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寶馬紋身男被砍死一事,如果電瓶車男承擔刑事責任,你認為還需要負民事賠償責任嗎?

李欽宇律師


第一,不應該判任何罪名。這是標準的正當防衛,不存在任何防衛過當。任何專家也好,律師也罷的貨們,誰說是防衛過當的,那就預祝你們全家天天遇見這種事,對方完了還不拿刀,就是拳腳,你丫敢撿塊磚頭,我都告你防衛過當;而且打完你丫,你全家,你不能追,追一步我還告你防衛過當。

第二,我們說點正事。既然是正當防衛,為什麼要判處刑事責任?沒有刑事責任為什麼要進行民事賠償?既然整個過程是正當防衛,那就好了呀。那麼違法的一方呢?主犯被擊斃大快人心,從犯呢?是不是應該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呢?既然有刑事犯罪,給予被害人一定的民事賠償也是應該的呀。

最後判決應該是這樣的。1,寶馬車肇事者死亡屬正當防衛,電動車司機無法律責任。2,寶馬車同夥男,因參與鬥毆並持械威脅他人,處於三年有期徒刑。同時賠償電動車司機醫藥費5萬元,精神損失費5萬元。3,寶馬車其他同夥,處於治安管教一週。4,寶馬車車主及駕駛者,因車輛涉嫌刑事案件,暫壓扣查;駕駛者有嚴重的駕駛道德問題,吊銷駕照一年。





歐彼託


首先,我反對你的題目的先入為主。先上觀點再扯道理。電瓶男屬於正當防衛(無限正當防衛),根據視頻錄像可以看出,電瓶男有無限防衛權。

什麼是無限防衛權呢?公民在某些情況下所實施的正當防衛行為,沒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對其防衛行為的任何後果均不負刑事責任。無限防衛權是公民在特定情況下可採取無強度限制的防衛行為的權利。

第一,先說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承擔刑事責任,有時候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承擔刑事責任,但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崑山這個案件的關鍵是電瓶男是否承擔刑事責任,主要看他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刑法規定,如果構成正當防衛,那就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而根據民法的規定,如果構成正當防衛,同時也不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如果最終法院認定電瓶男不構成正當防衛,他不僅有可能要坐牢,還會被要求賠償。

第二,電瓶男是不是防衛過當要看客觀事實。

從視頻裡可以看出,電瓶男肯定是正當防衛,關鍵要看是否防衛過當。關於這一點,律師有三個流派:一是認為防衛過當比較多,二是認為正當防衛的也不少,三是居然還有律師認為是故意傷害罪(真是讀書讀傻了)。

我們把視頻分位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紋身男拿刀去砍電瓶男。這一點有爭議,有人認為紋身男喝酒了,只是用刀背嚇唬電瓶男,電瓶男沒有必要砍死他。律師的理由是,紋身男如果真要砍死電瓶男,就不會把刀甩出去了。這是什麼傻瓜律師?

紋身男開始是用拳擊方法毆打電瓶男,一直在主動攻擊電瓶男。看雙拳打人不解氣,突然跑回車內取出管制刀具(這已經違法了,並且隨身攜帶管制刀具,有黑社會的性質了)。從視頻上看,紋身男舉著砍刀,快速衝向電瓶男,揮砍電瓶男。從行為客觀上,不管他第一刀是刀背還是自己喝酒拿不住刀,都不影響他砍殺電瓶男的動機和行為。

而且從視頻中看,紋身男第三刀第四刀,披掃砍的動作,這是明顯的殺人節奏。這一點,不管紋身男喝沒有喝酒,這個動作就是故意傷人行為。毋庸置疑,電瓶男開始正當防衛。

第三,電瓶男是否具有無限防衛權?

一是紋身男正在實施殺人行為。電瓶男開始英勇搏鬥。注意,我用詞是英勇搏鬥,而新聞用詞是衝突和爭執。我堅決不同意這個詞。從視頻中看出,電瓶男絕對是英勇搏鬥。

二是砍刀是紋身男揮砍電瓶男動作過猛,甩出去的。注意這一點關鍵事實:電瓶男和紋身男同時去搶砍刀。被電瓶男搶到,反手捅了兩刀。絕對是正當防衛。再砍兩刀,把紋身男砍刀在地。

三是關鍵的爭議點來了。紋身男被電瓶男砍倒十幾秒。有的傻瓜律師開始犯書呆子毛病了,認為紋身男失去了繼續傷害的能力,電瓶男應該住手。這個時間節點之前,電瓶車屬於正當防衛,這個節點之後屬於故意傷害。我恨不能抽這個律師嘴巴子。問題是:紋身男站起來了,並向寶馬車移動。證明紋身男沒有失去進攻行兇能力,這點劃重點。

四是最關鍵的爭議點來了。紋身男向寶馬車掙扎跑去時,電瓶男追砍他。有的律師認為,電瓶男屬於故意傷害罪了。什麼蠢律師啊?換位思考一下,電瓶男當時怎麼想?這個黑社會無理還想砍死我,他跑回車裡,一是可能取刀,二是可能取槍,三是可能開車撞死我,四是可能取電話呼叫黑社會兄弟來圍攻我。

紋身男跑向寶馬車,這四種可能明顯存在,哪怕達到任何一個目的,電瓶男可能被砍死。如果呼叫一群惡人來,電瓶男可能成為肉醬了。電瓶男為了繼續保衛自己的生命,防止紋身男取武器傷害自己。這是典型的無限防衛權啊,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第四,我們實事求是地換位思考,電瓶男應該怎麼做?

一是寶馬車違章,還要打人,然後從車內取出長刀劈砍自己。這是典型的黑社會行為。黑社會的暴力行為和滿身的戾氣,讓電瓶男感到擔憂。無數個黑幫電影鏡頭,浮現在電瓶男腦海裡,如果我不砍死他,他就會報復我全家,傷害我的家人。

二是電瓶男心裡明白,我不砍死你,你們可能傷害我和家人。我砍死你,最多防衛過當判幾年。電瓶男在原地愣了3秒,就想明白這個道理了,於是追砍兇手。

綜上,從視頻反映的客觀事實來看,電瓶男屬於無限防衛權,砍死紋身男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更沒有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至於該不該給電瓶男頒發一面錦旗,那就看民眾的呼聲吧,同意的就頂起來吧。


職場火鍋


個人認為,從法律上分析,電瓶車男存在防衛過當情形,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理論上承擔刑事責任。當然,這其中涉及電瓶車男可從輕、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行為。

通過視頻,我們能夠清晰看到,電瓶車男與他人發生爭執時,紋身男從車上下來,帶著怒氣衝到電瓶車男身邊,並與電瓶車男發生肢體衝突。後在未佔上風情況下,迅速奔向寶馬車,大家注意,此時他想做什麼?他此時的主觀已經呈現出傷害或者殺害電瓶車男的故意,從他快速衝到寶馬車裡,迅速拿出刀具,然後不停砍向手無寸鐵電瓶車男便可準確得出。

視頻顯示,電瓶車男在不停後退躲閃無奈,紋身男此時步步緊逼,並揮刀追砍,如果電瓶車男這個時刻不再出手自保,極有可能面臨失去生命之可能。電瓶車男在被逼無奈情況下,為避免被傷害的擴大,予以出手防衛,奪刀砍傷紋身男,此時,完全符合正當防衛條件,電瓶車男此時不應該承擔任何刑事責任。但是,當紋身男在喪失反抗能力情況下,電瓶車男繼續追砍,其行為突破免於刑事處罰之度,有過當之嫌。拋開情感因素,理性分析,確已觸碰刑法紅線。只是該紅線成因直接責任方非電瓶車男,是一種輕微犯罪,非有社會危害性,故,符合可以緩刑或者免除情形。

另一方面,從寶馬男網上查出的劣跡、紋身、隨身攜帶管制刀具來綜合判斷,符合掃黑除惡的外在表現形式,也應是相關機關在處理電瓶車男事件上的重要考量因素。

當然,刑事免除,也未必不予以民事賠償。只是該事件中,電瓶車男也是事實上的受害人,關於賠償,可予以免除。


歐律師


①這貨據說以前是小蟊賊,翻窗撬門之徒。

②進入監獄進修了幾年,以為自己牛逼了。有社會資格了。

③個頭小,為了繼續裝逼,練了幾下,不過從視頻中看,發力動作完全屬於外行。但一群狐朋狗友吹捧後,導致他膨脹,以為自己真牛逼了。

④平時夜生活過多了,身體已經發虛,加上肥胖,戰鬥力銳減,但由於平時人多勢眾,完全不知道自己幾斤幾兩。

⑤喝酒多了,失去最後自控能力,加上平時橫慣了,以為誰見了他都得跑。

⑥業務不熟悉,不是合格的流氓。別操刀,亮刀就得砍,不然亮刀就算不被反奪,也是小事變大事。拳腳一頓對方鼻青臉腫你要承擔的責任遠不如持刀嚇唬,對方沒啥傷,你都得判重罪。

⑦技術不過關,拿刀居然能脫手。

總結:花膀男做死。

附送笑話一則

孩子問父親什麼是黑社會,父親語重心長的說:一身乾淨的唐裝,手裡佛珠,身上掛著各種文玩 ,平時聞個香,品個茶,還能人5人6說一大套勵志警句,溫文爾雅,舉止得體這叫黑社會。孩子又天真的地問:那光膀子紋身,戴手指粗金鍊子,張口操你媽,閉嘴你奶奶,夾個小包煙不離手的那是什麼?

父親:那是傻逼!

騎車男

①第一時間遇上垃圾人,應該逃跑。

②沒跑是錯。但沒跑,後面這麼做就做對了。

總結:下次老弟遇上這類事,先跑吧。做英雄,不是每次都能遇上傻逼,被你反殺的。

致律師

請問:花膀男逃跑的時候,你能判斷一個能隨手從座位下抽出砍刀的人,不會回去掏把槍出來?你是坐等對方開車撞你,還是等他掏槍射你?你能斷定對方就此息事寧人?你見過這樣的黑道傻逼?

遊戲完美再現。



阿堅大叔


問題的關鍵有二。電動男構不構成正當防衛。從有限的視頻看,此一點大家爭議不大。

問題二,電動男構不構成防衛過當。這是焦點問題,也是大家爭議最多的問題。同樣在視頻裡顯示,我個人認為構成防衛過當。防衛適度並不是說傷害對等。是指防衛的一方,在防衛時,達到不法侵害消除的那一刻。防衛必須停止。在寶馬男受傷逃跑並倒地,並不掌握兇器情況下,基本認定寶馬男已經失去不法侵害的條件。電動男後續的砍殺,已超出必要的防衛限度!

當然,這要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認定起訴,法院根據當時具體情況做出判斷。比如在寶馬男受傷再次跑向車輛和倒地時。是否是再取兇器和有沒有過度的語言威脅。結合當時在場人證、物證。法院做出判斷,電動男是否構成防衛過當。是否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在車內搜出同等或更高級別的兇器,倒地有例如你殺不死我,我一定殺死你類似的話語。那麼法院就可以認定電動男不構成防衛過當。

電動男構成防衛過當,理所當然的要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不構成防衛過當,那麼就不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還可以向寶馬男及涉案同夥要求民事賠償。

這一切都要人民法院做出裁決。值得警惕的是,民間出於對寶馬男的厭惡,高呼寶馬男該死。電動男無罪,反而受獎的輿論。這是大錯特錯的。法律可能有不合理或滯後的情況,到目前必須遵守法律規定!也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最終審判裁定權!

至於說到法律的不合理之處,人民群眾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呼籲民主進程。憎惡寶馬男這類社會垃圾,同情電動男,可以通過社會民間機構用輿論和財物表達我們的好惡。民粹主義,聚眾造輿論,妄圖影響司法機關做出不合法律的裁決,既不可能又不現實。真要像此種情況發生,損害的社會司法公正,最終受害的是大眾。


13002208166


以前叫打黑掃黑。這段時間中國叫打黑除惡。記住除惡。不要在紋那麼多,沒用。開寶馬又能證明什麼???

1寶馬在非機動車道強行佔道。這是品行與道德問題,都提倡禮讓行人,交通法違法在先

2車上下來一名男士威脅在先。恐嚇他人

3車主有拳腳相加毆打他人。尋釁滋事

4中國有法律禁止攜帶管制刀具。視頻看得出男子拿出來得刀,是一個類似西瓜刀的兇器

5車主持刀砍人,有明顯砍殺的行為,只是白衣男子躲閃及時沒造成人員傷亡。這個想象力就多了。是否蓄意持刀威脅他人人生安全。

6在行車過程中出現刀從手中掉落現象,是否可以認定飲酒駕車?因為還有一段他們在網上ktv裡喝酒時的錄像。醉駕。

7如果視頻屬實,車上下來的女性,是否可以懷疑是坐檯小妹?如果是,再多一條嫖娼。

8視頻還有個細節,寶馬車主拿刀出來後,旁邊白衣男子不但沒有及時勸阻,還有幫助行兇的表現,該一同判罰。

結果:我就想知道正當防衛到底在什麼位置。法律要如何判決這個案子,才是人們關注的重點。因為基本證據顯示所有過激行為都是寶馬車車主。而自行車車主一開始都已經被一個女人拉到一邊,完全可以開車走人。為什麼還要繼續與白衣男子進行口角?


金魚


這個確屬防衛過當了,在電車男撿起刀來砍向寶馬痞子的時候,寶馬痞子開始後退逃跑,此時防衛應當結束,儘快撤離到安全地方報警。而這位壯士繼續追趕直至將痞子砍死,已經是正當防衛以外的事情了。

至於很多人認為的如不追殺痞子可能遭到報復的問題,沒有辦法報復沒出現的話法律是不會支持你的,所以壯士一定會承擔刑責。

民事賠償需要痞子家自行訴訟,因為壯士同樣受傷,同樣可以提起民事賠償,可索取賠償額更多,所以我認為壯士還是要為痞子之死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的。但是!但是現在是我國打黑除惡掃痞滅霸的時期,痞子死在這個檔口,死得太不是時候了,全國輿論所向,法官估計壓力很大,我覺得壯士這次有救了,不至判罪很重的。

從人之常情來講,壯士絕對為民除害,堪稱當代俠士,怒劈痞子的行為絕對造福一方百姓!痞子雖死不足惜,但確實罪不至死。如果壯士不追過去砍殺,也許真的以後日子不好過啊,遭報復可能性很大,但最多就是挨頓揍,以後擔驚受怕窩囊過活,可哪個男人願意受這份鳥氣!如果我們的法律能夠對痞子這種慣犯施以嚴刑峻法,老實人也不至於去激情犯罪了。

本人剛才又看了下視頻,寶馬車上其他人基本沒有動手跡象,只有痞子很憤怒,在打架過程中,痞子因為矮小基本沒佔到太大便宜,壯士人高馬大雖然被動但是也沒吃大虧,其他人都沒怎麼動手,痞子也是因為覺得自己對打中沒有佔到便宜才回去拿刀的。即使拿出刀後也是刀背拍人沒有砍人,而壯士是撿起刀後刀刀重傷痞子,估計那會兒也氣暈了,判刑無疑了。這種痞子打架不行,個子又矮,下手不狠,又要面子,也屬於低級別的痞子了!總之也是一個悲哀的人物!


夏日


替天行道,需要賠錢嗎?需要負責嗎?不需要,這屬於正當防衛,也屬於做好事,為什麼要賠償?

先不說別的,作為一個紋身滿滿的社會哥,你連自己的刀都拿不穩,可能這會成為以後這條道上大家茶餘飯後聊天的內容了。某某某看著很嚇人,原來是手無縛雞之力,拱手將武器送給對手,讓對手把自己砍了。


如果這樣的人出現在遊戲中,恐怕真的要氣死人了。兩方買有打仗,自己這一方先把武器丟了,讓對方撿了,然後對方把你們全部滅了。所以真的應了那句話:沒有神一樣的對手,只有豬一樣的隊友。


還好他的隊友跑的快,要不然,真是一坑坑一片啊。


本來這件事情上,就是紋身男做的不對,仗著自己人多,仗著自己紋身,於是就違反交通規則,把遵守交通規則的人打了一頓,最後自己去拿兇器行兇的時候,把兇器丟了,讓別人撿到兇器,把他砍死了,這可能算是本世紀最可笑的事情。


這件事情就是正當防衛,沒有任何需要負責的地方。同時大家應該都覺得,這個紋身男不遵守交通規則,還要受到相應的懲罰,只是人已經沒了,就這麼算了。


老王偵查記


花臂男是“天作孽猶可留,自作孽不可活啊”。這也算是其對一生作惡多端最終的報應吧,別問我憑什麼說,網上已經人肉出花臂男的黑歷史以及一些曾經的視頻!足以證明此人早該得此報應!

就該事件而言,從整個視頻內容來看,花臂男就是典型的惡人,自以為很牛逼!尋釁滋事在先,持刀行兇在後。不要說電動車男只是撿了花臂男掉下來的刀,就是路邊撿個磚頭石頭什麼的砸死這種惡人也是應該的。

強行佔道,動手打人,私藏管制刀具,持刀行兇,再加上他以前做的壞事,這種人老天早該收了!

對於一些“無良的律師”和“大V”們所說的涉嫌故意殺人,我想應該讓這些人體驗一下很真實的感受。在生與死的抉擇面前,這些人是不是能很淡定的和罪犯講法律,並最終罪犯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這些歹名人除了做做罪惡的幫兇還能做出一些對社會有積極意義的事嗎?

不過,或許這些致命律師,也就是希望該死的罪惡家人能夠找他代理,並乘機獲得高額的代理費和關注度吧。

電動車男在此案件中,完全是面臨生死抉擇!如果不是花臂男倒地,導致刀掉落,或許現在電動車男已經身首異處!如果電動車男心存仁慈,或許花臂男的同夥會在反應過來後,一起而上,最終在敵眾我寡的情況下死於非命。在這種你死我活的抉擇中,唯有震懾,才是最小的傷害!

雖然該案的結果我們普通百姓不能左右,應該由法律來決定。但是,我們作為社會中的一員,應該具備正確的是非觀,我們也會關注該案帶來的社會效應和後果。

最後表明筆者的觀點:花臂男死有餘辜,罪有應得!電動車男適用無限正當防衛權,不承擔任何行事和民事責任!誰也不能在面臨生命危險的時候,淡定的說“你違法了,不要再殺我了。”這不是笑話嗎?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說天評地鹽城哥


玩過絕地求生的網友看過來:

單車哥落地,找不到隊友,

一身白衣,兩手空空。

三級甲紋身街娃一身塗裝,身批三級甲,身後三個兄弟,手持武器。

三級甲街娃對白衣哥一頓掃射,白衣哥左躲右閃,可惜勢單力薄,身旁又沒有武器可撿。眼看就要落地成盒!眼看就要落地成盒!眼看就要落地成盒!

突然看到地上有個平底鍋,冒著死亡威脅奮力撿起,一鍋蓋打在三級甲街娃頭上,發出乓的聲音,不知道具體情況的白衣哥只有繼續連續點發射鍵,直到三級甲街娃不再威脅自己。

評論:當你就要落地成盒了,用平底鍋打了一個三級甲,只會去點一下射擊鍵嗎?本能反應都會多點幾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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