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5日23時許,江某在溫嶺市箬橫鎮南大街家中,未將裸露在外的電線按規定套管到位, 電線故障引燃周邊易燃物引發火災,燒燬吊頂、煙、酒等物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江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經調查,著火點南大街27號南大煙酒店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隱患:1、經營場所與居住部分未進行實牆分隔;2、電瓶車晚上違規停放在經營場所內;3、場所電氣線路私拉亂接;4、場所消防設施配備不足。
請全鎮“九小”場所業主務必高度重視,引以為戒,及時整改經營場所內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問題,特別是經營場所與居住部分未實體牆分隔問題,必須要做到100%“硬隔離”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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