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失信被執行人廣州市朗達光學科技有限公司

被執行人廣州市朗達光學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要求被執行人履行一次性清償貨款59384元、逾期付款利息暫計為1550元,受理費648元,共計61582元、遲延履行期間加倍債務利息467.65元,並承擔執行費847元的義務,被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經常居住地為廣州市白雲區鶴龍一路2號自編H棟301房。

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聯繫舉報電話:83006027。


執行案號:(2018)粵0103執20號

立案時間:2018年6月26日

被執行人姓名:廣州市朗達光學科技有限公司

組織機構代碼:06815230X

執行法院: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7)粵0103民初5668號民事判決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金59384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公司所在地:廣州市白雲區鶴龍一路2號自編H棟301房

案件來源:原告廣州市尚視貿易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市朗達光學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品牌銷售合作合同》,約定原告向廣州市朗達光學科技有限公司提銷售供產品後,被告按銷售借款。後廣州市朗達光學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貨款,原告訴諸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本院作出的(2017)粵0103民初5668號民事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依據上述民事判決,被告廣州市朗達光學科技有限公司應向原告一次性清償貨款59384元及利息,因廣州市朗達光學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本院於2018年1月1日立案強制執行。

聯繫舉報電話:83006071

聯繫人:羅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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