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價值5000萬的房子,他卻“永遠”也不能賣…

《安家》這兩天又上熱搜了,一定是又戳中了很多人的痛點。有人說劇情太過狗血,但是現實往往比電視劇還狗血。

劇情中我們看到了各種醜惡的嘴臉,令人恨得牙癢癢。

微博上甚至出現了一組投票,《安家》中最讓你氣憤的角色是誰


手握價值5000萬的房子,他卻“永遠”也不能賣…

這次與以往不同,上熱搜的不是讓人憎恨的反面人物,而是劇中一對平凡的老夫妻:江奶奶和宋爺爺


手握價值5000萬的房子,他卻“永遠”也不能賣…

手握價值5000萬的房子,他卻“永遠”也不能賣…

江奶奶和宋爺爺的故事裡,也有一組讓人氣得想跳進電視裡猛揍的人物,那就是“惡外甥們”

同樣是圍繞房產出現的矛盾糾紛,而這次的糾紛與此前常見的,賠償補貼、握手言和、無奈妥協之類的結局不同。

這次糾紛結局則是:不止錢沒撈著,房子“永遠”也賣不出去了!


父子情懷為利休
5000萬的房子,就這麼被“作”沒了

故事要從江奶奶和宋爺爺打算賣掉自己居住的老洋房講起。


手握價值5000萬的房子,他卻“永遠”也不能賣…

劇中宋爺爺得了重病,江奶奶為了讓老伴得到更好的治療,決定賣掉家裡的老洋房,帶宋爺爺去國外治療

要知道,這錢花出去,很大可能是打水漂。可江奶奶卻不這麼想。


手握價值5000萬的房子,他卻“永遠”也不能賣…

而宋爺爺雖答應賣房子,可賣房子的目的卻與江奶奶不同,他不為自己治病,而是想讓江奶奶在他死後,還能有錢傍身,生活有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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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愛情叫江奶奶和宋爺爺

江奶奶和宋爺爺雖居住在這所老洋房裡,可這棟老洋房卻是當年江奶奶的父母留給江奶奶三姐妹的房產。


兩個姐姐去世了,現在老洋房的產權由江奶奶和兩個外甥共有。所以江奶奶要賣房,需要得到兩個外甥的簽字同意。

原本這處老洋房很輕鬆可以賣掉,但是沒想到兩個從小疼到大的外甥一直變卦,整出各種么蛾子拖延賣房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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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5000萬咬死不降價,提出自己家是三樓採光好應該多分錢,樓下公共面積也要分清楚等等

江奶奶為了病情不能繼續拖延的宋爺爺一再退讓妥協,依舊不能得到外甥們的同意。要知道這筆錢,對她來說可是老伴的救命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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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氣憤的是,後來這兩兄弟得知宋爺爺病危,不但沒有幫自己的小姨和姨夫,反而落井下石,故意找藉口不籤合同。一會堅持說要買家一次性付清房款,一會又鬧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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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覺得反正姨夫的病也治不好,白白浪費錢,而他們以後還得給小姨養老,所以乾脆熬到他們死,繼承大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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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房子可以賣近5000萬,也有人誠意買,可由於他們從中作梗,愣是攪黃了這一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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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江奶奶最終沒等到救命錢,一輩子無兒無女的她,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老伴病死在醫院裡。


想起宋爺爺走的時候跟江奶奶說的:“凡事,還得靠自己。”

潛臺詞是兩個外甥指望不上,讓他唯一擔心的,就是以後江奶奶一人可怎麼辦?

送走老伴後,對倆外甥失望透頂的江奶奶立了遺囑,將老洋房屬於自己的產權部分,捐給了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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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回到那處住了一輩子的老洋房裡,沒多久也去世了。

倆外甥在小姨去世後,未見傷心,反而著急地繼承房產賣房子

可當得知江奶奶立了遺囑,捐了產權後,在中介門店大肆撒潑。


觀眾們看到這裡,總算是覺得解氣解恨了。


外甥們本無房產繼承權
捐贈後房屋幾乎不可能再賣

有不少人疑惑,為什麼房似錦會說,這套老洋房永遠也賣不出去了呢?捐贈與賣房衝突嗎?

首先我們要從繼承房產這件事來了解。

外甥們打著如意算盤,等江奶奶宋爺爺去世後,繼承他倆的遺產,其中就包括這個價值5000萬的老洋房。

且不說江奶奶已經立了遺囑,就算沒有立遺囑,外甥也不是法定繼承人,不能代位繼承。即使江奶奶無兒無女,父母和兄弟姐妹俱已去世,也輪不到他們來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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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外甥繼承遺產的唯一依據是《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的“酌情分得遺產權”對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且不論這倆外甥能不能證明他們贍養了江奶奶,就算能分,也只是“酌情分得”“適當的遺產”


手握價值5000萬的房子,他卻“永遠”也不能賣…


由於江奶奶生前立了遺囑,並且遺囑內容不違背公序良俗,進行了公證,那麼就要按照遺囑繼承

江奶奶將老洋房屬於自己的產權部分,贈給了國家。相當於老洋房的產權變成了兩個外甥和“國家”。

而且,按照市場規律老洋房必須整套出售。這樣,除非倆外甥能說服“國家”給他們賣房簽字,否則他們幾乎是不可能單獨出售自己所屬的樓層。

並且,像這樣的老洋房捐贈後,要麼就是被收為歷史保護建築來管理,要麼可能被“國家”用於建設展覽館、博物館等設施。

所以,這下就能明白房似錦說“永遠也賣不出去了”

是什麼意思了。


手握價值5000萬的房子,他卻“永遠”也不能賣…

當然外甥們也明白了。

餘生,他們或許只能看著那棟老洋房,隨著時光的流逝,慢慢老去。

不知道面對這樣的結果,他們內心會不會有一絲愧意。


可以通過“分割”房屋
實現未來的可交易

一處房產看盡人生百態,買賣房子,金錢利益的轉換,人性也是彰顯得淋漓盡致。

但冷靜下來想想,如果當初房似錦對繼承法稍微瞭解一下,當感覺到外甥們有這種造孽的想法時,建議他們去諮詢一下律師,或許他們就能同意賣房了。

畢竟老兩口原打算就是把遺產給他們的,好歹能得點,這就是所謂的人心不足蛇吞象

那麼,這棟老洋房是真的沒“救”了嗎?

融姑娘秉著嚴謹的態度去諮詢了律師朋友,他表示:電視劇的捐贈確實大快人心,但是房屋還是能有操作空間的。


手握價值5000萬的房子,他卻“永遠”也不能賣…

因為按照劇情,這套老洋房只有一個房本,確實只能成套賣,但是倆外甥卻

是可以向法院請求分割的

江奶奶將房屋份額贈與給國家後,根據我國法律,房屋的產權人實際已經變成了:“國家”、外甥1、外甥2。

由於“國家”、外甥1、外甥2之間並沒有“共同共有”的基礎,因此應當認定為“按份共有”


手握價值5000萬的房子,他卻“永遠”也不能賣…

根據《物權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

因此,外甥可以要求分割該房屋

當然,分割的方式不可能是把房子拆開。一般的做法是某一方取得完全的產權,折價補償給另一方;或者共同把房屋賣出後按照比例分得售房款(實在不行就法院拍賣)

從法理上說,“惡外甥”們“賣房”是沒有障礙的,而實踐中,障礙在於“找被告”

要起訴,必須要有明確的被告,否則法院不予立案,立案後發現被告不適格也會駁回起訴。


手握價值5000萬的房子,他卻“永遠”也不能賣…


那麼難點就來了:“國家”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不可能以“國家”作為被告。國家接受遺贈的具體機構是哪個呢?法律還真沒有明確規定。

那麼事情又回到原本的問題了,繞了一圈又到了“國家”。

當然這還是有進一步的解決辦法,可是這一來二去實在是折騰,最後還不一定能成功分割。

有人可能會說,這不是給“惡外甥”出主意了嗎!

可是生活中還有不少“好外甥”在贍養照顧著“江奶奶宋爺爺”。如果這些孤老沒有意識立遺囑,導致“外甥”沒有取得全部的房產產權,而無法出售房屋,這樣公平嗎?


手握價值5000萬的房子,他卻“永遠”也不能賣…

總之,大家還是要為人善良,重視法律,才能保護自己合理的訴求,維護自己的權利。


[1] 外甥能繼承遺產嗎?部分遺贈給國家的房屋能否分割?,森十七

[2] 第一繼承人和第二繼承人都不在了怎麼繼承,華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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