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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食品公司當事人在微信公眾號中發佈了題為“這杯國飲,果斷讚了!”的廣告宣傳,含有“……產品作為國禮走進各國駐華大使館”的內容。經查實,當事人在非正式場合向個別使館工作人員贈送其產品,贈送行為和產品均未經政府授權,與廣告宣稱嚴重不符。當事人上述廣告混淆概念誤導受眾。
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五)項等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等規定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30萬元。
後記
以上事例,除了“國”字,還有“特供”,“專供”等,詳細度娘告訴你那些是坑。
在美食自媒體中,如有接到相關營銷廣告,記得自查一下營銷廣告詞語,避免被下架,控訴等事情發生。
想了想,我太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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