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是外地的,在當地別的村買了快塌了的民房,07年加固翻修,但過不了戶,現在要拆遷了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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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農村宅基地房屋是比較麻煩的事情,因為根據現有法律和政策,農村宅基地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間流轉,外村人買農村的房子,是無法過戶的。如今又遇上拆遷,很容易產生糾紛。

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都還在原來村民名下,如果拆遷肯定會找房屋實際產權人,對於你們拆遷補償的分配如果你們跟賣房村民能協商一致最好,如果他反悔要求認定當初的買賣合同無效,也是非常有可能的。

在司法實踐中,對非本村村民購買宅基地房屋的合同的效力認定,仍堅持以合同無效為原則,有效為例外的處理原則。出賣人雖能通過司法途徑確認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但買賣合同無效後,買方有權要求出賣人返還購房款,賠償房屋裝修、購房款的利息等實際損失以及因房屋價格上漲而帶來的另行購房的損失。

也就是說,如果賣方因為拆遷反悔,你們的房屋加固翻修費用,後期裝修費用,以及這麼些年房價上漲的費用,都是可以主張的。

最好的情況村民是個誠實守信的人,配合你們辦理拆遷不主張權利,這種情況概率不大。中等的情況你們互相協商,根據平等原則合理分配。最差的情況就是賣家鬧到法院主張合同無效,最後賣家退你房款並補償修繕、裝修、房價損失。

此外還有一點要注意,至始至終,你們跟賣家可能發生爭議的是房屋部分的補償,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由集體分配,由於你們不是本村村民,宅基地部分的補償分配與你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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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這種情況從法律角度來說,房子拆了和你沒有任何關係。

第一:宅基地是屬於集體產權:可以交易的前提是,只能本村的村民交易,還要符合購買人名下沒有宅基地,如果你是其他村民來購買是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肯定是私底下商量好的。

第二:你們在交易的時候有沒有籤合同,比如說如果遇到拆遷,所有拆遷款歸你所有,如果寫了其實也沒什麼用,只能靠自己協商,最差的結果就是,原業主把你的購房款還給你,你白住了這些年。

第三:只能看看能不能和原業主拆分這個賠償款,如果你想全部要了,最後可能一分錢拿不到哦,因為你是不能直接領取賠償款的,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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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是外地的,在當地別的村買了快塌了的民房,07年加固翻修,但過不了戶,現在要拆遷了該怎麼辦?

過不了戶的農村房子,買了有什麼用呢?甚至還不如買個小產權房,至少拆遷了還能有點說法。你這個房子很難找公家或者村委會要說法,唯一有可能的說法就是您和原房主交涉了。

對於農村的自建房來說,是和宅基地緊密聯繫在一起的。而農村的宅基地是針對本村戶口的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分配或者轉讓的集體土地,沒有本村戶口的外來人員是不能進行購買和轉讓的,即便是買了村委會也不會承認您對宅基地的使用權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題主說的問題就是這個情況,買了房子不能過戶,不受法律保護。拆遷了兩眼一抹黑,看不到亮。

以題主說的,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找原房主了。看看能不能分點房屋補償款或者是要回來購房款。只能是這麼做了,因為房子沒過戶,在法律上房子的主人還是原房主的。補償款、安置費還是打給原房主,又不是打給你的。所以,唯一能有點說法的就是您和原房主交涉,要麼分點房屋補償款,要麼把購房款要回來。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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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問題的解決辦法應先是與原戶主協商解決,主要可主張買房的購房款,以及適當的加固維修費和因房屋拆遷的部分增值款。如協商無果,可向法院主張上述款項。

這是在農村從事村建國土管理和徵地拆遷工作的筆者,就同類問題諮詢專業律師後給出的建議。

一、根據宅基地使用的法律法規,該農房註定無法過戶。因從提問中描述的情況來看,買房人與賣房人不屬於同一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而宅基地的所有權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使用的對象為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村戶口人員,至少為同一個村的農村戶口人員。大白話就是,買房人不是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不具備使用該處宅基地的資格。因而,該農房註定不能過戶。

二、農房拆遷的補償法定對象為產權人,拆遷時的補償款最終將劃撥到產權人的賬戶上。農村房屋拆遷是圍繞“房”來進行的,確定“房”的補償對象是其產權登記證上的法定相關人員。因該農房無法過戶,其法定產權人仍為原戶主,所以拆遷時的補償款最終是打到原戶主的賬上。鑑於因有買賣糾紛,受讓方可事先告之當地負責拆遷的人員,以免過於被動。但當地負責拆遷的人員,在此問題上大不了敬一下拆遷進度及打款情況的告之義務,最終解決問題還得靠自己。

三、出現買賣無效,雙方均有過錯,這為雙方協商解決或法律途徑解決提供了可能。對於宅基地的相關政策,雙方在買賣前都必須知曉,明知不符合政策,一個要買,一個要賣,雙方各打五十大板,都有責任。因此,該農房無法過戶,買賣雙方都有過錯,都存在責任。鑑於此,應首選協商解決,如實在無法協商,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不論通過何種途徑去解決,買方(即受讓方)都可主張購房款及部分加固維修費和因房屋拆遷的部分增值款。

(1)在具體的協商時,如當年的買賣合同或協議中,對拆遷補償有約定條款,雙方可按約定條款進行協商解決。如未約定,因經濟發展和拆遷可能導致該農房增值,雙方可就原購買款、加固維修費和拆遷增值部分進行協商解決。

(2)協商無果訴諸法院,法院可能會先組織雙方調解。如調解無果,進而判決,買方如提出退還購買房款,並要求對加固維修費和拆遷增值部分進行適當補償,仍會得到法院部分支持。

當然,該問題中爭議最大的應是農房拆遷增值部分的分配問題,也是最難協商解決的問題,當事人最好能收集到相關的協商結果或調解、判決案例,使自己進一步掌握主動權,有利於問題的最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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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別的村子購買房屋居住,並且進行了加固維修,遇到拆遷該怎麼辦?對於這個問題,我們應該從歷史的角度看。

應該 說,根據現在的宅基地政策,農村的房屋和宅基地是不準私下買賣的,農房要賣只能賣給本村的缺乏農民,也就是說購買者必須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並且必須經村委會同意。農村住房不能賣給城鎮人口和外村人口,賣了也無法過戶,屬於無效合同,遇到糾紛時不受法律保護。在現在,農村舊房翻建也是要經過批准的,購房者不是集體成員,即使購買了農村住房,也是不得進行翻修的。

但是,題主的房屋是購買在2007年之前,因為是2007年加固翻修的,在當時,農村宅基地政策並沒有現在這樣嚴格,對於農村的房屋買賣和舊房翻新,都沒有現在這樣嚴格的規定,所以,題主家當時買房沒人阻止,翻修也沒人阻止,就說明了這個問題。不過,當時農村房屋購買一般人不重視過戶問題,拖到現在,農村宅基地要確權了,根據現在有政策當然無法過戶了。

那麼,這種情況下,遇到房屋拆遷,正常情況下,這樣的房屋應該和其他農戶一樣進行拆遷安置,因為當初購買的房屋賣方應該是擁有宅基地使用權的。買賣事實行成這麼多年,在當時沒有法律明確禁止的情況下,其買賣行為應該予以確認。即使法律上現在無法確認,雙方也應該嚴格遵守當初的買賣協議,遇到拆遷時的拆遷補償應該歸購買方。這是從道義上講的。

農村房屋拆遷,包括房屋補償和宅基地補償,不過現在農村拆遷一般是變搬遷為補償,也就是不給予經濟上的補償,而是為其重新安排住房。比如城區村拆遷,我們這兒不管農房在誰手中,只要當初有合法的用地手續,就會給予重新安置,一處民房可以換兩個樓房。從道義上講,所換的樓房應該歸購買者。

但是,如果賣房者見利忘義,執意要要回原有住房,那麼購房者也只有吃啞吧虧,因為當初購房時就知道無法過戶,權益沒有法律保障。真遇到這種情況,只能要求原房主退回買房的錢款,並對購房者的翻修加固費用和購房款利息給予補償。

綜上,買賣行為最好是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受法律保護的買賣行為,往往容易引起糾紛,而遇到糾紛時,這種不合法的買賣合同只能宣佈無效,剩下的補償只能雙方協商了,協調不成也可訴至人民法院,由法院根據情況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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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上與實際操做有出入。法理上你無法獲得拆遷補償,但在實際操做時一般情況下都可以獲得拆遷補償的。

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時,有許多人到戶籍所在地外買了住宅。

拆遷補償應分兩部分理解。一是,拆遷補償地上附著物,也就是補償房產、圈舍、水井等和果樹、青苗等。這部分是補償給買賣所有人的。二是,土地徵收款。這是補償給集體的,而村集體如何分配這部分補償款則要有說法了。往往許多地方在操做中把這兩部分內容混二為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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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拆遷了就沒你啥事了,你替原房主忙,人家原房主是產權人,拆遷方只需跟他談,你在拆遷方眼裡就是一房客,只要房主一簽字就可以強拆了你,你連說理的地方都沒有。現在你應該跟原房主溝通看看怎麼分拆遷款,他給你多少看他心情,這就是買農村集體土地房子的風險。


美好的七十三


案例 今日說法 無效的契約

http://tv.cctv.com/2019/01/05/VIDEiMt0GWOSeYbba3HdMMce190105.shtml

說結論,你翻新,新建的部分全歸你所有

原來舊的部分他佔有一部分比例。

最終今日說法案例中 買家和房東比例7:3獲得補償款


流浪人資訊


被坑了 宅基地是禁止買賣的 所以沒有用 你最好和原來買家商量吧錢退給你們 拆遷款你們看著分 因為戶頭在別人哪裡



情深緣淺2393635


這種事太多了。到當地法院找個明白法官問問,當地法院對這一類訴訟有個

“指導意見”。別走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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