澠池法院:抓好審理“三個環節”助力審判質效提升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澠池縣人民法院張村法庭抗疫審判兩不誤,認真貫徹質效並重的審判理念,抓實抓細案件審理的庭前、庭中、庭後“三個環節”,著力提高案件調解率、服判息訴率,不斷提升審判質效。

  重視庭前準備。良好的開端是成功的一半,做好庭前準備,對每個案件的審理十分重要。對新受理的案件認真審查卷宗材料是否齊全,發現訴訟材料不全時,及時告知當事人補齊。審查當事人是否適格、是否有遺漏,訴訟請求是否規範合法,比如有些是可撤銷合同,當事人起訴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及時向當事人釋明,讓當事人變更請求,避免在被告應訴後,當事人申請追加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對方當事人要求新的舉證、答辯期間延誤審理期限。最後,確認材料無誤後,及時通知應訴,確定開庭審理時間,縮短辦案週期,提高審判效率。

  做好開庭審理。對於進入庭審程序的案件,充分利用庭審功能,查清案件事實,明確法律適用,為案件最終處理做好準備。首先注重庭審效率,提前擬製庭審提綱,需要調查的事實爭取一次開庭調查清楚,不讓當事人再到法院二次接受調查,減少當事人訴累,節約司法資源;其次,庭審中耐心傾聽當事人的陳述,不輕易打斷當事人發言,這樣不僅是對當事人的基本尊重,也有利於查明爭議事實;第三,主動與當事人溝通,準確把握當事人的訴求,制定有針對性的審理方案,另外,通過與當事人溝通不僅能夠拉近與當事人的距離,增強當事人對法官的信任,也為調解和服判息訴工作打好基礎。

  堅持判後答疑。如果說把審理程序比作商品的生產過程,那麼案件的判決就是訴訟審理程序的“最終產品”,產品的終極目標讓消費者認可、使用、產生效益。同樣道理,法院通過訴訟審理最後做出的判決書要讓當事人接受並起到調節社會關係的作用,因此對案件判決後審理程序看似結束,但是審判工作還要繼續,對判決不服的當事人要釋法析理,定期回訪,讓當事人贏得明白、輸得服氣,自願接受判決意見,真正做到案結事了。

  1-2月份,澠池法院張村法庭共受理各類案件48件,審結34件,其中判決6件,調解、撒訴28件,調撤率82.3%。(侯林峰 代文官 許高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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