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基本規律研究

高等教育的基本規律涵蓋其社會職能、社會的發展以及個體的發展等諸多方面。在西方高等教育社會職能發展的過程中,18世紀前,中世紀大學(意大利薩萊諾大學、波隆那大學、法國的巴黎大學、英國的牛津大學、劍橋大學等學校)提出了培養人才這一最基本的高校職能;到了19世紀初,德國教育大臣威廉 馮 洪堡創立柏林大學,使得大學出現了發展知識的職能;19世紀末,美國總統林肯簽署》《莫里爾法案》,出現“贈地學院”——康奈爾大學和威斯康星大學,延伸出高校新的職能直接為社會服務。

高等教育基本規律研究

高等教育的發展與社會發展密切相關,受到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影響。(1)經濟方面。經濟發展對高等教育產生制約作用:經濟發展是高等教育發展的物質基礎,經濟體制的變革決定了高等教育體制的變革,經濟的發展水平決定著高等教育發展的速度與規模,經濟結構的變化制約著高等教育的結構。高等教育又具備經濟功能:高等教育可以促進經濟增長,高等教育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完善,高等教育可以提高人們的收入。(2)政治方面。政治對高等教育也有制約作用:政治制度決定高等教育的領導權,政治制度決定受高等教育的權利,政治制度決定高等教育目的,政治制度決定著高等教育內容,政治制度決定著高等教育體制。高等教育的政治功能:為政治制度培養所需要的人才,是一種影響政治的輿論力量。(3)文化方面。文化對高等教育的影響:文化影響高等教育特色的形成,文化影響高等教育內容的選擇,文化系統與文化設施影響著高等教育的實施。高等教育的文化功能:高等教育具有篩選、整理、傳遞和保存文化的作用,具有傳播和交流文化的作用,具有活化文化、實現文化的更新和創造的作用,具有選擇、提升文化的作用。


高等教育基本規律研究

高等教育與個人的發展緊密聯繫。人的身心發展動因包含以下幾類:內發論,強調內在因素,代表人物孟子、弗洛伊德、威爾遜、高爾頓、格賽爾、霍爾等;外鑠論,強調外在力量,代表人物荀子、洛克和華生。個人身心發展有以下規律:順序性、階段性、不平衡性、互補性、個別差異性。當然,能夠影響個人身心發展的主要因素涉及遺傳、環境和高等教育等各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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