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專利局自2020年4月1日起實施新的收費標準

據瞭解,按照慣例,歐洲發明專利申請的官方費用一般兩年調整一次。據官網消息,2020年EPO作出了兩項決定:決定1:行政理事會於2019年12月12日做出的關於修改收費規則第2條和第7條的決定;決定2:歐洲專利局局長於2020年1月29日作出了調整官費收費標準的決定。

2019年12月12日,EPO行政委員決定,新的收費標準將從2020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歐洲發明專利申請的官方費用將會適用新的費表,部分費用將會增加。

據瞭解,按照慣例,歐洲發明專利申請的官方費用一般兩年調整一次。據官網消息,2020年EPO作出了兩項決定:

決定1:行政理事會於2019年12月12日做出的關於修改收費規則第2條和第7條的決定(CA / D 12/19)(Decis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Council of 12 December 2019 amending Articles 2 and 7 of the Rules relating to Fees (CA/D 12/19));

決定2:歐洲專利局局長於2020年1月29日作出了調整官費收費標準的決定(Decision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dated 29 January 2020 revising the Officeꞌs fees and expenses)。

新費用(部分)及與當前費率比較如下:


歐洲專利局自2020年4月1日起實施新的收費標準


歐洲專利局自2020年4月1日起實施新的收費標準

上述費率適用於2020年4月1日(含)之後繳納的款項。因此,為了節省相關費用,申請人可以考慮在2020年4月1日之前繳納相關費用。其繳費可在2020年4月1日前按規定完成的,只要在4月1日前完成繳費,則仍然按照當前的收費標準。(當前的費用詳情見鏈接:https://www.epo.org/law-practice/legal-texts/official-journal/2019/etc/se3/p1.html)

例如,維持費通常可在到期前的3個月內(第3年年費為到期前6個月內)繳納,靈活應用該繳費窗口可以節省特定申請的維持費。對於維持費繳納期限在2020年6月30日或更早的案子,其第4年維持費可在2020年4月1日前繳納,仍將適用當前費率。如果在2020年4月1日後的6個月內按時繳納,但是繳納金額是按照現行費率繳納的,EPO會發出補繳通知,在該通知發出2個月內補足金額的,視為按時繳納。

附2020年4月1日新實施的收費標準:

歐洲專利局自2020年4月1日起實施新的收費標準


歐洲專利局自2020年4月1日起實施新的收費標準


歐洲專利局自2020年4月1日起實施新的收費標準


歐洲專利局自2020年4月1日起實施新的收費標準


歐洲專利局自2020年4月1日起實施新的收費標準


歐洲專利局自2020年4月1日起實施新的收費標準


歐洲專利局自2020年4月1日起實施新的收費標準


歐洲專利局自2020年4月1日起實施新的收費標準


歐洲專利局自2020年4月1日起實施新的收費標準

來源:IPRdaily綜合Ipside歐洲知識產權諮詢代理、海外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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