臨床專家判斷。病情的加重到底和醫院前期行為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鑑定後會給出明確評定。

如果打狂犬疫苗後還是發病了,該找誰負責?陳律師說:“這要找疫苗接種中心,如果打了疫苗還發病,說明疫苗可能是假的,誰打的疫苗你告誰。誰是直接侵權人,誰來承擔責任。”

最新進展

患者已出院

醫患調解辦將申請免除住院費

昨日,醫院醫患調解辦另一位工作人員稱,目前康女士已經可以出院了,但解決方案仍未達成一致,建議出院後再協商後續問題。劉姓工作人員稱,如果康女士出院,截至昨日入院期間產生的費用他會向醫院申請免除;如果不出院,此後費用將由康女士自行承擔;如果康女士不滿意院方條件,可以走法律程序。

能不能調取查看事發監控?劉姓工作人員說,監控只能由公安機關調取,“因為盲區,視頻中只能看見流浪狗,看不到咬人的過程。”

昨日下午,康女士聯繫記者稱已出院,住院費為2598.49元。其診斷證明治療經過顯示:入院後進行相關檢查,擬進行手術治療,因被動物咬傷,患者及家屬要求出院,進行疫苗接種。

律師說法

這些應該賠償

患者直接損害

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宏巖認為,此次事件當中,因為咬傷康女士的流浪狗無主,原則上,事件對康女士造成的直接損害應該由醫院全額賠償,包括醫藥費和疫苗費,如果起訴,這部分的賠償訴求,應該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延誤病情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長認為,第一,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流浪狗致人損害,應當由該流浪狗的主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找不到狗主人,醫院作為公共場所,未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責任,應該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第二,關於醫療費、誤工費,依據侵權責任法,精神損害賠償沒有法律依據,被流浪狗咬傷,按一般常理,不至於精神嚴重損傷。第三,如果能舉證確係因被狗咬傷,導致手術延誤影響病情,醫院應該酌情在延誤病情損害範圍內賠償。防疫站或醫院在給受害人注射狂犬疫苗後不再承擔因狂犬病潛伏期的後果,除非能舉證證明當時注射的狂犬疫苗有問題,對預防狂犬病沒有效果。

山東成思律師事務所律師伍雷認為,在這起案例當中,醫院提出可以賠償醫療費以及疫苗的相關費用,是相對合理的做法。但是康女士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伍雷說,目前醫院給出的解決方案是相對合理的,不能擴大醫院的賠償責任,這符合侵權法的相關規定,也符合公平原則。

這些難以獲賠

誤工費賠償需要司法鑑定

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副主任、律師鄧學平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了一個賠償標準,關於誤工費問題,傷者到底需不需要請假,需要請多少天,包括需不需要請專門的人來進行陪護,都需要進行司法鑑定,而並非以實際請假天數來計算。

“法律上的賠償損失,是指已經發生的損失和未來必然會發生的損失,因此,康女士對於延誤手術以及狂犬病發病等問題存有疑慮,要求醫院賠償的訴求,具有假設成分,一般難以得到支持。”鄧學平說。

構成傷殘才會有精神損失費

黑龍江龍廣律師事務所律師鄭雲鵬表示,醫院裡出現流浪狗,還咬傷了患者,醫院必須承擔賠償責任,並且是全額賠償,“但是現在按照法律規定,是要構成傷殘才會有精神損失費。所以這部分費用到底應不應該賠償,還需要根據康女士的具體傷情來判斷。”鄭雲鵬說,關於賠償的金額以及項目,在司法實踐中,應當以目前能夠確認的事實情況為依據來進行計算。

假設的後果一般不會被支持

“康女士對於病情拖延而惡化、以後狂犬病病發有所擔憂而要求相應賠償,這種假設出來的後果,一般情況下不會被支持。即便以後真的造成了損害,也必須拿出證據證明了因果關係,才能索賠。”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宏巖說。

(原題為《手術前 醫院內被流浪狗咬傷 醫院該賠嗎?該怎麼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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