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和住戶到底誰是“上帝”?衛生間汙水倒流物業未妥善修理

【案情回放】2017年6月20日北京市大興區某小區業主委員會與北京XX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第二分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由該公司為該小區提供物業服務,趙某系該小區的業主。2018年7月29日,趙某發現其居住的該房屋二層臥室衛生間汙水倒流,當即向XX物業公司報修,因物業未及時果斷採取措施,致使趙某室內的部分傢俱被汙水浸泡。法院判決XX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賠償趙某財產損失,法院根據趙某所述物品狀況及實際使用年限對賠償數額進行酌定。

物業和住戶到底誰是“上帝”?衛生間汙水倒流物業未妥善修理


【恆略論法】北京恆略律師事務所韓廣東律師認為,XX公司與趙某之間存在物業服務合同關係,汙水倒流是一種持續侵害行為,XX公司作為物業服務企業,接到趙某報修電話時應當及時進行維修,以防止趙某的損失擴大。現因XX公司怠於履行義務,造成趙某的傢俱被汙水浸泡,故此,物業公司應對趙某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恆略律師提醒: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存在物業服務合同關係,物業公司負有及時履行義務的責任。如因物業公司未能及時進行處理,導致業主物品受損,物業公司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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