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建房,沒按規定報備報批就建並超面積建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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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村民的宅基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也就是說,一旦建築面積超過了宅基地面積,就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另外,宅基地的審批有著嚴格的審批流程,首先得向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農村愛宅基地上面修建住房的,必須要符合地方政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於未按照有關規定申報,修建住房的,屬於非法佔用土地。超過宅基地面積建設住房的,已經發現,有關部門可以責令其退還過多的宅基地,或者在限制期限內拆除。如果你在修建住房時,既沒有向有關部門報備審批同時超過建築面積的,可能構成非法佔用土地,村集體是有權收回宅基地使用權的,情節嚴重的,和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其實對於農村修建住房的,只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提前報備,當計劃修建的住宅符合總體規劃,並且本人符合修建的條件的,是會得到有關部門支持的,許多人總是嫌審批流程複雜,怕麻煩,最終導致不可挽回的結果,這樣做真的不值得。


Power泡兒


農村宅基地建房,原則上是先申請,獲得批准後才能合法修建住房。但在現實的農村,也有很多先修建住房,後補辦審批手續或者一直沒補辦手續的。


那麼關於沒按規定程序報備報批就建並超面積建築的如何處理?

首先,未批先建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築。

1、《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修建住房必須依法申請,獲得相關部門批准後才能合法修建,未經批准私自修建的屬於違建築。村委會有權對村集體範圍內的違法建築提請政府相關執法部門,要求強制拆出。這是從法律方面硬性執法來說的。

2、宅基地的批建必須符合“一戶一宅”規定,農民申請宅基地使用面積不得超過省、市、縣地方規定的住宅使用面積。人均住宅使用面積全國很多地方都是按每人25平米參照審批。超面積申請不予批准。

所以,私自違規修建住房,即沒審批手續又嚴重超標準建築,按法律規定是會被拆出的。


其次,符合“一戶一宅"規定的建房應當可以補辦審批手續。

法律規定,原則上是先申請,後修建,但農民真提前修建了,只要符合修建條件,從人性化管理出發,村委會也不會對你先建房屋進行要求拆出的,一般去村委會補辦一個審批手續就合法了。

再次,很多地方嚴審一戶一宅、輕審人均住宅面積。

目前,對於宅基地“一戶一宅”的審批規定比較嚴格,但農民申請宅基地面積都放得比較寬鬆。在農村實際建房過程中,只要拿到審批手續後,你把房子修多大都沒人會過問,同一個宅基地,有的修兩間,有的修三間,還有修四間的,修兩層三層四層更沒人管,只你能修。當然不排除少數村集體監管嚴格,也不排除以後不會嚴格監管,只是目前很多農村土地不值錢,大多數農村還沒有嚴格監管。

所以,在符合“一戶一宅”情況下未報批的超標建房,去村委會補辦一個審批手續也是有可能能辦理的。當然村委會不補批硬性要求你拆除超標建築也是有可能的,看你個人怎麼去處事了,人情事故可以解決很多問題,但不提倡。



總之,農民修房建屋不容易,賺錢更不容易,我們應該依規依法,做到先申請後修建,確保修建住房合法合規,有保障,避免不必要經濟損失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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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在農村土地管理和建房管理越來越嚴格的當下,當務之急是重點查找下列兩個條件,若這兩個條件任何一個不符合,都極有可能是大問題,強制拆除的可能性極大:

  1. 自己符合申請使用宅基地的條件不?

  2. 本次建房佔用的土地究竟是不是宅基地,到底佔沒佔基本農田?

先說第一個條件:不是本村的農業戶口人員不能佔用本村的土地建房,已在達到當地規定面積的宅基地上建有農房的人員不能再佔地建房。不符合建房條件的人員建房,是目前重點整治的對象。

再說第二個條件:多年前的宅基地有可能已調整為基本農田,已調整為基本農田的絕對不能建房;在建房時因房屋坐落或擴建的需要,佔用了原宅基地以外的基本農田且面積較大的。新佔、擴佔宅基地利用了基本農田的,重點整治對象,衛片執法的重點。

同樣,超佔宅基地面積過大或樓層嚴重超高,在符合上述兩個條件時,整改後有辦證的可能。

(一)超佔宅基地:筆者當地超佔在50%以內的,不拆除,但超過不部分不確權,合法部分可以確權。超佔宅基地過多,拆除多佔部分後可以補辦手續並辦理產權登記。

(二)樓層嚴重超高:不符合當地規劃的要求,拆除超高的部分可以補辦手續並辦理產權登記。

最後,友情提示:在農村建房,一定要先辦理用地、建設手續,並儘可能按審批的用地、建設指標修建房屋,這樣才不會造成損失,才不會留下建房的後遺症。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農村建房超出審批面積,要麼是審批的時候直接不給通過,需要重新調整面積,要麼就是按照標準交一定的費用,有償使用超出部分的面積。

1、對於2018年農村建房宅基地面積超出2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不收取費用。

2、對於2018年農村建房宅基地面積超出20~7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年3元/平方的標準收取。

3、對於2018年農村建房宅基地面積超出標準面積每增加50平方米的,收費標準提高3元/平方。


一束向陽光


村民建房要按規定報批,然後按審批內容實施建設。可是也有個別農戶雖然經過審批,但沒有按審批內容規定而超面積建造的。而這個建房戶的情況是未批先建,而且超佔超建,這就嚴*重違反了土地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於未經審批並超過宅基地規定面積的,農村宅基地及房屋確權登記的規定和對鄉村違法建築的處置,各地都有相應的政*策處理規定。




符合“一戶一宅”條件的,也就是屬於村民唯一住宅的,且所佔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城鄉規劃,不嚴重影響村莊規劃實施的,按照當時當地規定的處理政策,經處理(處罰)到位後,在規定面積內的部分補辦用地審批手續。可申請不動產登記,超出部分面積不予確權登記。

但是,超佔面積大於當地規定處罰超佔面積比例,信*訪矛*盾激*烈的;超過規定高度引起相鄰權糾紛的等相關情形,予以局部拆除。



但是對於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嚴重影響村鎮規劃實施的;佔用基本農田;佔用一級水源保護區用地的等應予拆除情形的違法建築,將依法拆除。



總之,相關行政部門已作出拆除處罰決定的違法建築將會拆除和局部拆除。


三農觀察匯


第一,關於“沒按規定報備報批就建”的問題

你說的這種情況是“未批先建”,屬於違法用地。按照有關規定,這類宅基地不能確權。需要依法依規補辦宅基地審批手續後才能確權。

在補辦手續過程中有兩種可能:一是審核認定合法,就直接給登記、確權和發證了;二是認定不合法,同樣不能確權。

對不合法的宅基地,包括補辦手續時仍然被認定屬於不合法的宅基地如何處理,要區分不同情況。個人認為:一是不能是一律拆除;二是有可能收費;三是沒有確權肯定就享受不到相應的權益。比如說拆遷補償、辦理房屋產權證、抵押貸款,有償轉讓,等等。


需要說明的是:沒證≠不合法≠不給確權。農民的宅基地因為種種原因沒有使用證,這種情況大量存在,甚至可以說佔大多數。實際上,這種無證宅基地是有審批手續的,就是在建房的時候提出過申請,而且也經過了村裡、鄉鎮和縣政府同意,僅僅是沒給發證,或者是農戶沒有領證(辦證需要花錢)。這樣的宅基地,可以查到原始檔案,因此屬於合法宅基地,可以確權。

所以說,你要弄清楚究竟是“沒報備報批”,還是“沒證”。

第二,關於超面積問題

如果因為“沒有報備報批”,包括補辦手續最終還是被認定屬於違法用地,不給確權,那麼也就不存在超面積問題了,因為全部都屬於違法用地。

正常情況下,宅基地超面積怎麼處理,有兩個時間點,也就是1982年和1987年。因為太複雜,二胡簡單說:1982年之前批的,至今沒超佔的,不算超面積,直接給確權;1982年—1987年批的,至今沒超佔的,補辦手續,直接給確權;1987年以後批的,給確權,但是在土地證上要標註出來。


1987年以後審批的宅基地超面積問題,確權以後如何處理?

目前還沒有統一和明確的規定。首先可以肯定不可能拆除。大致的方法有三個:一是以後翻建、改建房子的時候退回;二是”宅田掛鉤”,就是多佔多少宅基地,相應收回多少承包地;三是收費。具體怎麼收費。目前僅有試點地區的標準。二胡以前的回答裡有,感興趣的可以去翻翻。

以上是對您問題的回答。很高興與大家討論交流與農村土地有關的問題。近一段時間,二胡也將專注這類問題和這方面內容。特別歡迎熟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政策的朋友一起討論交流。


二胡的世界


現在實行的一戶一宅,從過去的不規範,逐步向規範化發展,從過去的管理混亂,逐步走向正規化的管理道路,都這個時候了,你還不按規定報備報批,就敢建超面積的房,那你為什麼就不能先把正規的手續批完了再建哪?那你明明知道超出面積了,你為什麼還要超面積建哪?

一戶一宅,那是戶戶都有宅基地的,把宅基地申請下來之後,在被批准的宅基地上,合理合法地建房子多好,何必冒著風險,在還沒有報批的情況下,就去建房子,就去建超過面積的房子呢?

反正你這樣建房子是麻煩事,從原則上說,你是違規了,甚至也可以說你是違法建築了,那違規的建築,違法的建築,你把房子建完之後,你房屋產權證也辦不下來的,房子沒有產權證那就是無證的房子,無證的房子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有了宅基地許可證,你就可以名正言順的在你宅基地上按照核准的面積蓋房子,房子蓋好了就會拿到正規的房屋產權,這樣的房子才是受法律保護的,受法律的保護的房子,那是誰也不敢給你動的,誰要想動一動你房子的話,那得給你拿錢補償的!

也就是說,合法的有產權證的房子,在被徵地徵用的時候,那是要給補償的,而且補償的數額也是相當高的,你沒有被批准的,沒有產權證的房子,如果被徵用,你可能是一分錢也拿不到手的,這個後果就是這麼嚴重的!

你這個問題很麻煩,反正你這個問題很難辦,要想解決這個問題,那你還是趕快去報批宅基地申請的,如果宅基地申請下來了,你可以去辦理按核定批准的房屋建築面積的房產證的,但是你超出的面積的房屋產權證是辦不下來了,我看也只能如此了!

感謝您對從善如劉三農問答的關注和支持,歡迎您的評論留言!


從善如劉L


針對於這個問題,可能很多人認為是比較輕鬆的問題,在農村裡面以前也出現類似的情況,甚至沒有經過通報,沒有經過申請就私自蓋房子。

這種情況在以前農村裡面是比較多的,但是在目前來看是否還有這種情況呢?


這種情況越來越少了

為什麼我們說這種情況越來越少了?現在農村裡面對於居住管理的土地管理是非常嚴格的,對於目前來說也是狠狠的在長治農村這方面,違章建築的問題

假如沒有經過申報或者申報不批的,就是指蓋房子或者超出範圍進行違建的這種情況之下,肯定會受到不同對應的處罰。

特別是對於農村裡面這種亂象特別多,一戶多宅,還有多戶一宅,這種亂象不斷的出現,所以導致現在農村裡面,有的人呢,申請不到房子,沒有土地蓋房子,有的人呢,一個家庭裡面佔了好幾套房子。


超出申報的範圍

對於農村而言,在農村裡面,現在蓋房子一般都需要經過申請宅基地之後才能蓋房子

可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是什麼情況,有的呢,申報了雖然是申請了蓋房子,但是由於這些土地還比較大,所以在蓋房子的時候呢,就超出了申報的範圍

比如說他申報的時候是申報這個房子150平方。可是在後來實際執行當中,他蓋的房子就超出了150個平方,達到了200多個平方

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在我們這邊這種情況也時有發生,所以對於這個問題而言,很多人都不太瞭解,但是在我們這邊實際的情況當中就是需要罰款。

按照超出的面積每平方罰多少錢,並且還要進行通報。這個是比較輕的處罰方式。


比較重的處理方式。

其實在我們這邊比較重的處理方式也不會太重,畢竟這些房子蓋起來是需要錢的。

所以比較重的處理方式呢,就是罰款比較重,上面比較輕的可能是根據每平方只罰個幾十塊錢或者300塊錢不等。

那麼比較重的處理方式,如果是在水田裡面蓋房子,超出了申報的面積就會處理得比較重。

可能超出10個平方左右,就要罰款1萬多。那麼根據上面的說法,如果超出了50個平方,有可能就會被罰款5萬。

其實在我們農村這邊罰款5萬已經非常多了,如果你不交齊罰款,就不給予你辦理這個房產證和宅基地證。


違建的有可能會被強拆。

在我們這邊農村裡面已經發生了一起強拆的事件。差點鬧出了流血的後果。

因為呢,這些強拆是屬於什麼情況呢?在蓋房子之前沒有經過村委的同意,並沒有通知村委,也沒有申請,也沒有到這個國土局裡面進行備案登記。

就直接私自蓋房子,這種情況百分百是屬於違建的,剛好他在這個建築的地方選擇在水田裡面,而這些水田又是劃入了基本保護農田裡面的面積。

所以這種情況呢,由於沒有經過通報和申請,就直接在水田裡面私自蓋房子這種情況呢,被通報並且下令整改。

最後這家人不但不整改,還拉幫結派,來圍堵這些工作人員。最後不得不下令直接進行強拆處理。


每個地方有不同的做法。

其實針對於這個問題,也每個地方都有不同的做法,畢竟每個地方都會有不同的政策。

有的地方認為這個土地並不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超出來就超出來吧,交一點點罰款就OK了。

但是有些地方管理比較嚴格的地方就這麼認為了。就有可能當你掏出來的時候,就會嚴重的處理,嚴肅的處理。…

所以每個地方不同的做法,我們那裡看當地的具體情況是怎麼樣的。


農人莫小道


農民要是翻蓋新房去報批就事多了,你不請客送禮就能跑幾趟也申請不下來。還要規定你這麼不能蓋,那麼不能蓋。農民自建房能省好多錢。房屋面積只要不超出宅基地就行。房屋高低不超過三層樓就行。


用戶英波小賣部


我們在漢中市南鄭區,我村今年就在農田中批建了房子,而且冢家建築面積都在300平方以所佔農田面積都在一畝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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