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縣公安局:剷除罌粟,讓“罪惡之花”不再綻放

春天,是萬物復甦的季節,也是毒品原植物罌粟的生長季節。為紮實開展禁種鏟毒踏查工作,實現“鞏固擴大零種植,確保零產量”工作目標,3月份以來,尉氏縣禁毒辦開展春季鏟毒行動。針對“房前屋後”非法種植問題,各鄉鎮、各派出所抽出專人走訪鄉村農戶和城區居民,到田間地頭,房前屋後,樓前花園、綠化帶等進行深入細緻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清理不留盲區,掐斷毒品違法行為再次滋生的源頭,不給毒品違法行為提供蔓延土壤。

在集中鏟毒踏查行動中,針對部分老年群眾法律意識淡漠,不瞭解禁止種植罌粟的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尉氏縣公安局加強宣傳教育力度,向群眾宣傳“種毒違法、種毒必鏟、種毒必究”的理念,向廣大居民群眾宣傳種植罌粟的危害性,提高群眾防毒拒毒的意識和能力,有效引導群眾成為禁種鏟毒的參與者和宣傳者,鼓勵群眾積極舉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行為,讓禁種鏟毒的法律、法規和毒品的危害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警方提醒:罌粟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原植物,與大麻、古柯並稱三大毒品原植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之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三)抗拒剷除的。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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