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認倒黴?不!我要維權

回顧維權歷史

距離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還有一段時間時,各個社交平臺上就紛紛出現了“全民315”“315維權”等有關話題。但是,你知道“315”的由來嗎?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有關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諮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安全消費的權利、消費時被告知基本事實的權利、選擇的權利和呼籲的權利。基於此,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1984年,中國消費者協會成立,自此,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日漸成為大家共同關注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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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維權熱點

近幾年,隨著我國消費者保護運動的快速發展,黨和政府越來越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國民的維權意識也逐漸增強。2019年3月,一名網友發現使用朋友的賬號預定酒店的同一房間會比使用自己的賬號更便宜,他的經歷引起了廣大網友的共鳴。“熟客就應該賣個高價嗎”一度成為熱點話題。事實上,這種銷售方式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背離了市場經濟公平誠信的原則。好在,這一現象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重視。2019年10月9日,文化和旅遊部公示了《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並對 “大數據殺熟”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同樣是2019年,自五月起,深圳一名碼農持續網絡直播發帖,記錄其在拼多多平臺買到翻新iPhone手機後的全部維權過程。這場長達192天的網絡直播,吸引了網友的極大關注,社會反響強烈。原本並不複雜的售假案件,卻耗費了消費者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而從另一個角度看,這一案件也對鼓勵消費者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示範性意義巨大。

最近的這場疫情,也像一面照妖鏡,照出了許許多多令人唾棄的人性。有人銷售不合格的口罩謀利,有人低價購進口罩再高價賣出,還有人乾脆賣“空氣”——只收錢不發貨。這樣的行為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更是在吃人血饅頭。懷著“富貴險中求”的心態以身試法,最終等待他們的定會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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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保護在身邊

其實,作為消費者,我們也常常會遇到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的事情。有的同學在乘坐出租車時,司機故意繞遠路,自己卻不知情;有的同學在網上買過盜版書籍,聯繫賣家後賣家卻並不承認;也有的同學網購的衣服實物與商家描述“相差不止30釐米”……但很多時候,我們只是願意承認自己倒黴,認為自己遇到黑心商家是運氣不好,卻忘記了還有消費者協會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可以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在青島農業大學,同學們不僅是學生,也每天扮演著消費者的角色——就餐,購物,理髮……學校當然也就不僅要保護同學們作為學生的權益,還會保護同學們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比如,在就餐方面,學校設立了飲食服務中心,大到負責同學們的飲食安全,小到監管塑料袋的使用和收費,大家就餐每一個環節,都由作為消費者的我們和服務中心共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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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3·15,又是一個權益日。雖然今年央視3·15 晚會將延遲播出,但我們要記住,消費者維權從來都不止是“3·15”這一天的事情。當我們都重視起來,增強自我權益的保護意識,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主動維權,黑心商家的囂張氣焰一定會被打擊,我們的消費環境也一定會越來越好。

文 / 劉暢 張銳

圖 / 劉暢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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