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車駕駛員

現在的旅遊車駕駛員,成了一個很尷尬的群體。

四月一日,在星星峽,因沙塵暴天氣,能見度過低,新月旅遊公司一大客車發生追尾事故,駕駛員當場死亡。所以前幾天從柳園公安檢查站過,在登記時,交警見我駕駛的車上有新月旅遊公司字樣,就問了我好多。你們幾個駕駛員啊,什麼時間換的班啊,在哪換的班,你們公司給你們學習了嗎,等等。我都含糊其辭的應付過去了。可是過後,我又想,旅遊公司和我有關係嗎? 現在旅遊公司都是掛靠車輛,掛靠車的車主也就是車老闆又僱傭我們這些駕駛員,而我們駕駛員和旅遊公司的確是什麼關係也沒有。對了,非要說新月旅遊公司和我有關係,那也就是我所駕駛的客車上印有新月旅遊公司的名字,僅此而已。 我駕駛新月旅遊公司的旅遊車也有兩年了,我從來不知道旅遊公司和我們駕駛員有什麼關係。旅遊公司對於我來說就是一個影子,一個聽得到但卻看不到的影子。我不認識,也從來沒有見過新月旅遊公司的老總。我更沒有見過新月旅遊公司的安全員,也從未參加過安全員組織的安全學習。新月旅遊公司的老闆能知道他的公司有多少輛掛靠車輛,但他絕對不會知道他的公司有多少個駕駛員。新月旅遊公司的老闆能知道他公司的車輛號,但絕對不會知道我這個駕駛他們公司掛靠車的駕駛員的名字。新月旅遊公司的老闆能知道他公司掛靠車的掛靠費,但他絕對不會知道我的工資是多少。這就是旅遊公司在我這個旅遊車駕駛員心目中的印象。我甚至相信這是新月旅遊公司在有意躲避和旅遊駕駛員的接觸。車老闆以私人名譽僱傭我們這些駕駛員,所以不可能籤勞動合同,最多也就是勞動協議。旅遊公司的這種故意躲避和駕駛員直接接觸的行為,就把我們這些旅遊車駕駛員置身於一個很尷尬的境地。 我們沒有勞動合同,我們的工作就不受法律保護。我們就享受不了《勞動合同法》中賦予我們的權利和義務。至少我們享受不了《勞動法》規定的雙休日的休息,我們也享受不了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的休息,我們也享受不了《勞動法》規定的每天八小時工作制,那就更別說八小時以外的加班費了。我們甚至連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最起碼、最低的社會保障都享受不了。這還不讓人覺得很尷尬嗎? 任何一個車輛運輸公司,安全都應該是第一位的,沒有安全什麼都沒有了。而真正能保證安全的、實施安全的,就是一線的駕駛員。駕駛本就是一個高危工種,只要握著方向盤,只要車輪轉,就有發生危險的可能。我們聰明的旅遊公司能躲避和駕駛員的直接接觸,還能贏利,還能立足,就是利用了人的最基本的本能——求生本能。只要旅遊車駕駛員能活著把車開回來,對於旅遊公司來說就是贏。 那麼旅遊車老闆呢?一個以安全為中心的運輸公司都把我們這些實施安全的駕駛員不當回事,車老闆又能把我們當什麼呢?我們夜以繼日的工作,但我們的工作待遇卻很可憐;我們每天工作二十一個小時,我們的收入比不上一個每天工作八小時的公務員;我們在透支著我們的健康去工作,但我們卻很難享受到駕駛員提前五年退休制度和最低的社會保障。經濟第一,利益至上。這已經是每個車老闆心中最響亮的口號了。你能猜到在駕駛途中,一天接到車老闆十幾個電話催促你快點時是什麼心情嗎?我甚至聽到過有的車老闆當著駕駛員的面說:“快點,沒事,我們有保險,我們每個座位都有十幾萬的保險呢。”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心態啊。我不敢想。我真的不敢想這些,“保險”,“十幾萬”,難道我們駕駛員的生命就沒有人考慮嗎。我真的不敢想,如果我開車出去出事故沒了,我和公司沒有勞動合同,老闆會不會給外界說是我私自把車開出去了才出的事呢? 旅遊公司,旅遊車老闆,旅遊車駕駛員,這三者的關係本應該是團結互助共贏的,成三角形狀的。可是現實呢,這三者的關係程一條直線,旅遊公司管理旅遊車主,旅遊車主管理駕駛員。有錢上面掙,責任下面擔。旅遊車駕駛員真正的成了一個很尷尬的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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