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三人非正常上訪擾亂社會秩序被判刑

9月17日,防城區人民法院對由防城港市防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兩起多次非正常上訪,擾亂社會秩序的刑事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唐國梅、唐國清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責令兩被告人退賠防城區水營街道辦31519元;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張秀榮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責令被告人張秀榮退賠水營街道辦17314.5元。

宣判後,三名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案情回顧

被告人唐國梅、唐國清非正常上訪,擾亂社會秩序案

被告人唐國梅、唐國清均為防城區水營街道沙埠村人。被告人唐國梅、唐國清因防城區水營街道辦沙埠村土地補償款和宅基地分配問題多次信訪。

2012.7.31

唐國清因在天安門地區上訪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門地區分局治安大隊訓誡;

2013.9.7

唐國梅、唐國清因在天安門地區上訪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門地區分局治安大隊訓誡;

2014.6.27

唐國清因在中南海周邊上訪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訓誡;

2014.7.3

唐國梅因在中南海周邊上訪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訓誡。

2014年10 月27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對唐國梅、唐國清的上訪事項作出三級信訪事項終結意見,但唐國梅、唐國清對意見不服,仍然持續多次到北京上訪。在此期間,水營街道辦工作人員張某某、黃某某等人多次對唐國梅、唐國清做釋法明理及勸返工作,但唐國梅、唐國清不僅不聽,反而以繼續滯留上訪等為由,以“報銷費用”為名,先後五次向水營街道辦強拿硬要財物累計31519元。

被告人張秀榮非正常上訪,擾亂社會秩序案

被告人張秀榮因防城區水營街道辦沙埠村土地補償款和宅基地分配問題多次信訪。

2013.4.25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對張秀榮的上訪事項作出三級信訪事項終結意見,但張秀榮對意見不服,仍然持續多次到北京上訪。

2014.7.11

張秀榮因到中南海周邊上訪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訓誡。

在此期間,水營街道辦工作人員張某某、黃某某等人多次對張秀榮做釋法明理及勸返工作,但張秀榮以繼續滯留上訪等為由,以“報銷費用”為名,先後六次向防城區水營街道辦強拿硬要財物累計17314.5元。

根據案件的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性和被告人的悔罪態度,法院決定對三被告人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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