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個“聖人”

做一個聖人,那是特殊情形;做一個正直的人,那卻是為人的常軌。”這是法國作家雨果在《悲慘世界》中的一段話

我一直試圖探討一種底線倫理學──一種生活在現代社會中的人的底線倫理學。我的《良心論》所要著力說明的與其說是良心,不如說是義務,即要作為一個社會的合格成員、一個人所必須承擔的基本義務,書中所說的“良心”即主要是指對這種義務的情感上的敬重和事理上的明白──即一種公民的道德義務意識,道德責任感。

作為個人修養最高境界、具有某種終極關切的本體意義的良心不在我的視野之內,我想探究的是良心的社會定向而非自我定向,這一定位指向的目標是正直而非聖潔,我想雨果《悲慘世界》中的一段話是有道理的:

“做一個聖人,那是特殊情形;做一個正直的人,那卻是為人的常軌。”

所謂“底線”,自然只是一種比喻的說法,首先,它是相對於傳統道德而言,在無論東方還是西方的傳統的等級社會中,“貴人行為理應高尚”(noblesseoblige),“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道德具有一少數精英的性質,廣大社會下層的“道德”與其說是道德,不如說是一種被動的風俗教化,然而,當社會發生了趨於平等的根本變革,道德也就必須、而且應當成為所有人的道德,對任何人都一視同仁,它要求的範圍就不能不縮小,性質上看起來不能不有所“降低”,而這實質上是把某種人生理想和價值觀念排除在道德之外,也就是說,其次,所謂道德“底線”是相對於人生理想、信念和價值目標而言的,人必須先滿足這一底線,然後才能去追求自己的生活理想。

道德並不是人生的全部,一個人可以在不違反基本道德要求的前提下,繼續一種一心為道德、為聖潔、為信仰的人生、攀登自己生命的高峰,但他也可以追求一種為藝術、審美的人生,在另一個方面展示人性的崇高和優越,他也可以為平靜安適的一生,乃至為快樂享受的一生,只要他的這種追求不損害其他人的合理追求。尤其在現代社會里,這種價值追求的多元化是一個客觀事實。

於是,道德底線雖然只是一種基礎性的東西,卻具有一種邏輯的優先性:蓋一棟房子,你必須先從基礎開始。並且,這一基礎應當是可以為有各種各樣合理生活計劃的人普遍共享的,而不宜從一種特殊式樣的房子來規定一切,不宜從一種特殊的價值和生活體系引申出所有人的道德規範。這裡涉及我對“倫理學”和“道德”範疇的理解,我理解“道德”主要是社會的道德、規範的道德,至於整個生活方式的問題,生命終極意義的問題,我認為應交由各種人生哲學與宗教以不同的方式去處理。

我給自己提出的任務是相當有限的,探究的只是一種平等適度的個人義務體系,與其相對的方面,即社會制度本身的正義理論並未在這裡探討,儘管後者在邏輯次序上還應更優先。至於在個人關係(如親友、社團),個人追求(從一般的價值目標到終極關切)方面的人生內容,自然也無法在這一本書中顧及而決不奢望“畢其功於一役”。就是個人作為社會成員的義務體系,我也只是涉及它一般的方面。職業的,尤其是執政者的道德都沒有談到,對個人一般義務我也只是側重於在我看來它最基本、最優先的一些方面:諸如從特殊自我的道德觀點向社會的普遍的道德觀點的轉變。但強調道德的底線並不是要由此否定個人更崇高和更神聖的道德追求,那完全可以由個人或團體自覺自願地在這個基礎上開始,但那些追求不應再屬於可以在某種範圍內可以有法律強制的社會倫理。

也就是說,作為社會的一員,即便我思慕和追求一種道德的崇高和聖潔,我也須從基本的義務走向崇高,從履行自己的應分走向聖潔。社會應安排得儘量使人們能各得其所,這就是正義;個人則應該首先各盡其分,這就是義務。

當在某些特殊情形使履行這種基本義務變得很困難,不履行別人也大致能諒解的時候,仍然堅持履行這種義務本身就體現了一種崇高,我們甚至可以說這是現代社會最值得崇敬、最應當提倡的一種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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