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農村3類違章建築不用全拆除了,解決方式多以罰款為主

近日,在朋友圈和互聯網上,有一則標題為《農村房屋整頓,“點名”3大違章建築,全拆除不予補償,要有準備》的文章被迅速廣泛傳播,一時間引發網友廣泛熱議,農民吐槽的聲音更是不絕於耳。

針對網上報道的這篇文章,一位資深的農業專家表示,文章種提及的這3種建築其實並不是全部都會拆除,雖然這些建築屬於違法違規建築,按照國家政策法規是要進行嚴格整治,但並不是100%的全部都會拆除,特殊情況下還是能夠保住這些建築,遇到拆遷還是能夠獲得賠償金的。


好消息!農村3類違章建築不用全拆除了,解決方式多以罰款為主

1、農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

瞭解我國《土地管理法》的朋友都知道,我國法律的確有不允許在耕地上建房的規定,如果農民在農用耕地上建造了房屋,那就是破壞了耕地,屬於違法違規行為。但是我們也應該知道,農用耕地並不是永久基本農田,通過辦理農用耕地轉建設用地的審批手續,只要國土資源部門通過了審批,那麼農民朋友就可以在耕地上建房,而且還能拿到宅基地證和不動產登記證。

如今,農村在耕地建房的亂象太多太多,一些農民因為沒有宅基地,迫於無奈只能佔用耕地建房,考慮到農民建房不容易,所以當地國土部門很少會強制拆除農民的房屋,大多數情況下還是以罰款為主,但是如果農民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或是佔用面積過大也會採取強制拆除措施。


好消息!農村3類違章建築不用全拆除了,解決方式多以罰款為主

2、一戶多宅的房屋

在農村中,一些農民並不是只有一處宅基地,而是同時擁有多處,如果這些宅基地都被建造了房屋,那這樣的行為就違反了國家規定的一戶一宅政策,但是針對通過合理合法的渠道獲得的一戶多宅,這樣的情況國家還是允許的,比如說以下3種情況:

1、購買同村村民的宅基地和房屋;

2、通過合法方式繼承祖輩的宅基地;

3、一戶多宅的總面積符合當地標準的。

3、建造的房屋不符合國家標準的

按照規定,農村建造的房子必須要符合國家標準,不能超出當地規定面積和層高。國家在2011年出臺了關於農村房屋建造的具體標準,文件《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中規定,農村建造的住房層高一般在2.6~3.0米之間,其中底層層高可以根據當地情況酌情增高,但樓層高度一般不能超過3.3米。


好消息!農村3類違章建築不用全拆除了,解決方式多以罰款為主

不過,在文件的最後又特別強調一點,農村建造的住房要符合3項基本原則:

1.農民主體,政府引導;2.堅持因地制宜原則;3.體現當地建房特色。

這也就是說,並不是所有的超出當地規定標準的房屋都會被強制拆除,因為文件中已經明確提出,農民建造的房屋可以遵循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節能省地、建造的房屋允許體現當地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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