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有竊賊撬窗戶行竊,業主用木棍將竊賊從7樓捅下去,竊賊墜樓身亡,業主需要負責嗎?

胸中有玉


不但有責任,而且還要負法律責任。

竊賊撬窗行竊,絕對屬於犯罪行為。你採取措施保護自己的財產,也是合法行為。但是,你住在七樓,這個很清楚。人往七樓掉下去會喪命,這個也清楚。你使用木棍將竊賊捅下去,對能預知的後果是什麼,有清楚的認識,而你仍然採取了這不可挽回的措施,致竊賊於死地。你肯定要負法律責任。

你能防止竊賊進一步行竊的措施有多種。大聲的呼叫,打電話報警威脅,打筒照射,等等。在他尚未進入房間以前,你別動手去捅他,他失手摔死,是他罪有應得。在他進入房間以後,被你發現一頓暴打,只要不打死他,你也不用擔心。但你使用能預知致人於死的手段去阻止。這就免不了擔責。


子衿書法


網上的很多問答都有這種類型的題目,大致都是小偷入室盜竊,業主逼死或是小偷自己意外身亡,問及業主有無責任。


其實大多數人都希望小偷盜竊有罪,死了也是白死。當然,這種仇盜心理是對的,但是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因為,小偷也有人權,他只要還是個人,旁人就不能逼死他,殺死他,否則就是犯罪,而且此犯罪不會因為小偷偷盜的行為而減輕業主的責任。


當然,這裡要說明一點的是:小偷入室盜竊,業主採取正當防衛,或者是正常驅趕,而小偷卻加深罪惡對業主的人生安全造成威脅,實施明強,那這種情況下,業主在正當防衛過程中,小偷意外身亡,業主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像該題目中提到的竊賊撬窗戶行竊,其行為十分惡劣,業主可以呵斥、警告、並且報警處理。但是,用木棍將竊賊從7樓直接捅下去的這種做法明顯是防衛過當的。比如,業主看到竊賊正在撬窗戶,拿著根木棍嚇一嚇他那是可以的,直接一捅導致竊賊墜樓身亡就是故意殺人了,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小偷即使入室盜竊成功,他也不應當是死罪,即使是死罪也應該由國家來判決他,社會人哪怕是受害人都無權殺死他。

多餘的話,也不說了。小偷罪不至死,業主需擔責任。


QDH胡圖圖


關於這個問題讓我想起一則案例!小偷上樹偷核桃,失足摔成重傷,小偷的家人找上門來索要賠償,樹的主人無奈了說“你別找我,樹我不要了”!

分析上述案例

1.小偷是自主的偷盜行為

2.樹的主人無任何過錯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雖然是核桃樹的主人,但小偷在實施不法行為時自己不小心受傷,主人不存在任何過錯,所以要不要幾顆核桃樹,都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反觀回到題主的問題,如果小偷在偷盜時自己不小心掉小樓摔死了,那麼業主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但是如果業主用木棍將竊賊捅下去導致小偷墜樓身亡,那這個性質就不一樣了

答案是需要承擔刑事附帶民事責任!

構成犯罪的成立的成立要件是主客觀相統一。從主觀方面來說,業主並沒有殺人的故意,只是想讓小偷離開而已保護自己的財產和人身安全。從客觀從面來說,業主實施了捅小偷的行為並導致小偷死亡。因此是一種過失致人死亡。業主要承擔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




有人說,萬一小偷帶著兇器,進入屋裡傷害到人腫麼辦,所有的假設和想象並不會被法律採納。

小偷雖可恨,應該受到懲罰,但罪不至死這是肯定的,希望廣大業主在遇到這種情況時,為了保全自己和財產,應冷靜及時報警處理!


愛籃球的法律蟲


日常生活中,大家應該都遇見過或聽說過竊賊。一般竊賊被抓住後,大家都會理所應當地把他暴打一頓後,再扭送公安機關。實際上,抓住後再爆打,是對竊賊的侵犯。

竊賊在七樓撬窗行竊時,被業主用棍子捅下去,墜地而亡,業主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呢?


網絡上一部分人認為:竊賊撬窗行竊,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了威脅,用棍子驅趕或是反擊,都是正當防衛,業主不用負任何責任。因為竊賊撬窗行竊,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至於他會墜地而亡,那是竊賊運氣不好,活該。

而另一部分人則認為:當你發現竊賊行竊時,完全可以在室內將門窗緊閉,立即電話報警制止小偷。這些應該足以達到防範自身權益被侵害。

任何人都知道,身處七樓,如果將竊賊推下,必然會造成竊賊非死即殘的嚴重後果。在明知不可行的情況下,仍然將其用棍子捅下,導致竊賊死亡,那就超過了正當防衛的界限,屬於防衛過當了,業主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有書君認為:這個問題的本質在於,業主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的範圍。 我國《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對竊賊來說,主要目的是求財。如果竊賊正在撬窗就被業主發現,沒有入室對業主造成傷害,那業主將其捅下致死就屬於防衛過當,應該負法律責任。竊賊雖然違法,但罪不致死。


如果竊賊撬窗成功,並有兇器,對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業主在自救過程中不慎將其捅下樓致死,業主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但應該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可是在現實案例中,這樣的防衛行為是很難準確劃清界限的,總不能等到竊賊要殺你滅口時才反擊吧?那麼,遇到這樣的情況要怎麼辦呢?有書君給大家講一個親身經歷的事情:

有一年冬天,一竊賊打算從有書君家的陽臺入室行竊,結果被發現,有書君家人大聲呵斥並打電話報警。


竊賊慌不擇路地從陽臺翻了出去,躲在空調外機的通道里。因為樓層高天又冷,竊賊凍僵在通道,死死抱住牆壁不敢往樓下逃跑了。等到警察來時直接將其抓獲。有書君當時就問過朋友:如果我們追趕竊賊時,不小心把他弄下樓去摔死了,要負法律責任嗎?朋友認為要說是他自己掉下去的。

我國《刑法》裡雖然對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都做了詳細的界定,但實際行動上卻很難劃分。有書君認為:遇事冷靜處理,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基礎上,及時尋求公安機關的幫助才是正確之道。

有書君語: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別忘給有書君點個贊哦~關注有書君,私信回覆句子,有書君送你一句特別的話!


有書共讀


這個,如果從現行法律上來看,業主估計不僅面臨的不僅僅是經濟上的賠償,應該還有刑事上的追責。

小偷跑到你家去盜竊,分幾個環節,第一,他還沒有入戶,他只是在從下水道向你家攀爬,這時候你並沒有正當防衛的緊迫性,因為你可以選擇大聲叫喊驚走小偷,也可通知左鄰右舍來防備小偷,也可以離開並報警,但如果你用木棍捅,從令小偷從七樓摔下去,那麼就意味著你明明知道你的行為可能會導致小偷死亡,但你仍然幹了,那這時候小偷所承擔的後果,遠遠超出了他應該承擔的後果,這至少是防衛過當,甚至是故意傷害致死,這和抓住小偷後打死其實類似。

如果他入室了,這時候你打他,如果只是打倒,這時候沒事,如果不小心打死了,就看你運氣了,法院有可能會判正當防衛,有可能會認為是防衛過當,具體看是哪個法院和具體情節了。


任輝68707309


責任應該考慮具體情況。

先不說結論,因為這個案情交代的不是很清楚。

保護自己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這個自然沒有問題。

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竊賊已經撬開了窗戶,甚至已經進入室內,實施了盜竊,準備逃離,被發現,可能出現不可預知的爭鬥,或者行兇,那防衛是必須的,失手造成竊賊的死亡,沒有什麼問題,我覺得不需要負責任。

但如果是竊賊還沒有打開窗戶,還不會對你實施侵害,也對你不構成威脅的時候,你在沒有警告的情況下,打開窗戶直接把他捅下去了,就應該負責任的。

還有,如果他實施了盜竊,並逃出窗外,吊在外牆,對你不可能有威脅,你把他捅下去,應該也要負部分責任的。

我們考慮問題不能只從情理考慮,還有法律。

當然,現實中緊急情況可能考慮不周,或者處理不當,可能造成防衛過當,責任會減輕。


啟智


我們先不談這個這個事件本身,單就撬窗而入這一行為,直接危害到業主的財產安全甚至生命,正常人發現窗戶上突然出現一個人,肯定是會受到驚嚇內心恐慌,那接下來要做的也肯定是把令自己恐慌的事物趕走,打個不恰當的比方,你突然發現一個蝙蝠衝你飛過來,在你還看清楚到底是什麼的時候,下意識的也會揮手驅趕,這是一個道理。

有的網友說發現在窗外也不能直接捅下去,我認為這完全就是無稽之談,難道如果你發現窗外有人要撬窗,還要讓他進來再安全的從門口出去麼?那竊賊是安全了,自己的安全在哪裡,誰知道竊賊會不會從偷竊改為入戶搶劫,誰知道竊賊會不會為了事情不敗露殺人滅口,甚至於現在熱議的女性安全問題,萬一竊賊見色起意,那又是一篇悲慘的新聞。

再從業主的角度來說,我花錢買房,我就有權利阻止別人不正當的進入,買房就是為了自己為了家人有個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我更有責任保護我自己和我的家人的安全,那我把竊賊捅開,完全是為了保護自己家人的人身安全,業主當然不需要為此負責。


一念水墨


有一年,有盜賊從我家廚房剪掉防盜網入宅。因為廳裡沒什麼值得偷的東西,只是不見了一把鋒利的菜刀。想來很恐怖,他肯定是一進來就順手從刀架上抄起一把刀,幸虧我們睡得太死了!那麼,怎麼知道他進來之前是不打算行兇的?在美國,你敢入宅我就敢一槍崩了你,沒什麼正當不正當的!


吉家凡


想了很多

首先對於寶馬男事件,我是贊同正當防衛的

1.第一個原因是,受害人不應當承受這樣的羞辱,傷害

2.第二是,害怕報復,如果是我,我也怕報復,我也會追砍。

3.第三是,對於黑社會,我是很仇視的。

對於小偷事件,我覺得有點矛盾原因是

1.這是一條生命,我們可以鄙視一個人,從頭到腳看不起,但他就該死嗎?我討厭黑社會的第一個理由就是黑社會不尊重生命。

2.不殺他,不怕報復嗎,不怕他死性不改嗎?我覺得罪犯到這種程度,一定是死性不改了,那就必須要嚴懲,可是嚴懲了會遭到報復,怕賊惦記啊!(這很關鍵)

3.氣憤,遇到賊,第一是緊張,第二就是氣憤,氣憤之下防衛過當真的不可理解嗎?

我仔細思考了,覺得將他推下去,不是最佳的解決辦法,但也無可厚非,至於法律的問題,我想法律有各種漏洞也不是一兩天

相比之下,這種程度背判防衛過當,有點可惜,說明,還需要完善,可也不應該隨便改動,如果以後發生衝突,大家都隨便就殺人,算正當防衛也不好。

再怎麼說,小偷比搶劫要稍微可以容忍些。

我希望這種類型的防衛過當可以從輕處理,因為活人,而且是沒有主動犯罪的活人,總比死人更有價值。


小有一帥罷了


公安法院在調查時,你千萬別說把賊捅下去,因為你明顯知道從高樓墜落會摔死。明知行為的後果會致人死亡還為之,那賊的家屬有索賠的理由。你應說:我看見賊爬得太高太危險,又辛苦,我就伸出棍子想拉他進來,他不小心鬆手,才摔下去了;我伸手救他,又沒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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