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中
遭受不平等就業待遇
生活中
婚變家暴無力還擊
社會活動中
遇到不法分子侵害
女子本柔弱
遇到這些困難
你是痛苦忍受
還是拿起武器絕地反抗
女神節到了
疫情之下
溧水法院線上普法
告訴女性同胞們
什麼是正確操作!
人身安全保護
【案件】
餘某與其丈夫鄧某於2013年登記結婚,2017年育有一女,雙方系再婚。2019年12月,餘某向溧水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餘某稱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多次遭受家庭暴力,只有向鄧某求饒說好話才能停止,為禁止被申請人繼續實施家庭暴力,故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溧水法院經審查後,對餘某的申請予以支持,併發出了2019年第三封人身安全保護令。該保護令自作出起六個月內有效,失效前根據申請人申請撤銷、變更或延長。
【普法】
人身安全保護令:人身安全保護令即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是為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繼續發生,根據申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強制力的裁定。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下,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符合申請的,人民法院將作出民事裁定書,根據申請內容作出一定期限內被申請人禁止毆打、威脅、騷擾、跟蹤申請人或者禁止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在一定範圍內的接觸或活動的裁定。
人身安全保護令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人身安全保護令,在申請後72小時內作出;一種是緊急人身安全保護令,在申請後24小時內作出。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流程:
書面申請,若有困難,可口頭申請。若當事人是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因受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的,可由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委會、村委會、救助管理機構代為申請。申請不需繳納訴訟費,也無需提供擔保。
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後果:
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可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對違反禁令者進行處罰,具體條文如下:第三十四條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平等就業保護
【案件】
王某於2013年2月入職某電子公司,2017年12月王某向公司申請了產假加年休假同休。然而,6月9日正當王某休年假期間(哺乳期),該電子公司對王某作出了《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並於6月13日向王某郵寄了該通知書,王某於次日簽收。6月20日,該公司人事部手機通知撤銷該份解除通知書,隨後陸續EMS郵寄給王某《撤銷解除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上班通知書》、《曠工通知書》等,通知王某已被解聘,王某均簽收了EMS但未拆封查看。不久後,王某便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了仲裁。仲裁裁決電子公司支付王某各項費用9萬餘元。電子公司不服裁決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經法院審理後判決公司支付王某各項費用9萬餘元。電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中院維持原判。
【普法】
《婦女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和社會保障權利。
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均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
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
女性權益體現的其他方面
1、在財產權益方面: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在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中,不得歧視婦女。喪偶婦女有權處分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農村外嫁女基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財產權利以及法律上的繼承權受法律保護。
2、在人身權利方面:
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剝奪或者限制婦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禁止溺、棄、殘害女嬰;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殘害婦女;禁止虐待、遺棄病、殘婦女和老年婦女。
作為一名女性,我們在關愛家人和身邊朋友的同時,也要學會照顧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適時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這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家庭負責。雖然現實中女性仍然處於相對弱勢地位,在隨著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男女平等”絕不會成為一句空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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