吠陀:印度原始佛教的基礎

吠陀,意為明、知識,它是印度最古老的文獻材料和文體形式,主要文體是讚美詩、祈禱文和咒語,是印度人世代口口相傳、長年累月結集而成的。 “吠陀”的意思是“知識”、“啟示”的意思。"吠陀"用古梵文寫成,是印度宗教﹑哲學及文學之基礎。

分類

吠陀:印度原始佛教的基礎


吠陀

它包括很多具體的經典,通常的說法包括“四吠陀”,分別是:

①《梨俱吠陀》(ṛgveda) [即“贊誦明論”],

②《娑摩吠陀》(sāmaveda) [即“歌詠明論”],

③《夜柔吠陀》(yajurveda) [即“祭祀明論”],

④《阿達婆吠陀》(atharvaveda) [即“禳災明論”]。

哲學思想

綜述

四吠陀,尤其是《梨俱吠陀》雖然絕大部分是神話和對神的讚歌,但亦含有相當豐富的人類幼年的“思維萌芽”。《梨俱吠陀》的前 7卷是神話的宇宙構成論、多神論、泛神論、神人-神畜-神物同形或同質論。從第 8捲開始,逐漸向一神論過渡:與此同時,吠陀哲學家開始對宇宙本原、人的本質進行哲學探究。他們各抒己見,基中有些看法,迄今仍然是帶根本性的哲學問題。 [1]

本體理論

《梨俱吠陀》後期,在神學上,多神論或泛神論向一神論、疑神論過渡;在哲學上多元論向一元論、二元論過渡。這時候,出現了許多關於宇宙本體的不同的或對立的觀點。有的吠陀哲學家認為一神(生主,或婆羅那神)創造宇宙;有的認為宇宙起源於物質;有的則持“二元論”,既承認一神(生主)為宇宙的主體,又認為宇宙的本原是物質原素──水。《梨俱吠陀》第10卷第82曲《造物者頌》中的觀點是這種對立的二元論的典型例子:

先於蒼天,先於大地,

先於諸天,先於非天;

是何胎藏,水先承受,

復有萬神,於中顯現?

爾等不知,彼造群生,

另有一物,在爾身中。

……

這首神曲的作者是地有子仙人。這位仙人一方面說,造物者大神生主先於天地、先於神與非神而存在,意指宇宙本體無始無終,絕對唯一;另一方面,他又認為萬有起源於水,而不是起源於抽象的造物者神,說“是何胎藏,水先承受”。此中“胎藏”即胚胎或胎。這是宇宙之胎、萬神之胎、眾生之胎、亦即主觀世界和客觀世界的出生處。這個奇妙的造化之胎,最初懷在“水”裡,由水孕育成熟。“水先承受”暗示水為萬物本原。由於第一個見解與第二個見解矛盾,另一位吠陀哲學家生主子仙人在同卷的第 121曲提出萬物之主究竟是神還是非神的質疑。這種矛盾反映《梨俱吠陀》哲學家在本體論問題上正徘徊於精神第一性與物質第一性兩種觀點之間。

第82曲中的“另有一物,在爾身中”,暗示在肉體之內有一個“我”存在。這個“我”由“彼”創造,“彼”與“我” 有不可分割的關係,亦即後來“梵” 與“我”的關係。在《梨俱吠陀》中,“梵”與“我”的概念尚未形成,但這兩個概念的雛型,在若干神曲,特別是在神曲《原人歌》中,則有明顯的反映。 [1]

原人理論

這是《梨俱吠陀》第10卷第90曲提出的理論。這一理論由一神的“生主”,發展出“原人”,又把生主與原人結合為一,認為生主為體、原人為用,二者一而二、二而一,並在承認原人的絕對本體即生主的同時,賦予原人以無所不在、全知全能的特性。此曲的第1、第2頌說:書館

原人之神,微妙現身,

千頭千眼,又具千足;

包攝大地,上下四維;

巍然站立,十指以外。

唯此原人,是諸一切,

既屬過去,亦為未來;

唯此原人,不死之主,

享受犧牲,昇華物外。

……

這是從空間和時間來表述原人的客觀表現。空間和時間原非客觀實在,但包攝在原人之內,體現在原人之外,故離原人無所謂空間和時間,而所謂空間和時間只是原人亮相而已。

此曲的第12頌說:

原人之口,生婆羅門;

彼之雙臂,長剎帝利;

彼之雙腿,產生吠舍;

彼之雙足,出首陀羅。

這首頌表明,原人不僅現身為客觀世間,而且現身為人類生身的始祖。吠陀哲學家認為,人類總的分為4個種姓(4個階段):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前3 種姓生自原人之口、臂、腿,比較高貴;後一種姓出自原人之雙足,所以比較低賤。這首頌是印度歷史上第一次關於種姓劃分的文字記錄。它反映印度由原始公社社會向奴隸制社會的過渡接近完成。在哲學上它還暗示,原人為大我,由原人產生的人為小我;大我小我在形式上有差別,但二者本性同源同一,大我小我,相即相離,是一是二。生主與原人結合的理論是吠陀之後的“梵我一如”哲學思想的萌芽。原人說是一種客觀唯心主義的理論模式。 [1]

種識理論

原人理論點出人類本質與原人同一,但未涉及人類意識如何產生。另一吠陀哲學家對這問題作了重要的補充,說明人類的意識產生於最初的一念。最初一念也是最初的意識,或稱“種識”。《梨俱吠陀》第10卷第129曲《有轉神頌》,第4頌說:

初萌慾念,進入彼內,

斯乃末那,第一種識。

……

吠陀哲學家在這首頌中肯定人類意識產生於精神因素。“慾念”是精神,“彼內”意指胎藏之內,“末那”即意識,“第一種識”謂此意識是識的種子。種子識者即主觀世界的基礎,一切意識活動或精神現象依之而起。這一觀點後來被引伸到極端的唯識論,認為客觀世界亦是依之而現,並把“慾念”發展為“無明”。原始佛教哲學的十二因緣,大乘佛教的八識系統、數論的二十五諦、吠檀多的無明幻現、四位說和五我說,都是這一理論的發展和系統。 [1]

原素理論

《梨俱吠陀》認為宇宙源於 5種物質原素,即地、水、火、風、空。有的吠陀哲學家持“原水說”,即認為宇宙起源於水;有的吠陀哲學家認為水、火等多種原素組合而生萬有,水與自然精力交配形成宇宙“胎藏”,胎在水中經過長期熱力的培養,時至成熟,宇宙萬有便脫胎而出。這是一種樸素唯物主義思想,含有濃厚的浪漫主義意味。在第 129曲第 6頌中,明確地說:“世界先有,諸天后起”。意指世界是物質,諸天是精神;先有物質,後有精神。這些樸素唯物論思想是吠陀以後的唯物論哲學的濫觴。 [1]

辯證思維

在探索宇宙本原的過程中,吠陀哲學家還觀察到事物時有時無、時生時滅的矛盾現象,看到事物是不斷運動和變化的。同時,他們也看到,事物不僅有矛盾的一面,而且還有統一的一面。吠陀哲學家提出一個“有無統一”的模式:“無既非有,有亦非有”。

這個模式可有兩種解釋:①按邏輯,“有、無”是矛盾;“非有、非無”是對矛盾的否定,從而達到二者的統一。②按本體論,“有、無”是現象,“非有、非無”是本體;“有、無”非實在,在它們復歸於本體時,只有唯一同一,別無二致。這個模式具有一定的辯證法因素。

此外,印度哲學的其他重要理論,如業行、輪迴、解脫、法等,在《梨俱吠陀》中雖然尚未具體形成,但都可以從中找到它們各自的淵源。 [1]

著作形成時間

吠陀:印度原始佛教的基礎


吠陀經

吠陀分為四部。《梨俱吠陀》最古,其大部內容在公元前2000年代中葉大概已經形成,全部編成大約不晚於公元前1000年代初。因此,這一段時期通常稱為梨俱吠陀時代或早期吠陀時代。《沙摩吠陀》、《夜柔吠陀》和《阿達婆吠陀》大體形成於公元前10世紀上半葉,《阿達婆吠陀》則最晚集結完成;這一段時期通常稱為後期吠陀時代。著作吠陀經的時代被稱為印度的吠陀時期。它使用比印度梵語更為古老的語言,被稱為吠陀梵語。

《梨俱吠陀》,意即“智慧之詩”。這是一部由公元前1500年到前900年間的1000多首詩組成的總集,它們是獻給雅利安諸神的。詩歌從敬畏與冥想的極致寫到世俗的生活,表達了欣喜滿足之情。生動而富有色彩的語言描述了因陀羅驚天動地的事蹟,他是位“劈開大山之腹”,讓水流奔湧而出的“舞動雷霆的人”。一首優美而率真的聖詩祈求黑天女神的保佑,因為她的光輝能“驅走黑暗”。這些上佳的詩歌形象地展現了早期吠陀時代的生活情景。從這些詩篇中,還有對雅利安人的描述。公元前2000年代中葉,許多來自中亞地區操印歐語的白種人部落出現在印度河中上游旁遮普,他們自稱為雅利安人,意為“出身高貴的”。雅利安人說當地人是黑色的,“沒有鼻子的”;並稱他們為“蔑戾車”,意思是野蠻人,或稱為“達薩”,意為敵人。由於在吠陀文獻中有許多描述雅利安人對達薩戰爭的片斷,這樣就產生了哈拉帕文化被雅利安人滅亡的假說。但是這種假說並沒有充分的事實作為根據,因此現在還無法斷定哈拉帕文化滅亡的真實原因。關於雅利安人本身,也有許多問題沒有解決。一般認為他們在公元前2000年代中葉從中亞侵入印度,但這同樣也還是一種假說。早期吠陀時代的白種雅利安人與哈拉帕時期的居民不同,他們沒有城市,依畜牧為生。向神祈禱的主要內容是願神賜牛,把戰爭稱為“瞿維什提”,意即“渴望得牛”。除牛以外,雅利安人已馴養綿羊、山羊、驢、馬和狗。雅利安人殺牲畜吃肉的時候不多,養牲畜主要是為了取得乳汁並用它製成乳酪。雅利安人進入印度河流域以後,逐漸學會農業,用牛拉木犁耕地,收割穀物時使用鐮刀。他們也學會了灌溉。狩獵在早期吠陀時代還起著相當大的作用。手工業也有一定的發展。已經有了金屬用具,如鍋。金工所用的金屬稱“阿雅斯”,可能是銅或青銅。也有了皮革工,用牛皮製成桶、弓弦和皮帶。木工有細工匠、造房匠和造車匠。交換已經出現,不過還沒有貨幣,牛、黃金和裝飾品是交換媒介。雅利安人生活簡單。他們的衣服是用羊毛織成的,食物主要是乳酪、蔬菜和果實。只有在祭祀和宴客時才殺牛,在盛大的節日和家族集會時可能也吃肉類。《梨俱吠陀》已經提到丈量土地。父親是一家之主,男子在社會上已佔重要地位。女子管理家庭,地位不低。吠陀中的頌歌有些就是婦女編的。一夫一妻制是當時的主要婚姻形式。社會已經出現不同行業,但是行業還未成為固定和世襲的,人們並未因行業不同而分成地位不平等的社會集團。在《梨俱吠陀》的末卷、也是形成較晚的一卷裡,第一次提到社會地位不同的四個等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雅利安人逐漸把一些被他們征服的達薩變成奴隸,因此,“達薩”一詞在印度語中又具有奴隸的意思。雅利安人的氏族部落組織仍然存在。部落制度居於統治地位,部落以下有“格拉瑪”,意即“村”。村可能由同氏族的若干家庭組成,以後逐漸變成農村公社。氏族部落組織中還存在著民眾會議,在部落遇到大事時召開。部落的首領由民眾會議選舉,不過實際已經世襲。首領的職務主要是軍事的,其權力在不斷的戰爭中日益增長。部落中還有村長和正在萌芽中的專門祭司階層,他們的地位也在逐漸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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