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版定额措施费计算说明(一)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工程

(一)综合脚手架计算规则:

1.综合脚手架应分单层、多层和不同檐高,按建筑面积计算。

2.满堂基础脚手架工程量按其地板面积计算。

(二)单项脚手架计算规则:

1.外脚手架、里脚手架均按所服务对象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砌砖工程高度在1.35~3.6m以内者,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在3.6m以上者按外脚手架计算。独立砖柱高度在3.6m以内者,按柱外围周长乘以实砌高度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在3.6m以上者,按柱外围周长加3.6m乘以实砌高度按单排脚手架计算;独立混凝土柱按柱外围周长加3.6m乘以浇筑高度按外脚手架计算。

3.砌石工程(包括砌块)高度超过1m时,按外脚手架计算。独立石柱高度在3.6m以内者,按柱外围周长乘以实砌高度计算工程量;高度在3.6m以上者,按柱外围周长加3.6m乘以实砌高度计算工程量。

4.围墙高度从自然地坪至围墙顶计算,长度按墙中心线计算,不扣除门所占的面积,但门柱和独立门柱的砌筑脚手架不增加。

5.凡高度超过1.2m的室内外混凝土贮水(油)池、贮仓、设备基础以构筑物的外围周长乘以高度按外脚手架计算。池底按满堂基础脚手架计算。

6.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乘以搭设层数以“延长米”计算。

7.悬空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满堂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垛、柱所占的面积。满堂脚手架高度从设计地坪至施工顶面计算,高度在4.5~5.2m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高度超过5.2m时,每增加0.6~1.2m,按增加一层计算,增加层的高度若在0.6m内时,舍去不计。

例如:设计地坪到施工顶面为9.2m,其增加层数为:(9.2-5.2)/1.2=3(层),余0.4m舍去不计。

9.吊篮脚手架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

(一)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m2”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的分界规则与现浇混凝土构件工程量分界规则一致。

(三)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四)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与砖接触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五)构造柱外露面均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构造柱与墙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带马牙槎构造柱的宽度按马牙槎处的宽度计算。

(六)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板(挑檐、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牛腿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

(七)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以图示露明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阶梯形(锯齿形)现浇楼板每一梯步宽度大于300mm时,模板工程按板的相应项目执行,综合单价乘以系数1.65。

(八)现浇混凝土台阶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

(九)现浇空心板成品蜂巢芯板(块)安装按设计图示面积计算,不包括肋梁、暗梁面积,现浇空心板管状芯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十)凸出的线条模板增加费,以凸出棱线的道数分别按长度计算,两条及多条线条相互之间的净距小于100mm的,每两条按一条计算,不足一条按一条计算。

(十一)对拉螺栓堵眼增加费按相应部位构件的模板面积计算。

三、垂直运输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的面积均按本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二)二次装饰装修工程:

1.多层建筑垂直运输费分别以不同的垂直运输高度按定额人工费计算。

2.单层建筑垂直运输费分别以不同的檐高按定额人工费计算。

四、超高施工增加

(一)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的面积均按本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二)二次装饰装修工程按超过部分的定额综合单价(基价)乘以系数。

五、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一)塔式起重机轨道式基础铺设按两轨中心线的实际铺设长度以“m”计算,固定式基础以“座”计算。

(二)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大型机械进场费均以“台·次”计算。

六、施工排水、降水

(一)深井降水钻孔分不同地层按设计钻孔深度以“m”计算。

(二)井管安装分混凝土井管、混凝土滤管以“m”计算。

(三)排水管道安装、拆除及摊销分不同管径按布设延长米乘以使用天数计算。

(四)深井降水抽水分不同出口口径按运转的降水井数乘以运转的天数计算。

(五)轻型井点安装拆除按井点深度以“m”计算。

(六)轻型井点降水按运转天数计算。

七、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按被保护面积以“m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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