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長“下海”當黑老大,海口這70人犯罪團伙被提起公訴

公安局長“下海”當黑老大,海口這70人犯罪團伙被提起公訴

日前,被告人陳先福、陳先照、陳先光等70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強迫交易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妨害公務罪、幫助毀滅證據罪、非法經營罪、非法採礦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重婚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偽造公司印章罪一案,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先福、陳先照、陳先光等70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2007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陳先福糾集陳先照、陳先光、李勇、王關偉、王業雄、李照傑等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海口市石山鎮為非作歹,肆意實施了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強迫交易、非法採礦、尋釁滋事、非法經營、妨害公務、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容留他人吸毒、幫助毀滅證據等違法犯罪行為,並逐步形成了以陳先福為組織、領導者,以陳先照、陳先光、李勇、王關偉、王業雄、李照傑為骨幹成員,並有李經國、王厚軍、陳李進、王基智、符安橋等積極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擾亂他人生產、生活和經營,破壞當地的社會秩序,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應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強迫交易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妨害公務罪、幫助毀滅證據罪、非法經營罪、非法採礦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重婚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偽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趙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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