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口罩”價格大幅上漲,違反價格法,最高罰款500萬元

操縱“口罩”價格大幅上漲,違反價格法,最高罰款500萬元

近段時間,因為傳染病問題,口罩也漲了價。那麼商家變相的漲價,算不算違法呢? 小編為您介紹一下我國的價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操縱“口罩”價格大幅上漲,違反價格法,最高罰款500萬元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實施辦法

第二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哄抬價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五條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一)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大幅度提高價格的;

(二)生產成本或進貨成本沒有發生明顯變化,以牟取暴利為目的,大幅度提高價格的;

(三)在一些地區或行業率先大幅度提高價格的;

(四)囤積居奇,導致商品供不應求而出現價格大幅度上漲的。 構成哄抬價格行為的具體提價或漲價幅度,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具體情況提出,並報請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確定。

第三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變相提高價格,採用下列手段之一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一)抬高等級銷售商品或者收取費用的;

(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降低質量的;

(三)偷工減料,短尺少稱,減少數量的;

(四)變相提高價格的其他行為。

看到這裡, 小編告訴大家。囤積居奇,導致商品供不應求而出現價格大幅度上漲的,一定是違法行為!會受到下列行政處罰

操縱“口罩”價格大幅上漲,違反價格法,最高罰款500萬元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第五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規定第四條的規定處罰。 行業協會或者其他單位組織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對經營者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對行業協會或者其他單位,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撤銷登記、吊銷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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