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人說:繼承、贈與、遺贈應該怎麼辦理

房產繼承:

指繼承人按照法律或遵照遺囑接受被繼承人房產的行為。


公證人說:繼承、贈與、遺贈應該怎麼辦理

房產贈與:

指房屋所有權人將自己的房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行為。

一般來說,房產繼承就是繼承,房產繼承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房產贈與就是房產贈與,房產贈與發生在贈與人(原業主)健在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期間。

但是,有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兼具繼承和贈與的一些屬性,那就是遺贈。今天就來聊聊房產的遺贈。


公證人說:繼承、贈與、遺贈應該怎麼辦理

房產遺贈:

指被繼承人通過遺囑的方式,將其所有的房產贈予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公證人說:繼承、贈與、遺贈應該怎麼辦理

房產遺贈有時效,協議過期無效

嚴格來說,接受繼承、接受贈與,是沒有時效性的,但是接受遺贈,則有時效性規定。接受房產遺贈,並非隨時可以開始也並非隨時可以終止,是有有效期限的,超過這個時效期間,遺贈協議就失去法律效力,受遺贈人的合法權益將遭受損害,對於這一時效性規定,廣大市民知之甚少。

《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根據繼承法規定,接受遺贈期限的開始時間始於遺贈人死亡,終止於受遺贈人應當受遺贈後滿兩個月的時日。

公證人說:繼承、贈與、遺贈應該怎麼辦理

房產遺贈有時效,是基於諸多因素

房產繼承為什麼沒有這個時效性的規定呢?

這是因為,房產繼承,無論是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繼承人和被繼承人之間都屬於近親屬關係。遺贈的情況下,遺贈人與受遺贈人往往是立遺贈人的遠親甚至非親非故,如果受遺贈人在較長期限內沒有明示表達自己的意願,將對法定繼承構成影響,也影響到遺產的保管和分割,進而影響到繼承人近親屬之間的關係,甚至可能影響到社會關係的穩定。

公證人說:繼承、贈與、遺贈應該怎麼辦理

如何接受房產遺贈,公證員支招

問:如果願意接受房產遺贈,該做出何種意思表示呢?

我們建議,受遺贈人可以到公證處發表一個書面聲明,表明其願意接受遺贈人的房產遺贈,這樣做可以使受遺贈人不會因在遺贈人死亡後二個月之內沒有表示接受遺贈而被視為放棄受遺贈,待其條件成熟時再辦理公證手續或進行訴訟。

公證人說:繼承、贈與、遺贈應該怎麼辦理

【法條指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六條: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放棄受遺贈。

圖:頭條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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