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初期設立的地級、縣級自治區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自治區是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以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為基礎,建立相應的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由少數民族人民自己當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內部地方事務,民族自治區享有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規定的民族自治權。

自治區,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行政區劃級別與省、直轄市、特別行政區相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是中國少數民族聚居地設立的省級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其地方政府在內部事務方面,會擁有比其他省級行政區來得高的自主空間。

建國初期設立的地級、縣級自治區

在我國現有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五個自治區。

在新中國成立初期,曾經還設立過一些自治區,這些自治區與今天的自治區不可同日而語,這些自治區基本上是地級、縣級的,後來陸續撤銷這些自治區,改為自治州、自治縣,主要有以下二十個自治區:

1.延邊朝鮮族自治區

1952年9月3日,成立延邊朝鮮族自治區

1953年5月4日,召開了延邊各族各界第一屆人民代表會議。設立延吉市(縣級),其行政區域從延吉縣中劃出延吉市。新設立的延吉市,仍由延邊朝鮮族自治區管轄。

1955年8月30日,撤銷延邊朝鮮族自治區,成立延邊朝鮮族自治州。12月20日,召開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正式成立.自治州人民委員會駐延吉市。

2.湘西苗族自治區

1952年8月成立湘西苗族自治區,1955年改為湘西苗族自治州,1957年9月成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管轄7縣1市,面積15462平方公里。

1952年8月1日設立湘西苗族自治區,自治區人民政府駐乾城縣所裡;撤銷永順專區;原永順專區所屬永順、龍山、大庸、保靖、桑植、古丈6縣及原沅陵專區所屬乾城、永綏、瀘溪、鳳凰4縣劃入湘西苗族自治區(轄10縣)。

建國初期設立的地級、縣級自治區

1955年4月28日,湘西苗族自治區更名為湘西苗族自治州,自治州人民委員會駐吉首縣。

1957年9月20日,設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州人民政府駐吉首縣。原湘西苗族自治州所屬吉首、瀘溪(駐武溪鎮)、鳳凰(駐沱江鎮)、花垣、保靖(駐遷陵鎮)、古丈6縣及原由湘西苗族自治州代省領導的永順、龍山、桑植、大庸4縣劃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轄10縣)。

3.四川省藏族自治區

1950年1月,建立川西人民行政公署茂縣專區專員公署。

1953年,撤茂縣專區建立四川省藏族自治區

1955年,更名為阿壩藏族自治州

建國初期設立的地級、縣級自治區

1987年,更名為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

4.西康省藏族自治區

民國二十八年(1939年)西康建省,省會設在康定。

1949年12月9日,西康和平解放。

1950年11月24日,建立

西康省藏族自治區

1951年10月,將巴安縣更名為巴塘縣,瞻化縣更名新龍縣,理化縣更名為理塘縣,定鄉縣更名為鄉城縣。

建國初期設立的地級、縣級自治區

1955年3月,改西康省藏族自治區為西康省藏族自治州,同年10月1日更名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轄21個縣,康定為州府駐地。

5.惠水縣夷族苗族自治區、羅甸縣布依族自治區

1952年,獨山專區改稱都勻專區,貴陽專區改稱貴定專區,專員公署移駐貴定,撤銷惠水縣,改設惠水縣夷族苗族自治區

1954年,改稱惠水縣布依族苗族自治區,這是黔南境內設置的第一個民族自治區。同年,羅甸縣也改設羅甸縣布依族自治區。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成立前夕,都勻、三都、獨山、平塘、荔波、福泉六縣隸屬都勻專區;貴定、龍里、甕安、長順、惠水、羅甸六縣隸屬貴定專區。

1956年8月8日,設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州人民委員會駐都勻縣。

1957年1月2日,由三都縣及荔波、都勻、榕江、獨山等縣部分地區合併設立三都水族自治縣。

建國初期設立的地級、縣級自治區

1958年,撤銷都勻縣,改設都勻市。自治州人民委員會駐都勻市。將惠水縣劃歸貴陽市領導;安龍、鎮寧2縣劃歸安順專區;原屬安順專區的甕安、貴定2縣劃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撤銷荔波縣,併入獨山縣;撤銷平塘縣,併入獨山、羅甸2縣;撤銷紫雲縣,併入望謨、長順2縣;撤銷貞豐縣,併入興仁縣;撤銷冊亨縣,併入安龍縣。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轄1市、6縣、1自治縣。

6.紅河哈尼族自治區

1954年設立紅河哈尼族自治區,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元陽縣新街。原屬蒙自專區的元陽(駐新街)、紅河(駐迤薩)、金平3縣劃入紅河哈尼族自治區。

1956年設立六村辦事處(縣級行政單位),作為紅河哈尼族自治區的派出機關。紅河哈尼族自治區轄3縣、1辦事處。

建國初期設立的地級、縣級自治區

1957年11月18日建立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州人民委員會駐蒙自縣。原由紅河哈尼族自治區領導的元陽、紅河、金平等3縣及六村辦事處和蒙自專區所屬蒙自、屏邊、河口、石屏、龍武(駐龍朋鎮)、曲溪、建水、開遠等8縣和彌勒縣劃入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彌勒彝族自治縣改為彌勒縣。轄12縣、1辦事處。

7.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區

1953年1月23日,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區正式成立,自治區首府設在景洪,自治區由雲南省人民政府委託普洱專員公署(1955年後改稱思茅專員公署)領導。

5月6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二次(擴大)會議根據中央及省批覆文件,撤消車裡、佛海、南嶠、鎮越四縣建制,按照傳統習慣,將轄區重新劃分為12個版納及兩個民族自治區、一個區和一個生產文化站,即設立景洪、勐養、勐龍、勐旺、勐海、勐混、勐阿、勐遮、西定、勐臘、勐棒、易武

12個版納政府格朗和哈尼族自治區(歸版納勐海領導)、易武瑤族自治區(歸版納易武領導)、布朗山區(歸版納勐混領導)、基諾洛克生產文化站(歸版納勐養領導)。

建國初期設立的地級、縣級自治區

1955年6月,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區改為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1957年7月12日,國務院批准將十二版納合併為縣級版納景洪、版納勐海、版納勐遮、版納易武、版納勐臘。

1959年7月30日,撤版納建制,將5個縣級版納合改為景洪縣、勐海縣、勐臘縣。

8.德宏泰族頗族自治區

1953年7月,潞西縣、瑞麗縣、隴川縣、盈江縣、蓮山縣、梁河縣、縣級畹町鎮由保山專區劃出設德宏泰族頗族自治區

1956年5月,德宏泰族頗族自治區改為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保山專區併入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轄保山、騰衝、昌寧、龍陵、潞西、梁河、盈江、蓮山、隴川、瑞麗10縣及畹町鎮。州人民政府駐芒市芒市鎮。

9.怒江傈僳族自治區

1954年8月23日,設立怒江傈僳族自治區,自治區人民政府駐碧江縣知子羅。原屬麗江專區的碧江(碧江縣傈僳族自治區撤銷,恢復為縣,駐知子羅)、福貢(福貢縣傈僳族自治區撤銷,恢復為縣,駐上帕街)、貢山(貢山縣傈僳族自治區撤銷,恢復為縣,駐黨當村)3縣及原屬保山專區的瀘水縣(駐魯掌街)劃歸怒江傈僳族自治區。

1956年10月1日,原貢山縣改設貢山獨龍族怒族自治縣。

建國初期設立的地級、縣級自治區

1957年1月18日,根據憲法,怒江傈僳族自治區改設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10.德欽藏族自治區

1950年5月中甸和平解放,成立了縣人民政府。隨之德欽也宣佈和平解放,仍稱德欽設治局。

1951年4月建立縣一級的德欽藏族自治區,1952年改稱德欽縣。三縣1950年屬麗江專區。

建國初期設立的地級、縣級自治區

1957年9月13日設立迪慶藏族自治州,自治州人民委員會駐中甸縣,原屬麗江專區的中甸、維西、德欽3縣劃歸迪慶藏族自治州領導。迪慶藏族自治州仍由麗江地區代管。

11.東鄉自治區、廣通回族自治區

1950年,由臨夏縣城區設臨夏市,專署駐臨夏市;撤銷洮沙縣,併入臨洮縣,並將臨洮縣劃歸定西專區;由臨夏、和政、寧定、永靖4縣部分地區設立東鄉自治區(9月25日),駐鎖南壩;原岷縣專區所屬臨潭縣劃入臨夏專區。轄1市、6縣、1自治區。

1952年臨潭縣駐地遷至舊城。

1953年,臨夏市改為省轄市;寧定縣改設廣通回族自治區;將臨潭縣劃歸甘南藏族自治州;東鄉自治區改為

東鄉族自治區。臨夏專區轄5縣、2自治區。

1955年,廣通回族自治區改設廣通回族自治縣,東鄉族自治區改設東鄉族自治縣。臨夏專區轄4縣、2自治縣。

建國初期設立的地級、縣級自治區

1956年撤銷臨夏專區,設立臨夏回族自治州,自治州人民委員會駐臨夏市。將臨夏市和臨夏、和政、永靖、康樂4縣及東鄉族自治縣、廣通回族自治縣劃歸臨夏回族自治州;廣通回族自治縣改設為廣通縣。轄1市、5縣、1自治縣。11月19日,臨夏回族自治州成立。

12.甘南藏族自治區

1952年7月,設立甘南藏區委員會。

1953年10月,甘南藏族自治區成立。

1955年7月1日,改為甘南藏族自治州

13.海南藏族自治區(同德、共和、興海、貴南藏族自治區)

1951年11月20日,

同德藏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1952年6月,共和藏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1952年3月,興海藏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1953年3月,貴南藏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7月17日,改稱貴南縣人民政府。1953年12月6日,海南藏族自治區成立,轄貴德、共和、同德、興海、貴南5縣。州治共和縣恰卜恰。1955年7月28日,海南藏族自治區更名為海南藏族自治州,轄縣未變。

14.海北藏族自治區(海晏縣藏族自治區、亹源回族自治區、祁連自治區)

1949年,海北解放,成立亹源縣政府,1950年至1952年,成立海晏縣、剛察行政委員會、

祁連自治區

1953年12月31日設立海北藏族自治區,轄亹源回族自治區(駐浩亹鎮)、祁連縣(原祁連自治區改設,駐八寶寺)、剛察縣(原剛察區改設,駐沙柳河)、海晏縣(原海晏縣藏族自治區恢復為縣,駐三角城),自治區人民政府駐亹源縣浩亹鎮。1955年,海北藏族自治區改設海北藏族自治州亹源回族自治區改設亹源回族自治縣。

1993年7月,駐地遷至海晏縣西海鎮。

1995年1月11日,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駐地由門源回族自治縣浩門鎮遷至海晏縣原二二一廠基地(即西海鎮)。

14.都蘭縣蒙藏哈薩克族自治區、海西蒙藏哈薩克族自治區

1949年9月,青海解放。同年11月成立都蘭縣人民政府(駐地察汗烏蘇),轄境州全境,直隸青海省。

1952年9月26日,撤銷都蘭縣,設立縣級“都蘭縣蒙藏哈薩克族自治區”。

1954年1月25日,改建為專區級“海西蒙藏哈薩克族自治區”(駐察汗烏蘇)。

1955年12月12日,更名為“海西蒙藏哈薩克族自治州”。

建國初期設立的地級、縣級自治區

為開發建設柴達木盆地,1955年7月30日,在格爾木設立了“柴達木工作委員會”,作為青海省人委派出機構,處理開發建設柴達木盆地的日常工作。

1956年2月,更名為“柴達木盆地工作委員會”,同年3月駐地遷至大柴旦。

1957年4月,撤銷“柴達木盆地工作委員會”,改設“柴達木盆地行政委員會”。

1958年1月,更名為“柴達木行政委員會”。

1959年1月,海西州人委由察汗烏蘇遷駐大柴旦與“柴達木行政委員會”合署辦公。

1963年8月26日,撤銷“柴達木行政委員會”,全政區稱“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薩克族自治州”。

1966年4月,州府遷駐德令哈。

1984年5月,全州的哈薩克族群眾自願要求,並經國務院同意,全部遷返新疆。

1985年5月21日,定名為“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15.黃南藏族自治區(同仁、尖扎藏族自治區、河南蒙族自治區)

1949年,黃南地區解放。9月22日,成立同仁縣人民政府。

1952年3月17日,成立同仁藏族自治區(縣級、1953年7月改為縣)7月3日,由貴德縣析置尖扎藏族自治區(縣級、1953年7月改為縣),由同仁縣析置澤庫縣。

1953年9月30日,政務院批准設立黃南藏族自治區(地級),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同仁縣隆務寺,轄尖扎、同仁、澤庫3縣。12月22日,正式成立。

1954年10月,成立河南蒙族自治區(縣級,1955年6月改稱自治縣)。

1955年5月22日,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區據憲法規定改為黃南藏族自治州。

16.果洛藏族自治區

1952年6月,西北軍政委員會組建果洛工作團。8月4日,工作團進駐果洛吉邁。

1954年1月1日,果洛區改設果洛藏族自治區(相當於專區級),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查郎寺。12月,設甘德縣;果洛藏族自治區轄1縣。

1955年7月2日,果洛藏族自治區改設果洛藏族自治州,州人民委員會駐達日縣吉邁,轄甘德、久治、班瑪、達日4縣(久治、班瑪、達日3縣均為1955年新設縣)。

17.玉樹藏族自治區

1951年12月25日,玉樹專區改為玉樹藏族自治區

,轄稱多、囊謙2縣;撤銷玉樹縣建制。1952年恢復玉樹縣建制,由玉樹藏族自治區領導。玉樹藏族自治區轄3縣。

1953年,由玉樹、囊謙2縣西部地區合併設置扎朵縣;轄4縣。

1954年,原扎朵縣改為雜多縣(駐於玉日本);由玉樹縣部分地區設治多縣(駐加吉博洛格);原由省直轄的曲麻萊區改設曲麻萊縣,劃入玉樹藏族自治區;轄6縣。

1955年,玉樹藏族自治區改設玉樹藏族自治州,自治州人民委員會駐玉樹縣;轄玉樹、囊謙、稱多、雜多、曲麻萊、治多等6縣。

18.博爾塔拉蒙古族自治區

1954年4月14日,博爾塔拉民族區域自治籌備委員會成立。7月13日,博爾塔拉蒙古族自治區宣告成立,首府設在博樂縣城,轄博樂、精河、溫泉3縣。

建國初期設立的地級、縣級自治區

1955年2月20日,博爾塔拉蒙古族自治區改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隸屬新疆省人民政府。

19.昌吉回族自治區

1954年7月8日,成立昌吉回族自治區

1955年3月11日改名為昌吉回族自治州,1958年將瑪納斯、呼圖壁、奇台、吉木薩爾、阜康、木壘等縣劃入全州管轄。

20.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區

1954年7月14日,以柯爾克孜族為自治民族的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區成立。至此,克孜勒蘇才形成一個統一的地區級行政建置。

1954年9月,從疏附、疏勒、英吉沙、蒲犁4縣的柯爾克孜族聚居區劃出 31個鄉,從烏恰縣的柯爾克孜族聚居區劃出2個鄉,成立阿克陶縣(國務院1955年1月批准),劃歸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區,阿合奇縣由阿克蘇專區劃入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烏恰縣由喀什行政區劃入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

建國初期設立的地級、縣級自治區

1955年2月5日,新疆省根據憲法規定,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區改稱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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