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寧高新區主要道路被圍堵!查處一起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案

案件回顧:近日,阜寧縣公安局快速查處一起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案。當天,幾名建築工人因索要工資未果,策劃鼓動其他工友共同“維權”。“維權”的方式卻是聚眾阻斷交通主幹道,導致交通堵塞20多分鐘,嚴重影響了路面交通秩序。

阜寧高新區主要道路被圍堵!查處一起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案

處置結果: 2019年6月28日下午4點多鐘,某公司建築工人因索要工資未果,為達到製造大一點影響,讓政府領導出面施壓工程承包方出錢,以達到發放工資的目的,費某、董某、萬某、胡某等人組織、糾集並指揮鄭某、孫某、史某、盧某、陶某、許某等三十多名工人,將高新區交通主幹道堵塞,非法攔截機動車等交通工具,致使交通堵塞20多分鐘,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29日下午,經阜寧縣公安局決定,對費某、董某、萬某、胡某等4人以聚眾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處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一千元;對參與堵路的工人鄭某、孫某、史某、盧某、陶某、許某等6人處警告。

阜寧高新區主要道路被圍堵!查處一起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案

法律釋義: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構不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交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聚眾實施該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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