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缺席”?漁民隔空觀看非法捕撈案件“支雲”庭審

“現在開庭!”3月12日,隨著審判長敲響法槌,一場公訴人“缺席”的庭審在如皋法院第五法庭拉開序幕。

公诉人“缺席”?渔民隔空观看非法捕捞案件“支云”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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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如皋法院與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通過南通法院“支雲庭審系統”網絡連線開庭的一次新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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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疫情防控與法治教育宣傳兩不誤,除了公訴人通過“支雲”系統網絡參與庭審外,65公里之外的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範區海洋與漁業局內,還安排了一個由漁政執法人員、漁業生產企業負責人、漁民代表組成的小型庭審觀摩現場。

公诉人“缺席”?渔民隔空观看非法捕捞案件“支云”庭审

經過約一個小時的審理,合議庭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被告人阿瀏拘役二個月,緩刑六個月,判處其妻子被告人阿菱罰金六千元。

鹽城響水人阿瀏從事個體捕撈。2019年7月黃海海域禁捕期間,一個偶然的機會,阿瀏聽說這段時間海鮮價格較高,便動了非法捕撈的歪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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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悄悄購買了30條地籠網,乘著黑夜,帶著妻子阿菱開著浮子筏將地籠網投放至海域禁捕區域。

熟料,當次日清晨二人收網到海邊碼頭分揀漁獲物時,被漁政監督支隊執法人員當場查獲。經現場稱重,二人非法捕撈梭子蟹等漁獲物共計60餘斤,後由公安機關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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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鑑定,二被告人使用的捕撈工具地籠網為定置串聯倒須籠壺,屬於法律禁止使用的捕撈漁具。

受理此案後,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原因,為減少訴訟各方奔波訴累,如皋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採用“支雲庭審系統”進行線上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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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由事發地的通州灣漁業部門組織漁業企業及漁民代表通過江蘇高院庭審直播網旁聽庭審,讓漁民們接受活生生的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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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中,被告人阿瀏、阿菱均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認罪認罰。如皋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阿瀏、阿菱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均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二人共同故意實施犯罪,系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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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人在庭審筆錄上簽字)

結合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坦白、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當庭作出上述判決。作案工具地籠網30條和浮子筏1只均被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法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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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設置禁捕期、禁捕區的目的就是為了調整漁撈結構,既避免質量和規格尚不符合市場需求的魚類被捕獲上岸,也是為了保護脆弱時期或者區域的漁業資源種群,保證海洋生物得以持續生存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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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地籠網是一種毀滅性的捕撈工具,因其網格過密,不論魚類大小都難以逃脫,又名絕戶網,對水域生態產生巨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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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的判決,警示廣大漁民朋友切勿心存僥倖違反國家禁漁規定,因小失大受到刑事處罰,同時也提醒社會公眾,保護漁業資源人人都是責任人,莫因口舌之慾成為非法捕撈的動力,共同維護海洋漁業生態環境。”如皋法院分管環境資源審判的顧雪紅副院長如是說。(當事人系化名)

(部分圖片源自網絡,謹表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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