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企業復工復產,檢察官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


餘某某、王某某合夥經營廣東省某玩具廠,生產自有品牌嬰兒床。2018年12月始,餘某某、王某某在明知王某甲(在逃)未取得某註冊商標授權的情況下生產、銷售假冒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仍以二人所在的廠房倉庫為王某甲提供侵權貨物倉儲。

2019年9月20日,餘某某、王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2020年1月22日,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經查,該案現有嫌疑人認罪悔罪供述、涉案物品查扣、證人證言、檢測報告等證據,已形成較完整的證據鏈,可以認定二人系明知他人無商標授權生產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情況下,為他人提供倉儲條件,應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共犯論處。

同時,檢察官在審查過程中發現兩名犯罪嫌疑人經營的某某玩具廠有多名員工。二人被羈押後,又適逢春節及疫情防控關鍵期,該廠面臨嚴峻的生產經營困境,員工工資結算、已接訂單的生產等問題都亟待解決,若不及時復工復產可能對該廠經營及員工切身利益產生巨大影響。

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綜合評估後,寶山區檢察院於2020年3月5日召開羈押必要性公開聽證審查。

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餘某某、王某某作為從犯,犯罪情節相對較輕,且具有認罪悔罪表現,不予羈押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後經檢察機關書面建議,公安機關於2020年3月6日對餘某某、王某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疫情期間,檢察官將督促該廠制定防控預案,防患於未然,並在後續跟蹤指導企業相關防疫措施的落實情況,協助企業堅持把防控工作貫穿於整個生產經營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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