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兒莊一女子逆行撞人反索要修車費【一線微觀】

11月27日12時20分許,王某駕駛魯DGL***號小型轎車沿臺兒莊區長安路由西向東行駛至事故地點往北轉彎時,與由東向西一騎電動車的14歲少年武某相碰撞,造成武某受傷,兩車部分損壞。

臺兒莊一女子逆行撞人反索要修車費【一線微觀】

王某下車後看到自己車輛有部分損壞,便向少年武某索要修車費用,武某由於年幼,對事故認知不夠,認為自己電動車撞上了王某,這是自己的責任,便答應了王某,因武某無法支付其修車費用,王某便叫來了少年武某的家人,武某家人到達事故現場後,覺得王某應該負主要責任,便撥打了事故報警電話,出警民警趕到事故現場後,對現場進行勘察,並詢問了雙方當事人。

經事故認定,當事人王某開車逆行且拐彎時未注意避讓直行車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之規定。當事人武某的行為違反了《中國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週歲”之規定。

王某開車逆行且拐彎時未注意避讓直行車輛,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武某未滿16週歲騎行電動車,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對逆向行駛的機動車輛,交管部門可對違法行為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九十條之規定,處駕駛證記3分並處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的處罰。

交警提示:逆向行駛危害多。逆向行駛是道路交通中比較嚴重的一種主觀違法行為,輕則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則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車毀人亡的惡性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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