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間生病的相關法律規定

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多長時間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非工傷,2-24個月,特殊疾病可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同時批准適當延長。

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安排的工作的,可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合同 。


工作期間生病的相關法律規定


相關規定: 仔細理解——兩年。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

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企業職工患病或因非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3條)


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

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關於貫徹的通

知》第2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6條(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

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

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工作期間生病的相關法律規定


生病期間工資發多少?


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59條


解除合同補償


工傷:1-4級,享受退休待遇;5-10級給予經濟補償


《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35條:被鑑定為一至四級,應當退出勞動崗位,

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

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

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工傷1-4級補償,雖能保障基本的生活費用,不知道是不是能滿足自己的生活要求?5-10級沒有1-4級嚴重,給的補償只是一部分補償,後續還要找工作,新工作不好找,給的補償是否夠維持家用?


非工傷疾病:1個月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

能從事原工作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

以解除勞動合同:

通俗講,如果2年不能治好,無法在單位勝任工作,單位最多給1個月的工資,提前30天通知我們,就失業了。


工作期間患病,發生與否不以我們的意願為轉移,一旦發生對自己以及家挺經濟將是致命打擊。提前瞭解法律規定,早做風險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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