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毅指責孫楊:“完全無視規則和契約精神”,你贊同楊毅的觀點嗎?

點子評球


直到現在仍然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孫楊為國爭光了,自己穿個別的品牌有什麼不可以?為啥你安踏要指責孫楊?安踏就能代表國家嗎?



首先第一個問題,孫楊可以穿個人簽約的別的品牌,但是有相關規則的。安踏作為中國代表團亞運會領獎服贊助商,任何(注意是任何)項目的中國代表團運動員只要是參與頒獎環節,就一定要穿安踏。其他場合你可以隨便,但作為中國代表團一員,孫楊必須要穿安踏領獎,這點如何還要槓的話,只能說您沒有任何契約精神和團隊意識,請out不遠送。

第二,安踏能夠代表國家並指責孫楊嗎?在頒獎服的這個層面,安踏作為唯一讚助商就是中國隊的代表,並且一直在剋制自己,並沒有把事情引向更大的衝突。

如果換做是國外贊助商,很可能已經直接致函中國代表團及體育總局要求賠償了,因為中國運動員違約了!孫楊的這個自私行為,已經把體育總局和中國代表團放到了一個違約者的位置上,如果贊助商要求賠償,總局和代表團根據合同條款將毫無反駁餘地!

孫楊缺乏的並非只是契約精神,他注重的只是自己的簽約,無視國家的利益,缺乏的是對於集體利益和規則的尊重,這種行為卻因為成績而被縱容,才是中國體育最大的悲哀!


體育侃侃侃


讀了三遍楊毅寫的文章,本人完全贊同他的觀點與分析。補充一些個人的想法:

一、孫楊作為當今世界上頂級的自由泳選手,在亞運會、世錦賽和奧運會200米、400米、1500米男子自由泳中,是全部奪得金牌的第一人。在雅加達亞運會奪得4金2銀的優異成績,這是可喜可賀的,也是與他付出大量艱苦努力分不開的,國人是不會忘記他的。

二、孫楊是缺乏規則與契約精神的運動員。孫楊由於年輕,不懂個人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的規矩,也不懂運動成績不能等同個人素質的道理,因此犯下了拒絕穿國家隊所有運動員、教練員乃至管理人員統一的著裝的低級錯誤,而且一錯到底。似乎"金牌可以壓倒一切"、"個人贊助商利益可以大於一切",顯示了他極其嚴重的功利主義。真的替他痛心。孫楊還年輕,在人生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希望他能靜下心來反思一下。要知道,不是所有的東西都可以憑金錢買得回的。要知道,功過是非永遠是一碼歸一碼的,不能互相替代的。

三、孫楊在本屆亞運會出現"服裝門"問題,國家體育代表團與游泳運動隊是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的。教育管理不嚴,處置不當,也存在"以金牌論英雄"的錯誤思想。如果說孫楊是因為年輕不懂,但作為一個國家的體育代表團應該尊重契約、遵守規則吧!如果一個運動員因得了金牌,就可以率性行事,不嚴加約束,不就亂了套嗎?孫楊在這件事上是開了個壞頭,希望團隊也應深刻反省。此風不可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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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勇奪4金,為國爭光,是真正的國民心中的英雄,穿什麼衣服領獎,國家體育總局和亞運代表團的統一要求,穿自己代言的品牌領獎,帶隊的官員應該監管,既然已經出錯,就不能把責任推到孫楊一人身上,媒體也不應過度炒作,相關單位和人員應舉一反三,吸取教訓,把後面的賽事組織好,為國爭取更多的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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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精神?孫楊的經濟約在2015年就已經不在總局了,安踏是跟總局簽約的,而不是跟孫楊,如果安踏想要維權,為什麼跨越總局直接找到第三方?安踏的商業博弈為何要拿孫楊開刀?

運動員前線拼死拼活為國爭光,安踏背後興風作浪,給孫楊扣上一個破壞國家利益的帽子?

孰是孰非,我想心中自有輕重。安踏此舉,無非是想要蹭熱度。如果維權,安踏作為甲方,應該直接找到乙方,中國體育總局,而不是第三方孫楊。更不應該發表聲明指責孫楊,引導輿論,對孫楊進行人身攻擊,將商業利益上升到國家利益

還有楊毅,他跟安踏什麼關係啊?安踏給他量身打造鞋子,楊毅一個籃球解說員,他會不知道運動員與代言之間有什麼關係?總局如果簽約代言,分局也有代言,這其中如果撞在一起,該如何調節?我覺得楊毅可能比吃瓜網友更清楚,但是他為何一味的抹黑孫楊,還不是因為楊毅與安踏之間存在利益交易,楊毅無非是收了安踏的錢,來黑孫楊的。這樣的人,說的話,有什麼可信度?自己就是個敗類,有什麼資格摸黑一個為國爭光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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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怎麼看,這個楊什麼毅的也不過是出來蹭蹭熱度,想讓億萬國人知道:在中國有他這麼一副吃飽撐得的嘴臉的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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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毅是誰?你有資格批評孫揚嗎?現在有些所謂署名的話嘮,動不動就是以衛道士的架式,對良人上綱上線。而真正碰到象《崑山反砍案》,《霸座男事件》等真正需要正能量支持的時候,署名的衛道士們,集體禁聲,不知跑那兒“渡假了”。就孫揚穿領獎衣之事,本來就是一個優秀運動的個性太強,而導致出了許爭議的小問題。再加上安踏在處理公關時,太粗暴,太強勢的張揚起來。使這件小事成了,上綱上線的“大事”了。啼笑皆非的小問題,怎麼就變成今天由衛道士上課的結果,是許多明白人看不懂的。我突然想起了一句常用語:“順杆子上”。就是這個效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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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達國家比孫名氣大的明星多了去了像菲爾普斯等,為什麼沒有出現此類現象?不敢。法治社會公然有意識的違反規則的行為,是人所不齒的,也是代價巨大的,輕則道歉失業,重則破產入獄。有那麼多人為孫叫屈,就可以理解了為什麼有高鐵的卡門姐,座霸了。以自己利益為先,不顧他人利益,漠視法律法規。中國的法律已經很健全了,就是執法不嚴!縱容了一大批違法者。沒有哪一條法律規定世界冠軍可以違法的。國家實力的高低,區別就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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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錯,這要看國家體育總局處理結果以後再發話!一個運動員的輝煌時段是很短暫的!而它的精神是永存的!任何一個名星都是和國家聯繫在一起的。不是有名星或教練不接受企業對個人的捐贈嗎?為什麼把眼光放在光明中的一個盲點不放呢?不是隻有一個人沒有按統一安排行事嗎?難道人們一定要炒負面而達到正面的目的嗎?安踏,361本不錯。別炒了!一定要讓國人厭惡這兩個品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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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沒必要胡亂猜測評論,說一些偏激主觀的話,具體情況要看主管單位跟安踏的合同條款,孫楊跟個人贊助商的合同條款,從法律層面來講,孫楊穿個人贊助商的服裝,估計跟主管單位的那些合同不會有衝突,否則,孫楊也不會這樣去做,也許是合同漏洞,讓孫楊有機可乘。這件事不應該去怪孫楊,這些所謂的贊助商問題,應該都是體制內的問題,允許運動員個人可以接受贊助商,既然這樣應該有運動員自己的權限範圍。這件事說明,這樣的問題有關單位沒有明確各方面所要承擔的權限與義務,什麼時候誰的贊助商可以優先安排。這個問題純屬商業問題,跟愛國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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