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假口罩橫行,大發“國難財”,你的良心不會痛嗎?

新型冠狀病毒席捲全國後,

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護用品最為搶手,

甚至某些地方出現了“一罩難求”的現象。

一些不良廠家、商家,

趁機生產、銷售假口罩,

以獲取豐厚的利潤。

一邊是新型冠狀病毒,一邊是假口罩,

一邊在替我們殺病毒,一邊在發“國難財”。

當假口罩流向疫情前線時,

一線醫護人員用了會有什麼後果?

不良廠家、商家,你們的良心不會痛嗎?



事情是這樣的

邵某某(女,浙江建德人)系外貿從業人員,得知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爆發市場急需口罩,便至義烏尋找貨源轉手賣出以賺取差價。

疫情期間假口罩橫行,大發“國難財”,你的良心不會痛嗎?


1月25日,邵某某先後兩次分別從田某某(男,黑龍江人,另案處理)處購置劣質仿冒“3M”口罩共計2萬個,並將涉案口罩出售給毛某某(女,浙江義烏人),銷售金額達18萬餘元。後毛某某通過微信又將該批口罩出售給他人,銷售金額達19萬餘元。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案件進展

01

1月25日晚

義烏市公安局、義烏市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在義烏市某地查獲涉案劣質仿冒“3M”、“清輕”等品牌口罩共計15萬餘個,未發現生產加工場所。

02

1月27日

涉案邵某某、毛某某等人因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被義烏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03

1月28日

義烏市檢察院對該案開展提前介入,會同公安機關明確後續偵查方向。

04

1月30日

浙江省義烏市檢察院依法對銷售偽劣口罩的邵某某、毛某某以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提審時,面對檢察官的“靈魂拷問”,犯罪嫌疑人邵某某留下悔恨的淚水。檢察官問:你有沒有想過,這批口罩如果用在了一線醫護人員身上會是怎麼樣的後果?邵某某答(痛哭):如果是這樣的話,我真想把口罩全都燒掉,用我的命換他們。

另據悉,通過源頭跟蹤,公安機關已將該批售出的劣質仿冒“3M”口罩全部截留並查扣。


疫情期間假口罩橫行,大發“國難財”,你的良心不會痛嗎?


【法條鏈接】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疫情期間假口罩橫行,大發“國難財”,你的良心不會痛嗎?


近日,北京豐臺區一藥房藉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機,將進價200元/盒的口罩,提價到850元/盒銷售,豐臺區市場監管局擬對其作出罰款300萬元的行政處罰。這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來,北京市監管部門開出的首張重磅罰單。

此外天津市津南區一藥房也因高價銷售口罩,擬被罰款300萬元,涉嫌經濟犯罪問題已移送公安機關。

【法條鏈接】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❶ 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

❷ 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週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經價格主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

❸ 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

行業協會或者為商品交易提供服務的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撤銷登記、吊銷執照。

前兩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單位散佈虛假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依法應當由其他主管機關查處的,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提出依法處罰的建議,有關主管機關應當依法處罰。

當前正值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公安機關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堅決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罰,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切實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依法保護人民群眾和合法經營者的正當權益!

請廣大群眾積極監督,發現串通漲價、哄抬價格或者其他價格違法行為的,及時撥打12315舉報。如有違法犯罪線索,請撥打110報警!


國難當頭,別讓同胞,尤其是一線醫護人員傷心了好嗎?我們需要的是正規的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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