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公司與藝人是如何分成的?哪些藝人會分得比例很高,而哪些藝人卻分得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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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明星的收入一直是熱議的話題,藝人明星收入多少,在某個程度上也只有貼身經紀人或者直系助理能夠掌控相關收入的一些具體情況。比如說一年商演的場次,影視劇拍攝的出場費,廣告品牌的代言,媒體節目以及個人旗下公司的買賣收益等等。

那麼藝人明星與公司之間的分配和經紀人的分配比例究竟是多少,這主要看經紀約的簽定比例是多少而定。當然,明星藝人的知名度在某種程度上也決定了簽約分配的比例。一般新出道的藝人,簽約年限大多為八年,也有更長或者稍短的經紀約。所籤合約分成基本上都是6:4,其他比例的也有。比如韓國的YG,JYP,SM,這三大經紀公司,他們與藝人的分成比例為6:4,5:5,7:3,分成也各不相同,

還有些分成比例達到9:1。根據演出形勢的不同,分成比例也不同。

音樂單曲專輯發行3:7,廣告代言6:4,網頁雜誌宣傳4:6等等。

如此分成到底是個什麼概念,明星藝人年收入該如何算?

我給大家數字量化分析一下,就能推算出相關的利潤收益。

我們保守的按照6:4的合約來算其中一項演出收益。

假設一個知名藝人出場費為60萬元,一年接商演100場,商演總收入就是6000萬。按照當初與公司簽定經紀約分成,藝人就分得2400萬,公司直接分成3600萬。當然這只是演繹中的一項收入,不算其他演繹收益。如果諸位有興趣的話,可以按照其他相關演出項目分成比例自行測算一下,就能大概推算出你的偶像演出收益。

按照這樣假定的數據,是不是所有的藝人明星都收入頗豐呢?不一定。知名度不夠演出沒有市場,不能給公司帶來效益,哪有分成收入?而公司前期投入又拿什麼還?我記得曾有報道說,2006年超女某女星曾被媒體稱為中國最窮的女明星,據說生活水平不及一般白領。

那麼明星經紀人與藝人明星是如何分配收入比例呢?這要看經紀人與藝人的主導關係而定。目前明星經紀人按照已知的情況有二種,一種是家人,這種情況不佔少數,耳熟能詳的有許多。另一種是公司指派,因工作業務需要,選任資深經紀人陪護左右。由於隸屬關係不一樣,經紀人的收入分配也不盡相同。

親屬直系經紀人,感情牌含在裡面,兄弟姐妹之間多與少都是骨肉情深。2:8也好,3:7也罷,打折骨頭連著筋,關起門來自己的事。公司直屬委派的經紀人收入,這主要看藝人走火程度而定,可以說那是能力決定收入。為什麼這樣說,經紀人有金牌和資深之說。像香港的霍汶希,王京花,那昕等等這都是眾所周知的王牌經紀人她們的經濟收入那是無法估量的。除此之外,

據我所知,有些經紀人是底薪+演出收益,有些是直接簽定分成比例,20%的也有,15%的也大有人在,更高收益比例的也比比皆是。所以,經紀人的收入在某一方面是完全取決於明星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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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業內人士,接觸過很多藝人以及經紀人,也曾經在華誼兄弟工作多年,我聊一聊我知道的藝人是如何分賬的!這裡面有很多種情況,每個情況,分賬就不一樣。我分三個等級給大家介紹吧。


一線演員、大腕:經紀公司幾乎不抽成

如果藝人是知名藝人,一線演員,如周迅、章子怡、范冰冰、黃曉明、楊穎、陳道明、唐國強等等這一類演員,如果他們要和經紀公司簽約,經紀公司是抽不到提成的。第一,混到這個程度,這些演員在影視娛樂市場已經處於甲方位置,都是別人找過來,不需要自己去尋找資源了!第二,這些人需要的只是一些商務談判、宣傳以及服務性的配套工作,這個他們自己也可以請人來做。所以,現在這些一線大咖,基本上都是自己做,沒有經紀公司,即使有,也是合作關係或者大股東。就好像華誼兄弟和東陽浩翰,就好像嘉行傳媒和楊冪,就好像趙麗穎和和頌傳媒。


這類大演員如果和經紀公司簽約,可能就是演員圖省事,免得自己親力親為,而且經紀公司在商務、宣傳等方面更專業一些。而經紀公司則可以利用這些大咖的知名度,可以對外宣傳說是我公司的藝人,然後帶新人,雙方也是有合作可能性的。至於抽成比例,經紀公司會很少,有的甚至不抽。

完全新人:抽成比例隨簽約時間逐漸增加

剛出校門的完全新人,他們抽成比例很低,如果是簽約有資源,強勢的大經紀公司,一般都是提成2或者3,很低。但是在合約裡會有幾個重要約定。譬如說經紀公司必須保證我一年一部或者幾部戲,有些還規定幾號角色的戲。還有一個約定是隨著簽約時間的增加,提成比例也會逐年增加。譬如第一年是28,第二年可能37,第三年可能46,但最後裡面,可能變成藝人抽成8,經紀公司抽成2了。這個就看簽約的公司實力如何了。



一般來說,新人願意簽約大的經紀公司,或者簽約有製作能力的公司,即使提成比例低也願意,畢竟他們的星途才剛開始,未來更重要!之所以新人願意簽約,主要是看中大的經紀公司手上資源,有製作能力的公司他們可以自己投資拍戲,這些簽約的新人就有更多機會上戲!

中間的藝人:看具體怎麼談,抽成比例差異很大

至於介於一線大咖和新人之間的藝人,這個差異就很大了。這個階層的藝人,分化也很大,有的藝人也不缺戲拍,有的藝人戲紅人不同,有的藝人接不到戲,千差萬別。所以有的會和經紀公司簽約,有的也會自己組建自己的經紀團隊。



隨便舉兩個例子,楊紫,她的經紀公司是歡瑞傳媒,但是實際上歡瑞沒有任何權利約束楊紫,所有的戲接還是不接,都是楊紫自己的小團隊說了算。還比如馬雅舒,她的經紀約在鳳凰傳奇影業,除了鳳凰有活喊她之外,其他大部分活都是自己接,經紀公司只幫她宣傳。再比如白鹿,她是簽約於正公司歡娛傳媒,但是她所有的活和宣傳都被於正控制得死死的,沒有太多自主權利。


所以這個階層的藝人,千差萬別,片酬提成也是從37到28都有可能!

藝人和經紀公司簽約,裡面還有很多細節,譬如有的大腕還有唱片約,演藝約,分別在不同的公司,那就複雜了。這裡一下子也說不完,具體情況要具體應對。總之一句話,經紀公司和藝人都是各取所需,為了自己名和利的最大化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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