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家長速看!新規出臺,中小學、幼兒園校內的這個地方將被取消

近日,由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制定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公佈,

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確有需要設置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並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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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規定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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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應當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集中用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家長陪餐制度,健全相應工作機制,對陪餐家長在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進行研究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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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

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確有需要設置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並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

對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有要求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應當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應當洗手消毒,進入工作崗位前應當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學校食堂從業人員不得有在食堂內吸菸等行為。

不得加工製作四季豆等高風險食品

中小學、幼兒園食堂不得製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製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中小學、幼兒園集中用餐不得製售的高風險食品目錄。

賀州的家長們

如果你們有什麼好的意見或建議,


來 源:廣西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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