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檢察官的監督意見,審委會一致同意

“經表決,24名委員一致同意合議庭處理意見,對省檢察院提起抗訴的被告人肖某挪用資金案,維持原審罪名認定,撤銷原審關於量刑的判決,改判肖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

8月14日上午,江蘇省檢察院檢察長劉華列席該省高級法院2018年第11次審委會,就一起刑事抗訴案件發表檢察監督意見,獲得審委會一致同意。

在法院承辦人彙報案件審理情況後,劉華髮表了檢察監督意見,建議法院堅持從舊兼從輕的法律原則,依法改判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劉華說,檢察長列席審委會將成為常態,希望江蘇各級法院繼續對檢察長列席審委會工作給予支持。

案件表決後,江蘇省高級法院院長夏道虎表示,各級法院要把檢察長列席法院審委會作為法院自覺接受檢察機關訴訟監督的重要途徑,進一步加強與檢察機關的溝通協調,共同探索檢察長列席審委會案件的類型範圍,不斷拓展檢察長列席審委會的工作領域和途徑,共同守好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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