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幼兒園自營供餐,校長陪餐,家長委員會代表參與檢查

2019年12月2日,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安部等四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下文簡稱《指導意見》)


中小學、幼兒園自營供餐,校長陪餐,家長委員會代表參與檢查

相關發言人在回答記者問時指出::《指導意見》有兩個最大的亮點,一是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採用自營方式供餐,不再簽訂新的承包或者委託經營合同。二是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已經設置的,要逐步退出。

此規定在源頭上杜絕了僅僅追求經濟利益,忽視食品安全的做法,從食品的源頭進行監管,在食品的製作過程中藉助“明廚亮灶+互聯網”,公開本校食堂食品加工製作過程,公佈查看方式和渠道,供家長委員會代表查看。

《指導意見》對食堂員工實行更嚴格的考核,包括業務和衛生等方面。


中小學、幼兒園自營供餐,校長陪餐,家長委員會代表參與檢查


《指導意見》明確要指導督促學校落實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

《指導意見》要求有序組織家長委員會代表參與檢查。學校對家長委員會代表檢查時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或風險隱患,條件具備的,立整立改;條件不具備的,作出合理解釋,抓緊制定整改方案並逐項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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