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的“三期”你真的瞭解嗎?這些待遇不能少

在職場生活中,女性職工總會需要經歷懷孕、生產的過程。

在這個特殊的過程中,我國勞動法也給予了一些保護,也就是大家常說的“三期”問題。

那麼,女職工“三期”指哪些情況,職工“三期”包括什麼?

女職工的“三期”你真的瞭解嗎?這些待遇不能少

在我國,女性職工因生理的特殊性,勞動法對特殊時期的女性員工給予特殊保護。

特殊時期主要是指女職工的三期,簡單來說,女職工的三期就是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

接下來跟著懂寶一起來了解一下女職工“三期”的相關內容吧。

1、孕期保護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女職工的“三期”你真的瞭解嗎?這些待遇不能少

2、產假保護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3、哺乳期保護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的“三期”你真的瞭解嗎?這些待遇不能少

女職工“三期”內的工資待遇標準,是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經常遇到的問題。

根據有關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至於具體的工資支付標準,則需要分段來看:

第一、懷孕期間。

女員工因產前檢查依法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因此,女員工孕期請假在醫療機構檢查時的工資待遇,用人單位也不能扣除。

檢查費、治療費等可以由生育保險支付或報銷。

女職工的“三期”你真的瞭解嗎?這些待遇不能少

第二,產期。

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也是連同企業是否為員工繳納生育保險費綜合考慮的。

在用人單位參加了社會生育保險的情況下,女員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生產期間發生的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等也可以由生育保險基金列支。

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為該女員工發放了工資,生育津貼則可以由用人單位代為領取,以充抵已經支付的工資。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單位應當在正常產假期間照發女員工的工資。

女職工的“三期”你真的瞭解嗎?這些待遇不能少

第三,哺乳期間工資。

哺乳期是產假之後的一個時間段,在這段期間,女員工是需要正常上班的。

但是每天可以享受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而且不包括路上的交通時間。

因此,女員工處於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也須嚴格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薪金水平支付工資待遇,不能擅自(單方)降低和減少。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的“三期”你真的瞭解嗎?這些待遇不能少

那麼孕婦應該如何爭取三期工資呢?

一、女職工三期內被用人單位違法辭退,除支付賠償金外,還應當支付三期內的工資待遇。

賠償金是對於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做出的懲罰性經濟補償。

即按經濟補償的兩倍計算而來,與勞動者的工齡有關,並不能替代女職工被解僱時的三期待遇損失。

二、女職工三期內被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的,不得再另行要求支付三期內的工資待遇。

理由:三期待遇是基於勞動關係存在的前提下享有的,如果女職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的。

這種懲罰性的經濟補償,本身就是有彌補損失的功能,因此用人單位不需要,再另行支付三期待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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