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五方面完善公平適度的待遇 保障機制

第一,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堅持和完善覆蓋全民、依法參加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政策體系,職工和城鄉居民分類保障,待遇與繳費掛鉤,基金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統一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醫保目錄,規範醫保支付政策確定辦法。逐步將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改革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

第二,實行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規範政府決策權限,科學界定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項目和標準,促進醫療保障制度法定化、決策科學化、管理規範化。各地區要確保政令暢通,未經批准不得出臺超出清單授權範圍的政策。嚴格執行基本支付範圍和標準,實施公平適度保障,糾正過度保障和保障不足問題。

第三,健全統一規範的醫療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對象及時精準識別機制,科學確定救助範圍。全面落實資助重點救助對象參保繳費政策,健全重點救助對象醫療費用救助機制。建立防範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增強醫療救助託底保障功能,通過明確診療方案、規範轉診等措施降低醫療成本,提高年度醫療救助限額,合理控制貧困群眾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比例。

第四,完善重大疫情醫療救治費用保障機制。在突發疫情等緊急情況時,確保醫療機構先救治、後收費。健全重大疫情醫療救治醫保支付政策,完善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制度,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探索建立特殊群體、特定疾病醫藥費豁免制度,有針對性免除醫保目錄、支付限額、用藥量等限制性條款,減輕困難群眾就醫就診後顧之憂。統籌醫療保障基金和公共衛生服務資金使用,提高對基層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實現公共衛生服務和醫療服務有效銜接。

第五,促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發展。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進各類醫療保障互補銜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醫療需求保障水平。完善和規範居民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及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豐富健康保險產品供給,用足用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研究擴大保險產品範圍。加強市場行為監管,突出健康保險產品設計、銷售、賠付等關鍵環節監管,提高健康保障服務能力。鼓勵社會慈善捐贈,統籌調動慈善醫療救助力量,支持醫療互助有序發展。探索罕見病用藥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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