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產稅來了,全國一半的小產權房怎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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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中國之國情收房產稅為時過早。中國房產來源五花八門。1,商品房,2,集產房,3福利房,4,小產權房,5,分配房等。土地有:1,集體土地,2,劃撥土地,3,出讓土地,4,無證土地,價值上:1,城市高達千萬,2,農村僅幾千,況切大產權也僅50一70年,若不平衡這些因素,其面之大必引大眾不滿。目前應對出租房,高檔房認真徵稅,因為這些年有錢的光門面收λ每年少則幾萬多則幾百萬。對於出租房真的以法徵稅了嗎?


樺樹盤


作為一個財經工作者,我看了很多人的回答,我還是有點不滿意,現在談小產權房徵收房地產稅我覺得還是需要有一定前提,在滿足幾個條件下才能徵收房產稅,否則房產稅本身也是站不住腳的。

我覺得房地產稅首先應該是針對有正規產權房的商品房子徵收房產稅,而小產權房沒有取得國家認可的產權證,本性還屬於“不合規”的房產,也也可以說是“不合法”的房產,對於這類小產權徵收房產稅等於公開承認了小產權房的合法性,這種做法妥當嗎?這會讓正規商品房的房主們產生不制度不公平感?而且,這麼做的結果是不是國家就公開承受了小產權房的合法性?

另外,小產權房價格低,也沒有給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建立在這兩個前提下的小產權房的業主們比起商品房的業主們佔了很多政府的“便宜”,如果對他們也徵收與正規商品房同等稅率的房產稅,也有失稅收制度的公平性,導致社會財富分配的不均,這也會引發不少新的社會矛盾。

因此,我認為對小產權房徵稅,先解決小產權房的“身份”問題,如若要給其轉正,首先得向國家一次性繳納足夠的土地出讓金,給起辦理正規產權證,繳納相關費用之後,再討論小產權房的稅收問題。



開偉觀察


根據統計,全國大概我70億平方左右的小產權房,由於小產權房沒有經過正規的招拍掛制度以及在交易環節沒有繳稅相關稅費,只是在購買時與村集體或者鄉鎮簽訂的購買協議,所以目前來說,不是法律承認的合法化產權房,所以也就沒有各級房管部門的備案。

我們知道,房產稅收取的對象是正常合法的在房管部門有備案的產權房,那麼沒有備案的這麼大的小產權房,在收取房產稅時,會怎麼辦呢?

個人覺得在收取房產稅之前,就會對於小產權房的處理辦法有明確的方案。

按照現在的有關部門的說法,小產權房是違規建築,是要拆除的,並且拆除之後,個人的利息是沒有保障的。現在很多地方像北京、海南、河南等地,都有部分小產權房被拆除,當然了,拆除的原因各異。

但是還存在一個問題,目前全國的小產權房的體量非常大,涉及的區域非常廣泛,涉及的人數也非常多,如果全部拆除,難度將非常大,會造成一些不可預測的風險,並且會造成個人以及社會資源的很大的浪費。所以小產權房轉正也許會是一個可能的方向。

因為小產權房從建造前的土地以及交易環節,沒有繳納相關稅費,所以未來如果小產權房轉正,需要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以及補交交易環節需要的繳納的相關的稅費。

有關轉正後的產權問題,有可能是像目前很多地方推行的公租房廉租房的類型,也有可能是正常的產權房,或者其他的產權類型,也都是有可能的。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在房產稅出臺之前,小產權房這個問題是需要解決的,因為從納稅方面來說,如果小產權房問題沒有解決,那就意味著不用繳稅,從一定程度上來說,對於那些通過正常渠道購買的正規商品房的人來說,是不公平的。

以上是個人對於小產權房的一些個人看法,希望對於大家有所幫助。同時也希望大家能夠關注、點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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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何侃房產




西門觀點:題主沒搞清‘’房產稅‘’和‘’房地產稅‘’,房產稅早已開始徵收,主要是對開發商進行徵收的,而即將到來的‘’房地產稅‘’才是主要對個人進行徵收,應該是城市建設性用地上的房子,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商品房。因此,小產權房應該暫時還不在徵收範圍內。

事件大略:

有消息稱,‘’房地產稅‘’方案即將出臺,也就是說有的人(主要是沒房的)一直盼望,而有的人(主要指多房戶)一直擔心的房地產稅徵收即將實錘。

一直‘’盼望‘’的人應該是大多數沒房子或房子極少只勉強夠居住的窮人,原因並非有些人所謂的‘’仇富‘’,而是仇不公,少數有多套甚至十幾套幾十套上百套房子的人擔心被大量徵稅。

因為,雖然房地產稅徵收方案還沒有出臺,但核心內容已經人所共知,一是按戶徵收,二是按套數,三是按面積,就是一戶一徵,從第二套開始起徵,按人均面積標準外面積徵收。



一戶和第二套很好理解,因為第一套屬於剛需,不用徵收,第二套以上(包括第二套)不屬於剛需,所以徵收,但應該有一個統一最低標準,這個標準應該是人均居住標準,超過標準部分按面積徵收,當然,房子越多,徵收的比例可能不同,比如,第二套房每平方(超標部分)五角,第三套可能就是六角,第四套七角,以此類推。也就是說,套數越多,超標面積越大,繳稅越多。當然,這只是個人推測,打個比方。至於如何徵收,還要等真正的方案出臺。

這裡主要討論小產權房會不會被列入徵繳範圍,我認為,暫時肯定不會,未來肯定會。

暫時肯定不會的原因是小產權房還沒有‘’身份‘’,就是沒戶口的黑孩子,不在不動產登記範圍內,身份都不明,也沒有登記,怎麼徵收?

以後肯定會徵收,原因是,小產權房涉及面非常大,很多人購買或建造了小產權房,很多人群居住在小產權房內,特別是四五六線以及小縣城小城鎮周邊,很多都是小產權房。

徵收房地產稅的目的主要是擴大和提高政府服務,比如,供電、供水、供氣、通訊、教育、衛生、醫療等各種服務,如果小產權房不徵收房地產稅,不登記,國家就沒有理由也沒有辦法像商品房那樣實施各種政府服務。



因此,在城市建設性用地範圍內的商品房實施房地產稅徵收後,可能會對小產權房進行身份確認,確認後,就可以名正言順進行徵收房地產稅。但估計還需要很長時間。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話三農


國家對小產權也是一個頭,兩個大。

開始時不聞不問,結果象星星之火越燒越大,想管時又想不出辦法,只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現在不是哪個想管就管得了的?

一開始買小產權的人根本不是為了炒房,逐漸有聰明者開始買幾套去賭……

現在居住小產權的是兩種人,一種是老年人(把原有大產權給了子孫後代,自已住小產權養老,另一種就是外地人為長期打算,買大產權太貴,買不起只好轉向小產權。剩下的就是出租給外來打工者,房租便宜,兩好共一好。


湖神


房產稅一定是要交的,全國人大已委託有關部門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制訂實施方案。但由於我國的國情不同,實行起來一定會有很多困難,恐怕近兩年政策很難落地。

現在的焦點是由於大小產權房的性質不同,而無法共同交納稅費。既然國家要徵收房產稅,就必須妥善處理好大小產權房之間的關係。如果處理不好,政策會很難落實。

一是房改以前的國家公職人員,絕大部分都擁有國家分配的住房,實行房改後房子按照所在單位確定的價格完全歸屬個人,隨著不斷的建設改造,就理所當然的擁有了大產權房。而且他們和購買大產權房的完全不同,因為他們的房子本身價格就不高,和市場上的房價無法比較。

二是在2010年以前,市場上的房子沒有明確的大小產權之分,購房者也沒有這方面的考慮,對於現在擁有小產權房的人來說,主要原因不在於他們,這是有歷史原因造成的。可以劃分不同的時間段來區別對待,需要交的費用應該由國家和個人共同承擔。

三是小產權房的數量非常大,特別是四線城市以下數量更大,絕大多數不屬於違建,最多是手續不全,而且存在了這麼多年,要區別對待,不是所有的違建都全部一拆了之,造成極大的浪費,勞民傷財得不償失。

四是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的房子,不一定都是大產權房,老百姓只知道是拿自己的房子來置換的,他們也不會考慮自己的房子是大產權房還是小產權房,房子就是自己的。

實際情況可能會更復雜,所以說小產權房怎麼收稅,還真是一個大問題。你說呢?歡迎各位網友加入討論,分享一下你的看法。


平淡如水5343


這事兒,小編從兩個方面與大家聊聊吧:

1、房產稅沒有向農村徵收

根據稅務總局相關規定,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房屋及土地不徵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小產權房一般都是在集體土地上建造,也就是鄉下,從地域上來講,農村集體土地就沒有房產稅一說。 

2、小產權房“身份不明”徵收無名

說句大白話吧,現在的房產稅徵收對象為“有身份”的房屋,比如試點城市中針對獨棟別墅、高檔住宅等,畢竟是產權明晰的資產好盤點。

但是小產權房呢?它什麼證件、手續都沒有,“身份”都沒弄明白,你怎麼收?房產稅是經過反覆論證才實施的一項涉及面廣、嚴肅性高的政策,大量的商品房都還沒有開徵,怎麼都輪不到小產權房吧。

所以,小產權房到底何去何從我們不得而知,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小產權房的房產證是辦不到的,也就是基本沒法“轉正”,開徵房產稅與它沒啥關係。

所以,題主你是多慮了,開徵房產稅,在小產權房產權不明晰的情況下,雙方沒有必然交集的地方。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在建國初期建立了集體所有制,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當時看似很有道理,也符合當時的國情,也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但老一輩革命家沒想到國家發展的這麼好,這門快。目前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確實是制約經濟發展的,小產權房就是個例子。既然社會主要矛盾都變了,這個集體所有制是不是可以變為國有。或者說如果建國時全部土地國有,集體使用權,就不會出現目前這種狀態。其實本來土地都是國家的。通過全國人大討論,開會表決,這個也可以改革。只有從根本上改變,才能適應社會發展。國稅地稅可以和,土地所有權也可以變。小產權房的問題從根本上就改變了,“擁有者”按照購買年份補交土地出讓金成為個人不動產。目前全國房價較高,大家對補交土地出讓金都很踴躍,可很快解決這個問題,就是看敢不敢改。


雨木4835811


一種可能是,暫時不對存量房徵收房地產稅,對增量房或者交易房徵收房地產稅。這樣也就不會小產權房徵稅。

還有就是房產稅全面開徵,地方政府可能會有條件地把小產權房合法化,然後開徵。一些地區已經試點將小產權房作為可租賃房源,一些試點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這些都是合法化小產權的方式。

另一種可能,不談小產權房的合法性問題。因為你在使用所以徵收,即使你不合法,但有了現象特徵就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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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真實世界


小產權房想通過收房產稅轉為合法,門兒都沒有,為什麼?土地上建的房屋不管是否合法都是不值錢的,值錢的只是房屋下面的土地,而小產權房恰恰就是土地沒有走合法徵收程序、沒交土地出讓金。但它的問題不僅僅是補交土地出讓金那麼簡單,它的土地是不合法的,很多是建在違法的工業用地或耕地上,就算是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購買者也沒有合法農民身份。這注定小產權房永遠不可能轉為合法,房產稅一定是對合法產權的房屋徵收的。另外,中國的改革措施過去都是採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所以房產稅如果真的開徵,也是如此,就是對開徵前的合法房產不徵收,只對開徵後買入的房產才徵收。這樣對社會的衝擊才最小,才有利於社會穩定和諧。否則就可能會出現假離婚、假結婚、贈送轉移房產等逃避房產稅的各種亂象。可以確定的是,有一種房產是絕對不會徵收房產稅的,那就是寫字樓、酒店,以及用寫字樓或酒店用地建設的不到70年產權的公寓,這類非住宅房產,肯定不在房產稅徵收範圍內,否則寫字樓和酒店就要交房產稅了,這對經濟發展是不利的,全世界都不徵收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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