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律協發聲:律師不得免費提供法律服務,我們怎麼辦?

眾所周知,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但現實中,更多的人對免費的律師服務卻趨之若鶩。

何以至此呢?有的是愛賺小便宜的心理,有的認為律師就是動動嘴皮子舉手之勞,更多的是我想是人們對於法律服務用金錢來衡量其價值的不適應。

近日全國律師協會明文規定律師在執業過程中,不得免費或者減少收費。也許是近年來互聯網法律服務對律師行業的巨大沖擊,不僅沒有提高律師的服務水平,卻擊垮了整個律師行業收費體系,經過10年的通貨膨脹、樓市的大漲,律師費卻沒升反降。

大到準上市公司的上市法律服務、基金業務,小到交通事故訴訟、婚姻家庭訴訟,滲透到法律服務的方方面面。全國律協作為全國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監管機構,此時出臺該規則,正是對目前互聯網推廣亂象的重大舉措。

全國律協發聲:律師不得免費提供法律服務,我們怎麼辦?

我們來一起看看是怎麼規定的。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業務推廣行為規則(試行)(2018年1月6 日第九屆全國律協第12次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關鍵詞:禁止免費或降低收費、禁止承諾辦案結果

第十條 律師、律師事務所進行業務推廣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虛假、誤導性或者誇大性宣傳;

(二)與登記註冊信息不一致;

(三)明示或者暗示與司法機關、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特殊關係;

(四)貶低其他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的;或與其他律師事務所、其他律師之間進行比較宣傳;

(五)承諾辦案結果;

(六)宣示勝訴率、賠償額、標的額等可能使公眾對律師、律師事務所產生不合理期望;

(七)明示或者暗示提供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八)不收費或者減低收費(法律援助案件除外);

(九)未經客戶許可發佈的客戶信息;

(十)與律師職業不相稱的文字、圖案、圖片和視聽資料;

(十一)在非履行律師協會任職職責的活動中使用律師協會任職的職務;

(十二)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外國國家名稱等字樣,或者未經同意使用國際組織、國家機關、政府組織、行業協會名稱;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行業規範規定的其他禁止性內容。

全國律協發聲:律師不得免費提供法律服務,我們怎麼辦?

關鍵詞:廣告投放區域限制、多元化推廣方式限制

第十一條 禁止以下列方式發佈業務推廣信息:

(一)採用藝術誇張手段製作、發佈業務推廣信息;

(二)在公共場所粘貼、散發業務推廣信息;

(三)以電話、信函、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針對不特定主體進行業務推廣;

(四)在法院、檢察院、看守所、公安機關、監獄、仲裁委員會等場所附近以廣告牌、移動廣告、電子信息顯示牌等形式發佈業務推廣信息;

(五)其他有損律師職業形象和律師行業整體利益的業務推廣方式。

全國律協發聲:律師不得免費提供法律服務,我們怎麼辦?

關鍵詞:該規則對“百度”等搜索引擎具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律師、律師事務所和互聯網平臺、大眾媒體等第三方媒介合作進行業務推廣的,無論該第三方是否向律師、律師事務所收取費用,均應當遵守本規則。

律師、律師事務所應當要求第三方傳播媒介向受眾明示本規則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信息。

律師、律師事務所不得以支付案件介紹費、律師費收入分成等方式與第三方合作進行業務推廣。

關鍵詞:違規處罰

第十七條 對於違反本規則的行為,律師協會應當責令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限期改正,並可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予以查處。

法律服務對於律師來說是份工作,一位律師同時可處理多位當事人的法律事務。

但發生在您身上的事情或糾紛,恐怕一輩子也就那麼一會,如果自己能處理、能調解成,您就不會找律師了。這就是說您的事情已經到了非找律師不可的地步,也是非常棘手的事情。既然是自己都難以解決的事情,專業人士為您排憂解難就應當得到應有的報酬。

全國律協發聲:律師不得免費提供法律服務,我們怎麼辦?

如果您一方面需要律師的幫助,通過律師的幫助能夠解決自己的難題,另一方面又不認可律師的工作,不願意為他人的付出支付代價,那我只能說“從來就沒有免費的午餐”,您最終也一定會以另外一種形式為您的“自私”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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