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購房,婚後按揭男方未曾付過錢,且雙方無任何經濟往來,請問離婚後男方有份嗎?

君愛天


很明白這個男人是個吃軟飯的沒有經濟來源!如果這樣的話你只出局證明就可以了!


死人面前賣弄風騷


很高興回答你的提問!

一、女方婚前購房,首付款全部來自女方?

未領取結婚證之前購房,財產屬於購房人,當然繳納首付款的銀行卡,應該是購房本人或者親戚家屬,繳納房款開發商有轉賬記錄或收據、小票之類的,婚前購房屬於女方所有。

二、婚後男方未曾在月供上還錢?

這個問題,以前有朋友諮詢過,婚後女方享有房屋所有權,但是房子如果交易賣賣,男方是享有房屋掙差價的補償。

例如:當時購房5000元,現在8000元,兩人需要共同分配差價3000的平均補償。

上述女方提到所有月供還款都是女方還,收據或憑條保存完整,後期談不攏走法律程序,多多少少男方會有補償。(具體可以諮詢當地專業律師)

望以上回答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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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日常工作生活記錄


有沒有份就看你想做什麼樣的男人了。

按照道理來說,女方婚前單獨買房,婚後也是自己還貸,如果雙方離婚了,那這套房子應該歸女方所有,男方沒有參與還貸也沒有任何付出,甚至平常生活都是AA制,自然不應該提出分割房產的非分要求。但你能把問題提出,就說明還有覬覦房產之心。

但是從法律角度來說,的確按照婚姻法規定,男女在婚姻存續期間,所有合法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即便夫妻一方沒有任何經濟來源,離婚時所有家庭財產也有一半屬於自己。不過這種情況通常是為了照顧女方利益。

如果以此規定為依據,那房產的確有你一半。至於婚後是誰還的貸款,法院即使同情女方也無法脫離法律依據去斷案,多數會按照夫妻共同所有判決。如果你否認是女房單獨還貸,也否認雙方間沒有經濟往來,並且提出分割房產訴求,是可以賴到一部分房產的。

因此,有沒有份,取決於你的人品。


抽時間來看看


您好!離婚後男方是否有份額,主要看女方能否有明確證據證明,婚後按揭是用婚前個人財產歸還:

  • 若女方用個人財產還貸,那麼男方無法獲得賠償;

  • 若女方用共同財產還貸;或無法證明自己是用個人財產還貸的,那麼男方就會獲得(婚後還貸部分的一半+對應的房產升值部分)

可以看出問題的關鍵在於按揭還款的財產性質。

第一,房產屬於什麼性質的?

因為房子屬於女方婚前購房,並支付首付,所以在不加名的情況下,房產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除非婚後是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否則面臨離婚,男方無權分割財產。

但是如果在此過程中加上了男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如果面臨離婚,男方也可以分割部分房產份額:至於分割多少份額,需要看當時的登記情況。

1、如果登記的是雙方共同共有,那麼按照男女一人一半分割。

2、如果登記的是雙方按份共有,則按照房本上標示的份額分割。

第二,為什麼婚後共同還貸男方就會有補償?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離婚時若雙方無法協商一致,法院可將房屋判歸產權人一方所有,但其應根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對配偶進行補償。

所以,對於題主來說,如果房產證上只有女方一人名字,那麼房子就屬於女方個人財產,若涉及共同財產還貸,一旦離婚後,房子判給女方,但必須補償配偶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

第三,如何證明還貸所用資金為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中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有明確的定義

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指定給個人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8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由此可以看出,最常見的情況,如果女方是拿個人婚後的工資支付按揭的,同樣屬於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仍需要看照第二條中提到的計算方法對配偶進行補償。

如果能證明還貸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例如獲得時間是在結婚前、或者其他人指明贈與其個人的錢財,那麼就屬於用個人財產還貸了。面臨離婚,不用補償男方。

同時也借這個例子提醒讀者,在面臨婚姻等重大事項時,一定要做好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的“隔離”工作。例如新開一張銀行卡,單獨儲蓄婚前存款。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女方婚前購房,婚後繼續按揭支付房貸,且按揭貸款一直都是女方支付房貸男方沒有為之付出一分。這樣的情形下,房產自然與男方無關。如果兩個人因為感情不和而離婚,房子與男方沒有任何關係。當然更不要提分房產了。

我國婚姻法和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離婚問題的司法解釋都明確規定了,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仍然為個人所有。

本案中,女方是在婚前購置的房產,且婚後一直都是女方一個人按揭支付房貸,男方沒有在房貸上進行過投資。因此,離婚時,男方對房產沒有分割的權利。

但作為夫妻,男方與女方結婚後,雙方當事人對婚後家庭生活的開支應當有所協議。女方的收入用來支付房貸,兩個人的家庭生活中其他方面的開支是怎麼分配的呢?作為現代社會生活條件下的年輕人,大部分都是工薪階層,收入普遍不高。女方的收入用來支付房貸,日常生活中的其他開支恐怕都是男方支付的多吧!?

如果是這樣的話,等於是女方供房子,男方供兩個人家庭生活中除了房貸以外的開支。男女兩個人共同支撐起了一個家。

現在兩個人感情不和要離婚,房產是女方婚前個人購置,其所有權仍然為女方所有。這個沒有異議。但作為婚姻家庭,如果男方的工資收入都用於婚後家庭生活的共同支出了,離婚時,女方應當對男方為這個家庭的付出作出一定的經濟補償。沒有男方的經濟支出,女方一般也不可能獨立完成既支付房貸又支付生活中其他消費的行為。

這是就一般情形來說的。當然,不排除個別特別有能力的女孩既能掙錢獨立買房又能掙錢獨立養家,一個人供養全家人。


廣州文案策劃


像這種情況一般房產是有男方份額的(默認房產登記在女方一個人名下),因為女方婚前按揭買房在結婚時貸款並未還清,而女方婚後所得(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使用這部分財產還貸屬於使用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所以婚後還貸部分以及這部分房產的增值部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一人一半。

當然如果女方能夠證明婚後還貸所使用的資金屬於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那麼離婚後房產與男方無關。比如女方使用婚前的銀行卡償還貸款,並且婚後沒有任何存入或者可以證明婚後存入資產屬於個人財產。


東友律師團


女方婚前購房,婚後按揭男方未曾付過款,雙方切勿經濟來往,請問離婚後,男方有份嗎?

有份!女方雖然婚前(首付)購房,但婚後按揭(償還),按揭款應該屬於共同財產,與婚後有沒有經濟來往沒有關係。假如離婚分割該房產,女方可以扣除婚前支付的部分。(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王萬東法律服務


頭條有一個街頭採訪,題目是若是離婚房子和孩子只能二選一你選什麼,很多女人選擇孩子,很多男人選擇房子,然後很多女人用這個採訪攻擊男人無情,只有媽媽才是偉大的,我就說這個說法不成立,因為那個得考慮房子誰出錢購買的,房子大部分都是男的或者男的父母購買的,所以在選擇上沒辦法輕易把價值百萬的房子讓出去,同樣的道理女人的婚前房她也不可能在二選一時候主動把房子送給男方吧,這不問題就來了,婚後增值部分都該分割,女人都不願意,卻指責男人不把整套房送給她


檸檬如願


情況很明確,男方有份。第一點,婚前女方購的房,房產權歸屬女方;第二點,婚後你還按揭款多少月(年),離婚過程中男方享有這幾個月或幾年的共同還貸權;第三點,如果離婚過程中發生房屋買賣因而產生的增值部分,男方同樣享有增值部分的財產權;第四點,如果男方承認如你所講,在離婚過程中就不會有房產糾紛的問題產生?;第五點,在婚姻期間,房子月供按揭女方還款,生活中的支出是誰出的?男方在生活中的開支不算有經濟來往的行為嗎?女方同樣享有了男方的財務經濟(財產)。所以在辦理離婚的過程中男方是享有一定的財產(務)權益的,除非男方自願放棄。


奇點228734266


看了下面這麼多評論,突然有些擔心,房子是我貸款買的,結婚之前辦理了房產證,我一個人的名字,貸款也是我一個人還,離婚的話這個房子跟我老公有關係嗎。[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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