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演員和宣發費用7.5億”談談宣發

文 | 紀玉峰 匯業律師事務所 合夥人

崔永元掀起的娛樂風暴燒到現在,已經變得越來越詭異。僅僅一夜,火就燒到了楊子夫婦身上。起因是崔永元接受毒舌電影採訪時,說有一對夫妻通過“陰陽合同”捲走了7.5億。

“從演員和宣發費用7.5億”談談宣發

此後在記者提到楊子和黃聖依時,崔並未否認,透露對方對他進行了人身威脅,談到了《大清相國》和《中南海保鏢》兩部電影。當天,楊子同志自動對號入座,承認兩部電影在自己手裡,又進行了三個否認。接下來崔永元在接受新浪娛樂採訪時乾脆直接稱:“楊子想殺我。”這等於承認了楊子夫婦就是他口中“7.5億”夫婦。

7.5億是一個驚人的數字,關於費用的構成,崔永元並未詳細說明,而是先提到7.5億包含“演員和宣發”,後續又談到:其中有3000餘萬是韓某的監製費用,5500萬是某李的檔期片酬,1200萬是域名購買費用。

吃瓜群眾看熱鬧,專業人士看門道,7.5億合同的真假以及實際履行與否,尚有待於後續查核,僅從目前來看,尚不知道這7.5億的合同是如何“陰陽”的。崔談起7.5億和楊子夫婦時提到了宣發,但舉出的幾項費用又和宣發沒太多關係,讓人有混亂之感。今天我們就簡單介紹一下宣發,有助於大眾在關注進度時瞭解一下背景知識。

一、 宣發有多重要

顧名思義,影視宣發就是影視劇的宣傳及發行,後者指影片的出售和租賃,也就是為滿足公眾的合理需求,通過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眾提供一定數量的作品複製件。可以說,宣發對於電影的意義至關重要,因為這是回收電影投資成本,獲取收入和利潤的主要途徑。

我們可以看一下以下年度內地票房統計。

“從演員和宣發費用7.5億”談談宣發

“從演員和宣發費用7.5億”談談宣發

一部電影盈利與否,票房的高低,取決於三個因素:一是影片質量要過關,二是陣容和演員有水準,三就是宣發。其中影片質量和演員陣容是基礎,宣發是渠道,因為即便影片質量過硬,演員陣容強大,但“酒香也怕巷子深”,必須廣泛宣傳,才能吸引人進入影院,增加票房。

電影作為商品,其最終目的是為了盈利。我們經常看到一部作品成本多少,票房多少。大多數人以為只要票房超過成本,就收回投資了。其實不然。基本的測算是,扣除營業稅、電影事業的專項資金,剩下的才是可分賬票房。可分賬票房中扣除院線提留、中影數字提留,只有40%多會歸電影出品方和發行方,再扣除發行代理費,以及有可能的票房返點,票房收入達到成本的3-3.3倍,才能剛剛保本。3.3倍以上的部分,才能說是盈利。

比如,郭敬明的《爵跡》有11個出品方,投資近2億,估計6億才能保本,結果票房才3.8個億左右,顯然是鉅額虧損的。《戰狼2》投資也是2個億左右,票房56.31億,顯然是賺了。像當年《瘋狂的石頭》(投資350萬)那樣完全靠口碑贏取票房(票房2350萬)的例子很難複製。以《美人魚》的33.9億票房和《戰狼2》56.31億票房為例,其票房的取得主要就是宣發的功勞。

“從演員和宣發費用7.5億”談談宣發

二、宣發有多複雜和燒錢

諸如華誼、光線等公司出品的影片,通常都有自己的團隊進行宣發。但大多數公司傾向於外包,由專業的發行公司進行宣發。

以一個宣發的事務為例:當宣發公司在接到一個項目時,要研究關於影片的所有信息資料,比如大綱、劇本、主創團隊資料、影片的主題曲插曲資料、花絮資料、影片的製作總花費費用等,然後才能做出市場評估。

在此情況下,宣發的工作是非常繁重的,舉例而言,要在全國範圍內網絡熱搜、新媒體上曝光,電視、電腦、手機廣告要覆蓋;微信、微博、豆瓣等社交平臺進行口碑炒作,建築物公共設施廣告投放、路演、發佈會……因此營銷費用受限會直接影響到宣發效果。宣發效果不好,影響到票房,又會影響到宣發公司的利益。與分賬發行不同,採取保底發行的發行方風險更高,因為如果沒有達到約定的票房,發行方是要自己掏錢保底的,一旦票房未能達到預期,欲哭無淚。

為什麼很多電影製片方喜歡找大明星?因為這些明星的粉絲會讓這部片子的關注度極高,不需要拼命宣傳就可以保證一部分票房。當然粉絲流量也不保險。比如之前某片,某演員的粉絲為了排片量竟然採取了鎖場的方式,結果票房照樣撲街。

看到前面所說的複雜性,讀者應該能估計到宣發費用不會是個小數字了。通俗的講,宣發是個坑,——不是個普通小坑,而是個無底洞。你砸了千萬乃至上億,也不能保證票房。錢扔到井裡,還不一定聽到個響。

以下是宣發可能出現的費用(部分):

數字製作費用;

廣告費用;

與影院合作的宣傳推廣費用、

防盜版費用;

媒體新聞發佈費用;

電視廣告費用;

新媒體(找微博大V、豆瓣、貼吧、百度、直播等)推廣費用;

戶外媒體廣告投放費用;

票務網站合作推廣費用;

視頻網站合作推廣費用;

公交地鐵、商場、連鎖店投放費用;

路演費用;

發佈會(預告片、首映禮,看片會);

粉絲見面會;

差旅費;

公關招待費;

話題炒作費用;

……

以上費用只是一部分。再想一想全國有多少個城市(就算一二線城市吧)需要送拷貝,需要宣傳。讀者會發現,這宣發真是個無底洞,同樣的合同,價格高低都有可能,再多的錢都能砸進去,幾千萬乃至上億都有可能。——費用支出紛繁複雜,而且其中很多費用可能是沒發票的、不符合財務制度的。幾天前某電影的投資方為了宣發費用的合理性就和發行方撕起來了,提出要求說發行方要把近四千萬宣發費用的明細全部拿出來,具體到每塊展板、送了多少禮品……這個要求當然是合法的,但是在實務操作中很難滿足此等要求。

由此可以看出,宣發金額巨大、裡面有些費用難以細究,這樣的現象並不少見。所以才說“宣發是個坑,盡在不言中。”

介紹完宣發,迴歸到崔永元披露的7.5億“陰陽合同”,就會發現,雖然崔說這7.5億的費用緣由是“演員和宣發”,但僅從目前披露的幾筆來看,除了1200萬購買域名(楊子後來說交易取消款項收回)可能與宣發有關,其他兩筆與宣發無甚關聯。

由此,事件又陷入了迷霧中。這7.5億針對的是一個合同還是多個合同,針對的是幾部電影,款項到底是什麼性質,其中有多少是宣發的費用,是不是陰陽合同……畢竟近年來有些電影的宣發推廣費用差距明顯,比如《羞羞的鐵拳》宣發成本6000萬,《捉妖記2》則被估計約2億,《女兒國》的推廣費用可能達到10億。這些問題不搞清楚,無論是看客還是律師,都無法判斷這7.5億費用的每個組成部分的合理性。

因此,崔先生所說的7.5億“陰陽合同”一事,仍在迷霧裡,雖然看客喧嚷,真相卻仍在水面之下和當局者的心中。

“從演員和宣發費用7.5億”談談宣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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