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縣:監委查辦的首例職務犯罪案件宣判


“被告人何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有期徒刑3年……”近日,岷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岷縣清水鎮財政所原所長何某某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審判決。該案系岷縣監委成立後查辦的第一起職務犯罪案件。

6月7日岷縣紀委監委收到岷縣清水鎮原財政所所長何某某涉嫌違紀違法的案件線索後,抽調精幹力量成立專案組立即開展調查。經調查發現:何某某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間將岷縣清水鎮財政所惠農資金專戶80多萬元資金以危房改造補助、“一站式”醫療救助、設施農業塑料大棚建設補助等名義,私自轉入何某、祁某及後某等四人的銀行卡進行挪用,用於個人開支,超過3個月未還。6月29日,何某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岷縣監委立案調查,7月11日移送岷縣檢察院審查起訴,7月12日經岷縣檢察院批准逮捕。

在線索受理到移送審查起訴的一個月時間裡,岷縣監委積極探索試用多種調查措施,主動對接“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方向,積極與公檢法三機關溝通銜接,邀請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公訴部門提前介入,一方面補齊補強證據材料,另一方面做到與司法機關無縫對接,高質高效完成了案件初核、立案、調查、審理、移送等多項工作,為職務犯罪調查工作和“紀法”、“法法”銜接工作積累了寶貴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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