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組織高考作弊被批捕 找人替考稱11萬包上二本

近日,漣源市檢察院依法對漣源市首例組織考試作弊案犯罪嫌疑人龍某、肖某作出逮捕決定。本案系《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以來,漣源市檢察院辦理的第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

案情簡介及辦理情況:2016年,犯罪嫌疑人龍某主動聯繫周某(另案處理),要幫助周某兒子找人代替參加本年度高考,並商量以11萬元包考上二本,後犯罪嫌疑人龍某經他人介紹,找到犯罪嫌疑人劉某幫忙替考,並約定若考上二本給劉某5萬元,考上一本給7萬元,犯罪嫌疑人劉某代考成績達到當年二本線。2017年,犯罪嫌疑人龍某又一次找到犯罪嫌疑人劉某,並答應若考上二本給劉某5萬元,高考成績公佈,劉某代考成績達到當年二本線。2018年3月,犯罪嫌疑人肖某聯繫犯罪嫌疑人龍某,要龍某找人幫忙代替高考,龍某於是介紹犯罪嫌疑人劉某給肖某,犯罪嫌疑人肖某和劉某商量好以5萬元費用作為報酬考上二本,當年高考犯罪嫌疑人劉某代替他人參加了語文、數學兩門考試後,被發現替考。

本院受理該案後,承辦檢察官審閱了案卷,訊問了犯罪嫌疑人,核實了有關證據。認定犯罪嫌疑人龍某、肖某組織高考替考,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一款之規定,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並決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龍某、肖某。

檢察官提醒:

作弊行為嚴重損害國家考試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參與考試的權利。教育公平是一切公平的基礎,沒有公平的教育選撥方式會嚴重破壞社會公平機制。隨著立法的完善,司法機關將加大對國家考試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和處罰力度,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組織考試作弊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設的罪名,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或者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幫助的均構成該罪,最高刑期可達七年。

檢察官提醒廣大考生和學子,要以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的態度對待考試,同時也提醒考生家長,切勿動歪念,為孩子請代考,去走所謂“捷徑”。成功需要的是自己的努力,千萬不要抱有僥倖心理,鋌而走險,拿自己和子女的前途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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